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vidJam (($)是一切)
看板Salary
標題[請益] 公司合約條款疑問?
時間Wed Jul 11 13:48:24 2012
小的今天去面試一間公司,因為看到那間公司的合約內容
『感覺不對』,
所以就盡速逃離現場。
想請教版上前輩,小的對勞工法律知識不足,不知道自己這麼做到底對不
對?
希望給我一些指導和建議。
小的是應徵基層的勞力工作,昨天面試通過後,被通知今天早上要上班,
但是到了現場才知道是
『教育訓練』。
在此附帶說明一下,
我根本還沒看過工作環境,也不知道工作內容,會應
徵這個工作只知道
『工作名稱』而已,一進門就要先簽合約。
人力公司拿了一張
『合約』給我,我仔細看了一下,心裡就
感覺毛毛的:
1.上班期間包括職前訓練的前七天,如果自己申請離職的話,公司不支付
薪水。
2.合約日期只有一個月(這一點感覺不太好,他在網站上也沒寫。),那個
人力公司的業務人員跟我說,會在合約到期以前再拿一張長約給我。(我
該相信他嗎?)
3.薪資不高,兩萬,一天要上12hr的班,超過8hr會有加班費。
後來希望可以先瞭解工作環境和內容,就只好先簽了。
後來人力公司的離開,換那間科技公司拿
『切結書』給我簽,不過我仔細
看了一下,裡面有兩個條文讓我
感覺怪怪的,我呆在座位上想了好久,我
寫一下大意:
1.同業競爭條款:離職後,兩年內不得任職同類型公司工作,如果要任職,
要原來的公司同意才可以。
2.如果提出訴訟,我必須負擔全額費用,包括那間科技公司的也要。
因為我真的不太懂,只是感覺好像怪怪的,我應徵的工作算是基本的勞力
工作,應該是不會有什麼技術或秘密才對。
我問了那位人事小姐,她說一定要簽才可以讓我看接下來的工作內容和環
境,所以我只好放棄。
※忘了一件事,順便提一下。我問那個人事小姐可不可以不簽的時候,她
有跟我說了一件事:
我:請問,可以先看到工作內容跟環境以後再決定要不要簽嗎?
人事:不行耶,在這邊工作的每個都有簽耶!
我:可是這個同業條款跟訴訟的條款,我感覺不太能接受耶!
人事:喔!那是正職才適用。
我:(@@")喔.....那我不是正職,為什麼也要簽呢?
然後她就自己跑開了.....
後來跟朋友家的阿姨聊天,阿姨說我想太多,看的太嚴重了,她說寫那個
都只是形式上的,不會真的有人去遵守。朋友是說先叫我不要挑東挑西的
,先簽下去工作再說(= = 朋友家裡有開店,他每天只上班五小時,一個月
三萬,一輩子沒到外面工作過。)。
請教一下版上前輩,真的是我想太多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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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40.32.190
1F:推 imagiiie:你朋友跟老人家講的話不能信 你的懷疑是正確的 07/11 13:54
※ 編輯: DavidJam 來自: 111.240.32.190 (07/11 14:10)
2F:推 wandallin:很明顯有問題啊 鬼才簽 = = 07/11 14:22
3F:→ bigair888:有問題,你說的(1)職前訓練七天不給錢我也有簽過,不過 07/11 16:35
4F:→ bigair888:想了之後應該有做都要給錢,然後就離職了,不然到時候 07/11 16:36
5F:→ bigair888:你沒做滿七天,他就拿合約來嚇唬你不給你錢 07/11 16:36
6F:推 gottsuan:就算是行式上 也還是一份合約 不要等到被告才知道簽錯了 07/11 18:00
7F:推 NaouZ:"競爭條款"原則上可以不用鳥它, 因為在離職後, 前任公司並不 07/12 23:24
8F:→ NaouZ:會支薪; 不過, 於(民)法上是否站得住腳? 曾經有過判賠的例子 07/12 23:26
9F:→ ViperII:對價關係並不是造成契約有效的要件喔……樓上 07/14 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