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vare823 (sheep)
看板Salary
标题[问题] 离职薪水不给....
时间Thu Jul 26 01:44:31 2012
我已在某某公司上班超过一年了(7/11就刚好满一年),
由於自己觉得无法胜任此工作,因此就只好递出辞职,
辞职信里面有提到请批准於8/12离职,(我在7/5号递出辞呈)
昨天下班前,老板上前来跟我说:目前仍找不到人来上班,
所以无法交接完成,因此要到找到人并交接完毕,
我才会批准离职,你才可以走。若你没交接完成就走,
就不算完成离职手续,故无法给你剩下的薪水。
请问,这样是正常的吗?这是我第一份工作,所以我不清楚离职的相关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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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01.14.192.147
1F:推 palimba:存证信寄一寄 少跟他在那边浪费生命 07/26 02:11
2F:→ palimba:找不到人是他家故事 薪水直接乘以二我不信没人来 07/26 02:12
3F:推 ttmaniac:请快快蒐集上班的证据 07/26 02:12
4F:推 readperson:劳基法第26条-第二十六条(预扣工资之禁止) 07/26 07:37
5F:→ readperson:雇主不得预扣劳工工资作为违约金或赔偿费用。 07/26 07:37
6F:→ readperson:第一:你本来就不需要赔偿 第二:法律明文规定不得扣薪 07/26 07:39
7F:→ readperson:参照一楼的建议 可寄存证信函 也可以直接跟劳工局检举 07/26 07:40
8F:推 RAVANA:录音+劳基法规定看一下後 直接呛出来 07/26 08:31
9F:推 ooooooo:未满三年的年资依照劳基法只要20天前告知即可 07/26 08:51
10F:推 book2381:打卡记录 留着 07/26 08:55
11F:→ yukina23:听他在放_ 07/26 09:42
12F:推 saluyi: 屁 07/26 09:54
13F:推 hungary:要是像我们公司 不打卡 薪水还给现金这种 怎麽搜证阿...?? 07/26 10:52
14F:推 book2381: 搞大会计的肚子~ 07/26 11:08
15F:→ yukina23:去要薪水条 07/26 11:16
16F:→ sworddragon:100%违反劳基法,直接检举闪人即可 07/26 11:46
17F:→ mshx:我以前也曾经离职後不给薪水,而且拿我去报税 07/26 15:12
18F:→ mshx:我找了一天提早一小时下班杀过去找经理,经理:我会调查一下 07/26 15:13
19F:→ mshx:过两天,助理小姐才打电话给我说他忘记拿给我了= = 07/26 15:14
20F:→ mshx:最好是户头上多了一万元完全没感觉啦 07/26 15:15
21F:→ mshx:我那半年过得可是很可怜,居然[忘记了]一语带过 07/26 15:16
22F:→ zaz080:未满一年十天前告知就可以了 07/26 16:19
23F:→ zaz080:你7/5讲的。若有证据的话。早就可以走了. 07/26 16:20
24F:推 geektu:Z大,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是二十天前预告喔~ 07/27 00:24
25F:→ janea0358:蒐集证据检举他 07/27 00:32
26F:→ wwbbrlegk:G大你记错了.... 07/27 11:34
27F:推 tabrisPTT:请1周刊关切一下吧 07/27 19:43
28F:→ j3307002:100%违反劳基法,直接检举闪人即可 07/29 0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