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ita19902002 (把你嚇得肚子歪歪的)
看板Salary
標題[問題] 這樣可以檢舉嗎
時間Mon Oct 15 10:03:58 2012
我上個月到一家小型廣告公司上班做設計
做了九天覺得不適合提了離職
薪水老板說這個月匯
當初談21K 一個月工作天24天(隔週休) 有加班費
他給我的薪水卻是21K/30天 X 9天= 一天七百塊(工時超過十小時)
時薪不到七十元 且跟我說試用期沒有加班費
我當初上班他並沒幫我保勞健保
請問過了一個月 勞健保這個還可以檢舉嗎
那時候我要走另一個比我早去一個禮拜的女生 也還沒有保
我現在應該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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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2.10.223
1F:推 stan730827:妳做9天有含假日嗎? 妳們員工數有幾人? 10/15 10:17
2F:→ rita19902002:不含假日 有休到一天禮拜天 那時加我三個 10/15 10:58
3F:→ ErosYuan:五年內都可以檢舉 XD 10/15 11:15
4F:推 DreamOfPilot:我記得總員工數如果少於5好像不同 可以查查看 10/15 11:57
5F:→ DreamOfPilot:我是指勞保部分 健保印象中是一定要 10/15 11:58
6F:推 william30520:直接填申訴單~不用考慮 10/17 1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