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XXLee (廢文Lee)
看板Salary
標題[問題] 請問這樣算不算違反勞基法?
時間Thu Aug 16 19:12:18 2012
請問一下各位專業大大
剛到一間店報到 店長說如果試用期(兩個月)遲到超過一次就可以滾了
但總公司並沒有這條規定 只說有遲到就不能領全勤獎金
當然誰都知道員工本來就不應該遲到 但這種規定是否合理呢? 算不算違反比例原則呢?
又是否違反勞工局規定可以申訴呢? 請各位專業大大不吝賜教 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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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184.20.67
※ 編輯: XXLee 來自: 111.184.20.67 (08/16 19:14)
※ XXLee:轉錄至看板 PttLifeLaw 08/16 19:23
1F:→ bmthu:三個月內試用期無需預告就可以讓你滾. 於情不合,於法合. 08/16 22:13
2F:→ bmthu:但是資遣一樣要按年資比例給. 08/16 22:14
3F:推 z01170117:他可以用"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解雇你 08/16 22:23
4F:→ z01170117:我記得勞基法沒試用期這回事 請參考17940 08/16 22:25
5F:推 TllDA:勞基法是說不能用"試用期"來無償解雇你 08/16 22:30
6F:→ TllDA:只要該預告的 該付的資遣費照規定 就都沒問題 08/16 22:31
7F:→ XXLee:感謝各位~!! 08/16 2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