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loveabaw (豆腐)
看板Salary
標題[請益] 答應要接職缺的員工 後來又反悔 薪水?
時間Thu Sep 13 08:47:17 2012
事情是這樣的
我媽開服飾店 原本早班員工離職
陸續有人來應徵 後來決定讓A來上班
大概有來見習一個禮拜左右 其中也屢次問A有沒有意願
因為A有意願 陸續有來求職的也都回絕的
但是到了班表要開始上的前一天
A打電話來說A媽媽幫A找到了工作 決定不來服飾店上班
後幾天A來服飾店請求 實習時間的薪水(21H)
薪水固然要給 不過 突然離職未告知 是否有方法可以扣薪水
導致原本不在班表上的員工 請他臨時加班
所多花的費用 以及再應徵人員的其他時間 是否可以向A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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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5.190.175
1F:→ gbear:他有幫妳做到事情就是要給錢= = 他有事前跟你說了不是? 09/13 09:03
2F:→ leavefly:澇基法規定不得以任何型式預先扣薪~員工因工作造成雇主損 09/13 09:03
3F:→ leavefly:師可以另外舉證提告求償由調解或法院判賠..反正不得預先 09/13 09:04
4F:→ leavefly:扣薪就是了 09/13 09:05
5F:→ dick0209:不是因為業務缺失造成的損失,不太可能求償吧 09/13 09:06
6F:→ leavefly:我看你薪水算一算付給人家算了~真鬧起來我猜你媽也沒給 09/13 09:33
7F:→ leavefly:人家保勞健保~可能也沒作營利事業登記搞不好也沒繳稅.. 09/13 09:34
8F:→ leavefly:人家去弄個勞動檢查商業司跟國稅局檢舉一下大便吃不完啊 09/13 09:34
9F:推 almanch:這就是台灣資方心態 09/13 09:48
10F:推 nosweating:三個月內離職無需事先告知的 09/13 10:07
11F:→ diamond71:不能隨便扣錢.不然就等著被檢舉吧 09/13 10:18
12F:→ aalittle:照勞基法給錢就對了 09/13 12:13
13F:→ yozen2:不能理解再應徵人員的時間為啥要A負擔?? 09/13 15:04
14F:→ dscandy1119:自己開店需要面臨到的風險別試著轉嫁他人吧~ 09/13 16:38
15F:→ patear:當老闆本來就該有人事管理成本,轉嫁給員工不合理 09/13 17:00
16F:→ piabg:有付出勞力時間就是要付薪資!!扣扣扣這種心態... 09/13 18:00
17F:噓 superpai:懶得多說 09/13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