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sumi125 (真)
看板Salary
標題[請益] 到職一個月,想離職有問題...
時間Tue Oct 2 23:38:02 2012
狀況是這樣的,
目前我在南部一間連鎖補習班工作,
面試的時候,拿出一張表格說公司的薪資透明,
剛進公司起薪就是25000(再扣勞健保)
到職第一天人資就給我一張「錄取通知書暨報到通知書」
要我簽名,我看到的時候覺得有問題,
上面寫的是錄用起,底薪+職務津貼每月共計25000元整,內含3000全勤。
所以當天晚上有私下寫信問人資,
薪資的問題,人資的意思是我剛到職(也就是試用的意思)
所以這樣的薪資是沒有問題。
結果月底發薪前收到人資寄來的薪資條,
我更覺得悲劇發生了。
上面的薪資條是寫著
18000(底薪)+4000(職務津貼)+3000(全勤)-576(勞健保)......
也因為今年轉職並沒有很順利,所以就想說還是先一邊做一邊找工作。
但越做問題越多,現在非常想趕快離開。
問題來了,
我其實九月24日有先用Line跟店長提離職,
因為不是很正式,25日有親自跟主管說確定要離職,
當下是說要找新人替補還需要時間請我先緩一緩。
但這樣我無法去找新工作跟面試,
今天我就正式的跟主管押日期說要離職。
但因為第一天簽署的「錄取通知書暨報到通知書」中,
第五條寫著乙方(我)同意30日前告知離職日,甲方會找交接的人,
乙方若提出期間無故不到職使甲方營運出現危機或損失,
甲方將扣除乙方當月全部勞務薪資。
順帶一提...
月休五日/上班時間為9個小時(但責任制)
所以我常常快晚上11點才離開公司...
請問這個到職書是有效力的嗎?
我一定要再做滿一個月才能離開嗎?
我有簽名,公司也有蓋章。
T___T我知道錯了,應該一開始就閃人的...TTTTTTTTTT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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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5.38.205
※ 編輯: masumi125 來自: 111.255.38.205 (10/02 23:39)
1F:推 amurox:無效 有上班就要付錢~ 10/02 23:39
2F:推 frice:無效 扣薪違法 法律效力較契約高 10/02 23:48
3F:推 Modeler:一堆公司都愛說試用期、試用期的…棍! 10/03 00:03
4F:→ Modeler:然後都說,試用期三個月,之後會調薪,薪資會變成XXXXX… 10/03 00:05
5F:→ Modeler:然而事實上,1.勞基法沒有試用期,一經雇用就是正式任職。 10/03 00:05
6F:→ Modeler:2.試用期過後還是沒有調薪…棍!(說每年都會調X%…) 10/03 00:06
7F:推 mekida:我第一天去報到看到契約書上也有立這條 我趁休息就開溜了 10/03 00:37
8F:推 espanol:其實我念勞基法 只要勞資雙方同意可以設定試用期 10/03 01:01
9F:→ afters:勞基法規定的交接時間也沒那麼長...契約牴觸法律無效阿 10/03 01:47
10F:推 OxfordGOD:扣薪資他們違法 10/03 02:11
11F:→ frice:勞基法指的是不能因為 試用期 給予差別福利待遇 10/03 11:17
12F:→ am711206:契約與法律抵觸是無效的 只要有上班就要有薪水 而且如果 10/07 22:43
13F:→ am711206:是因為離職而造成公司損失 公司只能先提民事 不能直接扣 10/07 22:43
14F:→ am711206:另外勞基法有規定員工離職前須提前告知之天數 這公司明顯 10/07 22:44
15F:→ am711206:無視勞基法規定 一律要30日前提出 就已經無效了 10/07 2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