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odstart ( 查无此人)
看板Salary
标题[问题] 关於试用期?
时间Tue Jul 31 22:45:17 2012
既然劳基法已取消试用期之相关规定,也就是说当通知上班的第一天开始,资方就有
义务去帮劳方投保健劳保、从第一天开始也就起算薪资,那我想请问个问题:
若是未满三个月离职之新进员工,还需要预告离职吗?
因为劳基法第十六条,预告离职的期间规定:工作三个月以上一年未满者,於十日前
预告之。
还是说未满三个月可以不爽做隔天就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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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0.250.153.46
1F:推 biffer:其实是真的 只是基於道义 还是会一下啦 07/31 23:12
2F:推 wsx1983:只能说,台湾很小,业界更小,走要走的漂亮才好 07/31 23:20
3F:推 scorpious:你把离职弄得很难看也没人可以拿你怎样..只是世界很小.. 07/31 23:37
4F:→ scorpious:可以好好离开...就不要留下臭名.... 07/31 2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