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Kelly (反正最後每個人都孤獨 )
看板Salary
標題[新聞]談辦公室戀情被裁員?勞工局:可依法開罰10萬
時間Sat Aug 11 20:18:41 2012
辦公室戀情看似刺激,但卻有著潛藏著失業危機?台北市勞工局今(11日)表示,
接獲一名女子申訴,指出與同事結婚後被公司要求離職;勞工局調查後認定雇主有性別
差別待遇,依法開罰新台幣10萬元。
勞工局月前接獲這名勞工申訴,表示年初向公司報告與男同事結婚喜訊後,即被雇主要求
應主動離職轉換跑道。但勞工局調查發現,公司在知道女員工與同辦公室同事相戀結婚後
,面談過程中多次明確提及不喜歡辦公室戀情,並表示「先生發展性佳可以留任」,申訴
女員工表現不佳應離開公司。
經台北市性別工作平等會第45次會議評議,認為公司要求勞工婚後應主動離職確有性別差
別待遇,已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1條第2項「不得以結婚作為解僱理由」規定,依法第
38條之1,可處10萬元罰鍰。
勞工局長陳業鑫表示,雇主在未給予任何空間與調整措施下,即認為夫妻在同一單位
工作,可能影響工作表現,要求其一離職,已屬結婚懲罰條款。員工若是因個人情感而影
響工作,進而無法勝任時,雇主仍應給予合理改善期間,若仍沒有改善,才得依法預告終
止勞動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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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6.59.176
1F:→ cKelly:好想知道是哪間公司喔 08/11 20:19
※ 編輯: cKelly 來自: 114.36.59.176 (08/11 20:30)
※ 編輯: cKelly 來自: 114.36.59.176 (08/11 20:31)
※ ninio131:轉錄至看板 Gossiping 08/11 21:11
2F:→ bananafish76:不會是那間書局吧 08/11 21:12
3F:推 ErosYuan:很多都這樣,有時候不一定是公司文化!而是主管風格 08/11 22:28
5F:推 raheema:樓上連結裡面有補充行業別的差異 08/12 13:00
6F:推 ErosYuan:有的是主管會在工作上刁難,逼你自請離職!很難舉證 08/12 13:11
7F:→ ErosYuan:另外還要看當地勞工局有沒有積極處理!但這是好新聞! 08/12 13:12
8F:→ forbake1:應該要重罰該主管10萬的 罰公司沒意義 08/12 13:26
9F:推 ErosYuan:推樓上! 08/12 13:43
10F:推 andychow923:為了避嫌?那家族企業又該怎麼說? 08/12 13:49
11F:推 ErosYuan:國王的人馬可以例外...... 08/12 14:23
12F:→ mrschiu:有些公司可能以前發生過一些事情..例如男生跟女生交往 08/12 14:46
13F:→ mrschiu:女生卻告男生性騷擾..或是女生一路交往上去直達天聽.. 08/12 14:46
14F:→ mrschiu:男的每個都被當色狼搞掉.. 08/12 14:46
15F:→ mrschiu:或是外遇..影響到同事的家庭.. 08/12 14:47
16F:推 raheema:外遇影響家庭的故事 不斷在身邊上演 難怪有些老闆要禁止 08/12 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