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ahowl (小梅)
看板Salary
標題[新聞] 「試用期」違法! 遭解雇可要求資遣費
時間Sun Aug 12 16:29:31 2012
和下屬意見不合,主管竟然拿菜刀在辦公室追逐,監視器錄下誇張的場面,還好其他員
工制止,才阻止怒氣,另一名在科技公司任職的員工也指控,才工作不到1個月就被解雇
,詢問老闆理由,執行長竟然在電話裡痛罵三字經,對話內容被錄下來,勞工局表示,現
行法律已經沒有「試用期」,不管先前是否有簽下合約,都不具法律效用,雇主一旦解雇
員工,就得付資遣費,如果碰到這類的職場暴力,也可以提出申訴。
投訴人:「衝進去,發現前門沒鎖,他從辦公室跑出來了。」
意見不合,彬彬有禮的主管突然抓狂,手拿菜刀,衝進員工辦公室,就是一陣亂揮,在監
視器看不到的地方,3人拉著上司,有人忙著報警,才阻止悲劇發生。投訴人:「他萬一
哪一天,抓狂亂砍怎麼辦。」
上班賺錢,生命卻遭受威脅,還有某科技公司的離職員工,控訴被老闆無故解雇,因為只
工作1個月,在試用期內,還拿不到遣散費,離職單上頭寫著,無法滿足工作需求,不適
任,連先生想要答案要不到。
電話錄音:「你說你會打電話給我,等我不行嗎,我需要跟你講是不是,我覺得為什麼離
職這樣子,覺得很無辜這樣子,要什麼理由,叫你離職需要理由嗎,叫你滾蛋要理由嗎?
」
遭到控訴的科技公司執行長表示,對方電話中先語帶威脅,工作態度,也有問題。科技公
司執行長:「他的情緒比較激動,而且優越感很深,不適合團隊工作。」
儘管不適任,但勞工局表示,現在
勞基法沒有「試用期」,若是公司以此解雇員工,得付
資遣費,工作滿1年,要付1/2個月的薪資,連先生,上班1個月,依法可領到1/24個月的
遣散費,若碰上職場暴力,也可向勞工基準科申訴,辛苦賺錢,也得顧及自己權利及生命
安全。
http://tw.news.yahoo.com/獨家-試用期-違法-遭解雇可要求資遣費-1105120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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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skybreeze:辦公室放菜刀 以備不時之需?? 08/12 16:33
2F:推 twin2:以後RD除了點智力還得點一些武力了 08/12 16:44
3F:推 lword:所以試用期到底是怎樣? 如果雇主覺得你不勝任要怎麼處理 08/12 18:30
4F:推 z01170117:可以資遣 但是要給資遣費 08/12 18:33
5F:→ bndan:資遣費才 1/24 = = 如果月薪48K好了 也才2K...2K也想省? 08/12 20:25
6F:推 z01170117:勞基法適用者是一年給一個月 勞退條例變成1/2 哀傷 08/12 22:02
7F:→ purpleagle:哀傷什麼,勞基法的關到退休金當然比較多 08/12 22:09
8F:推 csh8803:請問意思是資遣費舊制勞退工作滿1年,要付1個月, 08/14 03:58
9F:→ csh8803:而新制勞退工資遣費作滿1年,要付1/2個月的薪資嗎? 08/14 03:59
10F:→ j3307002:辦公室放菜刀 以備不時之需XD 08/27 0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