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XXLee (废文Lee)
看板Salary
标题[问题] 请问这样算不算违反劳基法?
时间Thu Aug 16 19:12:18 2012
请问一下各位专业大大
刚到一间店报到 店长说如果试用期(两个月)迟到超过一次就可以滚了
但总公司并没有这条规定 只说有迟到就不能领全勤奖金
当然谁都知道员工本来就不应该迟到 但这种规定是否合理呢? 算不算违反比例原则呢?
又是否违反劳工局规定可以申诉呢? 请各位专业大大不吝赐教 感激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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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1.184.20.67
※ 编辑: XXLee 来自: 111.184.20.67 (08/16 19:14)
※ XXLee:转录至看板 PttLifeLaw 08/16 19:23
1F:→ bmthu:三个月内试用期无需预告就可以让你滚. 於情不合,於法合. 08/16 22:13
2F:→ bmthu:但是资遣一样要按年资比例给. 08/16 22:14
3F:推 z01170117:他可以用"劳工对於所担任之工作确不能胜任时"解雇你 08/16 22:23
4F:→ z01170117:我记得劳基法没试用期这回事 请参考17940 08/16 22:25
5F:推 TllDA:劳基法是说不能用"试用期"来无偿解雇你 08/16 22:30
6F:→ TllDA:只要该预告的 该付的资遣费照规定 就都没问题 08/16 22:31
7F:→ XXLee:感谢各位~!! 08/16 2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