作者allenella (怎麼睡也睡不飽)
看板Salary
標題[問題] 公司強迫離職但不願意資遣
時間Tue Apr 28 18:57:58 2015
大家好
我任職在"與台灣最有良心的食品公司" 同音的新加坡商
從事業務的工作
服務年資將於今年六月屆滿三年
因今年業績落後
在本月公司給了一張公文
內容大概是這樣說的
聘僱函中第四條提到: 若每月銷售未達
X台
且連續三個月未達
X台
公司有權不經預告終止聘僱關係
今公司願再給你一次機會並以此通知函為告知
若104年4月銷售未達
X+2台,本公司將於104年4月30與您終止聘僱關係,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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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狀況大概是這樣子
公司他們不願意資遣
他們傾向將你調動到洗車部門或者其他使用勞力的工作
然後調動後的距離應該從原本的25公里 變成接近40公里
請問這樣是否能使用調動五原則呢?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七條第一款規定,工作場所及應從事之工作有關事
項應於勞動契約中由勞資雙方自行約定,故其變更亦應由雙方自行商議決
定。如雇主確有調動勞工工工作必要,應依下列原則辦理:
(一) 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需;
(二) 不得違反勞動契約;
(三) 對勞工薪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
(四) 調動後工作與原有工作性質為其體能及技術所可勝任;
(五) 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
倘若我無法接受調動,公司又不願意資遣
下一步該怎麼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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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D600dust: 你不接受調動 他就只好資遣你 04/28 19:05
2F:→ D600dust: 至於資遣的理由和後續的影響 就不太干你事了 04/28 19:05
3F:→ allenella: 他們要我們自己寫離職書,但是我不寫應該也拿我沒轍? 04/28 19:09
4F:→ D600dust: 對比較好欺負的就這樣了 04/28 19:19
5F:→ allenella: 比較好欺負是指員工好欺負還是公司好欺負? 04/28 19:40
6F:→ robler: 那個沒賣到幾台就開除的條款是沒用的.. 04/28 22:11
7F:→ robler: 如果你有加入工會,可以請求工會協助 04/28 22:12
8F:→ SchWhy: 不要寫自願離職,你可以不接受調動(是違法的),你告訴 04/30 09:49
9F:→ SchWhy: 公司,你不接受調動,請公司資遣你,否則去勞工局告發他! 04/30 09:49
10F:推 leavefly: 逝去勞工局求協調並得要求對雇主實施勞動檢查 04/30 14:31
11F:→ leavefly: 是 04/30 14:31
12F:推 kkceres: 雖說樓上幾位大大講的都對 我總覺得該公司仍有其他奧步 04/30 14:33
13F:→ kkceres: 建議一定要把職位份內事情做好以 免後續行動時被抓把柄 04/30 14:35
14F:→ kkceres: 若可以的話...恭請 RAVANA大師 教授大家如何攻防!XD 04/30 14:36
15F:→ D600dust: 樓上 XDD 你是要把他逼到從此不來說笑話嗎 XDDDDD 04/30 18:02
16F:推 SchWhy: 其實公司不可以用業績不到為由資遣你,也是違法的,要他 05/01 20:29
17F:→ SchWhy: 資遣也算是你退一步了 05/01 20:29
18F:推 book2381: 推1樓,遇過同樣情形 05/22 1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