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sumi125 (真)
看板Salary
标题[请益] 到职一个月,想离职有问题...
时间Tue Oct 2 23:38:02 2012
状况是这样的,
目前我在南部一间连锁补习班工作,
面试的时候,拿出一张表格说公司的薪资透明,
刚进公司起薪就是25000(再扣劳健保)
到职第一天人资就给我一张「录取通知书暨报到通知书」
要我签名,我看到的时候觉得有问题,
上面写的是录用起,底薪+职务津贴每月共计25000元整,内含3000全勤。
所以当天晚上有私下写信问人资,
薪资的问题,人资的意思是我刚到职(也就是试用的意思)
所以这样的薪资是没有问题。
结果月底发薪前收到人资寄来的薪资条,
我更觉得悲剧发生了。
上面的薪资条是写着
18000(底薪)+4000(职务津贴)+3000(全勤)-576(劳健保)......
也因为今年转职并没有很顺利,所以就想说还是先一边做一边找工作。
但越做问题越多,现在非常想赶快离开。
问题来了,
我其实九月24日有先用Line跟店长提离职,
因为不是很正式,25日有亲自跟主管说确定要离职,
当下是说要找新人替补还需要时间请我先缓一缓。
但这样我无法去找新工作跟面试,
今天我就正式的跟主管押日期说要离职。
但因为第一天签署的「录取通知书暨报到通知书」中,
第五条写着乙方(我)同意30日前告知离职日,甲方会找交接的人,
乙方若提出期间无故不到职使甲方营运出现危机或损失,
甲方将扣除乙方当月全部劳务薪资。
顺带一提...
月休五日/上班时间为9个小时(但责任制)
所以我常常快晚上11点才离开公司...
请问这个到职书是有效力的吗?
我一定要再做满一个月才能离开吗?
我有签名,公司也有盖章。
T___T我知道错了,应该一开始就闪人的...TTTTTTTTTT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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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1.255.38.205
※ 编辑: masumi125 来自: 111.255.38.205 (10/02 23:39)
1F:推 amurox:无效 有上班就要付钱~ 10/02 23:39
2F:推 frice:无效 扣薪违法 法律效力较契约高 10/02 23:48
3F:推 Modeler:一堆公司都爱说试用期、试用期的…棍! 10/03 00:03
4F:→ Modeler:然後都说,试用期三个月,之後会调薪,薪资会变成XXXXX… 10/03 00:05
5F:→ Modeler:然而事实上,1.劳基法没有试用期,一经雇用就是正式任职。 10/03 00:05
6F:→ Modeler:2.试用期过後还是没有调薪…棍!(说每年都会调X%…) 10/03 00:06
7F:推 mekida:我第一天去报到看到契约书上也有立这条 我趁休息就开溜了 10/03 00:37
8F:推 espanol:其实我念劳基法 只要劳资双方同意可以设定试用期 10/03 01:01
9F:→ afters:劳基法规定的交接时间也没那麽长...契约抵触法律无效阿 10/03 01:47
10F:推 OxfordGOD:扣薪资他们违法 10/03 02:11
11F:→ frice:劳基法指的是不能因为 试用期 给予差别福利待遇 10/03 11:17
12F:→ am711206:契约与法律抵触是无效的 只要有上班就要有薪水 而且如果 10/07 22:43
13F:→ am711206:是因为离职而造成公司损失 公司只能先提民事 不能直接扣 10/07 22:43
14F:→ am711206:另外劳基法有规定员工离职前须提前告知之天数 这公司明显 10/07 22:44
15F:→ am711206:无视劳基法规定 一律要30日前提出 就已经无效了 10/07 2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