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8852013 (阿匡)
看板Salary
標題﹝請益﹞本人在律師事務所工作,該老闆知法玩法...
時間Sat Aug 28 23:43:49 2004
本人目前在某家律師事務所工作應徵會計助理
本人在七月十三日開始進這間公司上班,剛開始進去..就叫本人先簽約,表明要簽了才能進公司工作。本人簽了之後就進去一進去發現工作不如預期那樣(本人應徵會計助理,但都不是與會計有關的工作,打狀紙、打字、有點像打雜…想離職的主因之一),每天工作超過九個小時以上...加班沒有加班費〈因為很多公司都是這樣,所以我可以忍受..〉..and裡面的員工加我只有3個人
我覺得不公平的地方有三點:
第一點、薪水部分
姑且不論加班不給薪的問題…
七月份從7/13-7/31且預扣八月勞健保後實領12357,計算薪資部份:因為第一個月是從7/13起算,合約規定不滿一個月的薪資要以時間來計酬,
我月薪為25000,
實際有去上班的工作時數是142小時
七月有31日*每日九小時=279
所以他是以月薪25000除以一個月應該工作的時數
實際工作小時數由7/13-7/31不包括週日或不值班的週末
所以25000/279*142
就薪水計算部份..分母除以279不合理啊〈我認為…〉
因為如果分母他連假日都算進去的話分子是否該加?
但他週日或不值班的週六都不算在分子裡
且每月12號發薪水,所以若工作到月底,不知12號可不可以領薪水?
第二點、請辭時間與簽訂的契約問題
之後我努力的適應工作環境,後來發現自己無法適應後(真的根會計無關)..本人於7/28日向公司比較資深的小姐說明我想辭職請她轉達律師。她當時表明ok..不過我仍要待到10/27才能走〈從現在算起剛好三個月〉此時猶豫不決、忍氣吞聲…〈本人剛開始簽的契約中規定要再前三個月通知,若違反則以不給付薪水,還要另外賠償〉
以下為契約書的內容下載:
http://ms.ntcb.edu.tw/~s8852013/930527.doc
本人第二次請辭於8/13直接寫在紙上告知律師,律師也回應我他知道,卻要我保密..言語行動要自然〈因為他不想讓其他員工知道,以免有離巢風〉,並且還是要我留三個月。但我實在是待不下去了,實在無法再等三個月了。
我才去不到一個月,為何要待三個月,不合勞基法〈我覺得〉根據勞基法規定工作不到一個月..其實可以當天請辭當天走人,最多留十天。〈勞基法的大意〉
本人有個同事8月十幾號來的(她幾號來的..我不確定)
做了一個多禮拜..發現工作不如預期想像
而且她認為合約也違反勞基法,結果她向律師提辭呈
〈她於8/19提辭呈的樣子〉,結果8/20那天要下班時,律師把她叫進辦公室,接著兩個人起爭執,他們當時有爭執合約不合勞基法的事,律師(就是boss)居然說他不管,而且他一進辦公室就對我同事說:『你想對抗事務所嗎?就算你找全台灣的律師..也沒人打的贏他!』
後來律師就叫她下個禮拜不用來了,這幾天的薪水也不用拿了。
後來本人又去請教該律師事務所的資深人士〈在此處工作2年,合約到期,想要離職想要離職〉,該資深人士她表明:當初她有向律師提出這份合約不合勞基法規定,律師卻說:『憲法大過勞基法!就算違勞基法那也不會怎樣!』
本人父親曾試著想要和他溝通和解..他說他不想見..叫我不要讓他為難。
接著我就寄存正信函,因為對某些方面有保障,內容如下:
(用郵局的存證信函寫)
謝謝國際XX律師事務所暨XXX,本人與貴所所簽協議書因該約嚴重違反勞基法,今特再宣告終止及內文全部無效,
前已分別於七月二十八日及八月十三日告知該約除了預告終止事項違法外
第二條a加班費規定及工作時間,薪資計算方式均逾越勞基法規範,甚至每日工作九小時及逾時工作無加班報酬
也違反雙週工時,發薪延日亦不合勞動市場慣例並索討七月份少計薪資及逾時報酬共陸仟捌佰伍拾玖元八月份薪酬待離職時應即刻給付,否則將有所作為。
〈以上為存正信函內容〉
本來是寄到公司的,卻沒想到他和郵局有約定,只要是寄到公司的信件包裏都要轉投到他向郵局租的信箱,結果他知道有這封信,不收,還通知我同事不要告訴我。〈不知意圖為何?
以上就是我目前的問題,請問能幫幫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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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推 penny333:他不收的話 表示存證信函沒有送達,變成沒用 61.224.40.165 09/02
4F:推 law:撥去高點網站的討論區吧...那邊會有誰幫你...加油!! 05/24 1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