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ttlea420 (KA)
看板Salary
標題[問題] 公司突然告知員工解雇又任意更改日期
時間Sun Apr 15 01:10:16 2012
我是在百貨公司擔任專櫃人員
公司在四月初發出通知要求四月二十日沒達到業績目標
就要解雇員工
而今天突然接到通知要求我們做到當日
電話有錄音存證講得很清楚解雇日期是到四月十四日
但是公司突然又要求我四月十六日要去跟新人交接
我回覆公司我已經被解雇公司沒有權利要求我又要上班
然後公司很霸道要我依照他們的要求做事
硬要我做到四月十六日 也就是一直在更改解雇日期
那請問我四月十六日那天可以直接不去上班嗎
會不會因曠職之理由而要不到遣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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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27.158.80
※ 編輯: littlea420 來自: 114.27.158.80 (04/15 01:10)
1F:推 gy0178:你拿到了非自願離職證明了嗎?這有可能是陷阱,到時算你曠職 04/15 01:31
2F:→ gy0178:就拿不到資遣費和失業補助,才一,二天就忍忍吧 04/15 01:31
3F:→ littlea420:我有跟他們要 不過當時說星期一會開給我 04/15 01:35
4F:→ littlea420:只是通知解雇日期時有錄音 這樣也生效了吧不用先拿 04/15 01:37
5F:推 t0163081:我挺你 我們老闆是喳喳 04/15 11:53
6F:→ mayko:你任職滿三年了嗎,沒的話,預告期是10天,超過三年預告期為一 04/15 14:30
7F:→ mayko:個月,基本上公司除了資遣費還要給預告期的薪資,不然你還是得 04/15 14:30
8F:→ mayko:上班. 04/15 14:32
9F:→ mayko:解雇通知是14日,還是得算到24日(或次月14日)薪水給你,建議你 04/15 14:35
10F:→ mayko:還是要去上班,你不去上班他們反而有理由依曠職fire你.16要去 04/15 14:36
11F:→ mayko:交接就去交接吧,記得他們這個月薪水得算到24日給你. 04/15 14:36
12F:→ mayko:他們錢沒算清楚給你之前,建議你還是去上班,但每週有兩天謀職 04/15 14:37
13F:→ mayko:假可請.被告知資遣還得上班是很殘忍沒錯,但是完整交接對自己 04/15 14:38
14F:→ mayko:比較好,時間到領錢走人,盧小你沒交接好,那這10天他們在幹麻. 04/15 14:39
15F:→ maosun:樓上有誤 1~3年是20日 滿3年30日 04/15 17:05
16F:→ mayko:那就是一年內是十天了..不是人資的話這種"業務"接觸的少啦. 04/15 19:26
17F:→ mayko:我自己是資遣過一位下屬,25天前通知她(不想在三大節前告知) 04/15 19:27
18F:→ mayko:請她把工作交接好給新人.未滿的五天公司還是要照算錢給她. 04/15 19:27
19F:→ airlow:樓上說的沒錯,不過觀念上,「勞基法」是保障勞工的法,所 04/16 09:40
20F:→ airlow:以提前預告的目的其實是為勞工好,所以勞工有權要求預告期 04/16 09:40
21F:→ airlow:但是如果公司解雇時間提前,那公司肯給這差額的薪資就好, 04/16 09:41
22F:→ airlow:並不是說勞工一定得作到預告期滿,這是保障勞工,不是限制 04/16 09:42
23F:→ airlow:這案例中公司說14日離職,那就是14日,不用+10天 04/16 09:43
24F:→ airlow:但通知日到14日間如果未滿十天,那差的天數公司要補薪資 04/16 0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