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odstart ( 查無此人)
看板Salary
標題[問題] 關於試用期?
時間Tue Jul 31 22:45:17 2012
既然勞基法已取消試用期之相關規定,也就是說當通知上班的第一天開始,資方就有
義務去幫勞方投保健勞保、從第一天開始也就起算薪資,那我想請問個問題:
若是未滿三個月離職之新進員工,還需要預告離職嗎?
因為勞基法第十六條,預告離職的期間規定: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
預告之。
還是說未滿三個月可以不爽做隔天就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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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0.250.153.46
1F:推 biffer:其實是真的 只是基於道義 還是會一下啦 07/31 23:12
2F:推 wsx1983:只能說,台灣很小,業界更小,走要走的漂亮才好 07/31 23:20
3F:推 scorpious:你把離職弄得很難看也沒人可以拿你怎樣..只是世界很小.. 07/31 23:37
4F:→ scorpious:可以好好離開...就不要留下臭名.... 07/31 2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