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omodo (等價交換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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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問題] 勞基法上的10日前提出問題
時間Sun Jul 22 08:12:51 2012
勞基法上說
工作滿3個月,未滿1年要離職者,要提前10日提出
請問這個10日,有包含"六日"兩天嗎?
假設我7/23日要提離職,
依勞基法規定是8/2日就能離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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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1.74.105.170
1F:→ notoriousii:有吧,不過是以你來說,十天後可離開,若老闆決定直接 07/22 08:27
2F:→ notoriousii:不用去了,也可以。 07/22 08:27
3F:→ notoriousii:為免領不到月薪,月初再提比較好。 07/22 08:28
4F:推 emsun:應該是有~~如果老闆說直接不用去了話~~ 07/22 09:46
5F:→ emsun:那10天的薪水應該也是要給的喔~~ 07/22 09:47
6F:→ emsun:因為你有權利10天後離職~~不然老闆就得用資遣方式給你資遣費 07/22 09:48
7F:→ emsun:你可以詳細看一下勞基法 07/22 09:48
8F:→ showmeihuang:十天前說就好.但既然都要離開.除非下個工作卡很緊 07/22 13:06
9F:→ showmeihuang:不然還是建議依公司規定辦離職.. 07/22 13:07
10F:→ showmeihuang:另外.若是非自願性離職.若老闆未依法於規定期限前通 07/22 13:08
11F:→ showmeihuang:知你不要再來上班了,則須加發「預告工資」以為補償 07/22 13:09
12F:→ showmeihuang:算法在勞基法第16條.跟原PO內文的法令一樣.若老闆有 07/22 13:13
13F:→ showmeihuang:依法在法定期限內通知你毋須在來上班,那是不需要另 07/22 13:15
14F:→ showmeihuang:發給預告工資的 07/22 13:15
15F:推 hungary:為什麼我的合約上寫30日前... 07/22 13:57
16F:推 gn00173389:合約牴觸勞基法無效 07/26 09:24
17F:→ j3307002:我去過保全業想不做還被凹十天還好有拿到薪資 07/29 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