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vare823 (sheep)
看板Salary
標題[問題] 離職薪水不給....
時間Thu Jul 26 01:44:31 2012
我已在某某公司上班超過一年了(7/11就剛好滿一年),
由於自己覺得無法勝任此工作,因此就只好遞出辭職,
辭職信裡面有提到請批准於8/12離職,(我在7/5號遞出辭呈)
昨天下班前,老闆上前來跟我說:目前仍找不到人來上班,
所以無法交接完成,因此要到找到人並交接完畢,
我才會批准離職,你才可以走。若你沒交接完成就走,
就不算完成離職手續,故無法給你剩下的薪水。
請問,這樣是正常的嗎?這是我第一份工作,所以我不清楚離職的相關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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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01.14.192.147
1F:推 palimba:存證信寄一寄 少跟他在那邊浪費生命 07/26 02:11
2F:→ palimba:找不到人是他家故事 薪水直接乘以二我不信沒人來 07/26 02:12
3F:推 ttmaniac:請快快蒐集上班的證據 07/26 02:12
4F:推 readperson:勞基法第26條-第二十六條(預扣工資之禁止) 07/26 07:37
5F:→ readperson: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07/26 07:37
6F:→ readperson:第一:你本來就不需要賠償 第二:法律明文規定不得扣薪 07/26 07:39
7F:→ readperson:參照一樓的建議 可寄存證信函 也可以直接跟勞工局檢舉 07/26 07:40
8F:推 RAVANA:錄音+勞基法規定看一下後 直接嗆出來 07/26 08:31
9F:推 ooooooo:未滿三年的年資依照勞基法只要20天前告知即可 07/26 08:51
10F:推 book2381:打卡記錄 留著 07/26 08:55
11F:→ yukina23:聽他在放_ 07/26 09:42
12F:推 saluyi: 屁 07/26 09:54
13F:推 hungary:要是像我們公司 不打卡 薪水還給現金這種 怎麼搜證阿...?? 07/26 10:52
14F:推 book2381: 搞大會計的肚子~ 07/26 11:08
15F:→ yukina23:去要薪水條 07/26 11:16
16F:→ sworddragon:100%違反勞基法,直接檢舉閃人即可 07/26 11:46
17F:→ mshx:我以前也曾經離職後不給薪水,而且拿我去報稅 07/26 15:12
18F:→ mshx:我找了一天提早一小時下班殺過去找經理,經理:我會調查一下 07/26 15:13
19F:→ mshx:過兩天,助理小姐才打電話給我說他忘記拿給我了= = 07/26 15:14
20F:→ mshx:最好是戶頭上多了一萬元完全沒感覺啦 07/26 15:15
21F:→ mshx:我那半年過得可是很可憐,居然[忘記了]一語帶過 07/26 15:16
22F:→ zaz080:未滿一年十天前告知就可以了 07/26 16:19
23F:→ zaz080:你7/5講的。若有證據的話。早就可以走了. 07/26 16:20
24F:推 geektu:Z大,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是二十天前預告喔~ 07/27 00:24
25F:→ janea0358:蒐集證據檢舉他 07/27 00:32
26F:→ wwbbrlegk:G大你記錯了.... 07/27 11:34
27F:推 tabrisPTT:請1周刊關切一下吧 07/27 19:43
28F:→ j3307002:100%違反勞基法,直接檢舉閃人即可 07/29 0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