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ita19902002 (把你吓得肚子歪歪的)
看板Salary
标题[问题] 这样可以检举吗
时间Mon Oct 15 10:03:58 2012
我上个月到一家小型广告公司上班做设计
做了九天觉得不适合提了离职
薪水老板说这个月汇
当初谈21K 一个月工作天24天(隔周休) 有加班费
他给我的薪水却是21K/30天 X 9天= 一天七百块(工时超过十小时)
时薪不到七十元 且跟我说试用期没有加班费
我当初上班他并没帮我保劳健保
请问过了一个月 劳健保这个还可以检举吗
那时候我要走另一个比我早去一个礼拜的女生 也还没有保
我现在应该怎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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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2.10.223
1F:推 stan730827:你做9天有含假日吗? 你们员工数有几人? 10/15 10:17
2F:→ rita19902002:不含假日 有休到一天礼拜天 那时加我三个 10/15 10:58
3F:→ ErosYuan:五年内都可以检举 XD 10/15 11:15
4F:推 DreamOfPilot:我记得总员工数如果少於5好像不同 可以查查看 10/15 11:57
5F:→ DreamOfPilot:我是指劳保部分 健保印象中是一定要 10/15 11:58
6F:推 william30520:直接填申诉单~不用考虑 10/17 1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