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siuying (Noel)
看板Salary
標題Re: [問題] 派遣員工資遣問題
時間Tue Sep 18 12:22:24 2012
原文恕刪
先前問勞工局(非勞委會)他的說法是
1. 很久以前就規定過派遣業者不得簽定定期契約,
所以定期契約不具效力,如果雇主不付資遣費就申請協調
(但我想M大說得沒錯,定期契約確實存在
只是當前有許多定期契約並不符合勞基法對定期契約的規定)
2. 滿一年如果是非自願離職,年假必須折現
(畢竟誰會自己在可以享有年假的前一天離職?)
3. 預告工資部分,理由同1,雇主可以選擇延長10天工作日或是給付10天預告工資
基本上勞委會沒什麼用處
所以其實我想知道的只有勞工局到底有沒有解決問題的能力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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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71.71.230
1F:推 pekosan:2有一點錯誤 所謂年假是在滿一年後的又一天才開始生效 09/18 12:53
2F:→ pekosan:如果簽的是一年的定期契約 約滿不續 就不會工作到又一天啊 09/18 12:53
3F:→ pekosan:這樣自然沒有所謂年假 也沒有所謂折現的問題囉 09/18 12:54
4F:→ pekosan:我就像你講的 是在可以想有年假的前一天離職 09/18 12:54
5F:→ pekosan:因為如果我多做一天 那麼勞委會會認定公司有意繼續僱用我 09/18 12:55
6F:→ pekosan:即使後面不續約 我也不能符合失業給付的請領條件 09/18 12:55
7F:→ pekosan:這樣算下來 公司補給我七天折現並不會比失業給付60%好 09/18 12:56
8F:→ pekosan:勞委會的認定方法 是在滿一年的那一天就得退勞保 09/18 12:56
9F:→ pekosan:只要資方不小心給你多保一天 就什麼都領不到囉 09/18 12:57
10F:→ hsiuying:原來申請失業給付還有這個眉角 09/18 16:22
11F:→ hsiuying:但我想勞工局回覆的都是在定期契約不成立的前提下 09/18 16:23
12F:→ hsiuying:也就是以不定期契約視之,因此沒有所謂的約滿不續 09/18 16:24
13F:→ hsiuying:所以才有以上的三點回復 09/18 1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