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sashi (Asashi)
看板Salary
標題[問題] 關於長期派遣...
時間Mon Sep 17 23:43:46 2012
請問版上的大大們
鳩竟...長期派遣到底該怎麼解釋才對?
如果我做到一半想要離職是被許可的嗎?
因為我看人力銀行有的工作是民國101~105年
我覺得也太久了吧!!!萬一因為個人因素要離職
會不會導致賠償或是毀約呢?
還請版上的大大們為我解惑
先在此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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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0.95.139
1F:推 njpbjp6:看有無簽約吧 人力銀行的看看就好 09/18 02:39
2F:→ ninan:看合約內容。我簽過的是要有一個月的預告期。 09/18 08:16
3F:→ ninan:合約是約束雙方的,所以公司也不可能跟你簽"決不中斷"的這種 09/18 08:16
4F:→ ninan:合約。 09/18 08:16
5F:→ maosun:當然可以中途離職的,工作選擇權是憲法位階,沒有任何契約 09/18 10:21
6F:→ maosun:能夠違反。即使契約有寫說離職要罰錢,基本上除非公司能證 09/18 10:22
7F:→ maosun:明確實有訓練費用支出,也有簽約金(如民航機師),不然打官 09/18 10:23
8F:→ maosun:司你也一定贏。 09/18 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