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8852013 (阿匡)
看板Salary
标题﹝请益﹞本人在律师事务所工作,该老板知法玩法...
时间Sat Aug 28 23:43:49 2004
本人目前在某家律师事务所工作应徵会计助理
本人在七月十三日开始进这间公司上班,刚开始进去..就叫本人先签约,表明要签了才能进公司工作。本人签了之後就进去一进去发现工作不如预期那样(本人应徵会计助理,但都不是与会计有关的工作,打状纸、打字、有点像打杂…想离职的主因之一),每天工作超过九个小时以上...加班没有加班费〈因为很多公司都是这样,所以我可以忍受..〉..and里面的员工加我只有3个人
我觉得不公平的地方有三点:
第一点、薪水部分
姑且不论加班不给薪的问题…
七月份从7/13-7/31且预扣八月劳健保後实领12357,计算薪资部份:因为第一个月是从7/13起算,合约规定不满一个月的薪资要以时间来计酬,
我月薪为25000,
实际有去上班的工作时数是142小时
七月有31日*每日九小时=279
所以他是以月薪25000除以一个月应该工作的时数
实际工作小时数由7/13-7/31不包括周日或不值班的周末
所以25000/279*142
就薪水计算部份..分母除以279不合理啊〈我认为…〉
因为如果分母他连假日都算进去的话分子是否该加?
但他周日或不值班的周六都不算在分子里
且每月12号发薪水,所以若工作到月底,不知12号可不可以领薪水?
第二点、请辞时间与签订的契约问题
之後我努力的适应工作环境,後来发现自己无法适应後(真的根会计无关)..本人於7/28日向公司比较资深的小姐说明我想辞职请她转达律师。她当时表明ok..不过我仍要待到10/27才能走〈从现在算起刚好三个月〉此时犹豫不决、忍气吞声…〈本人刚开始签的契约中规定要再前三个月通知,若违反则以不给付薪水,还要另外赔偿〉
以下为契约书的内容下载:
http://ms.ntcb.edu.tw/~s8852013/930527.doc
本人第二次请辞於8/13直接写在纸上告知律师,律师也回应我他知道,却要我保密..言语行动要自然〈因为他不想让其他员工知道,以免有离巢风〉,并且还是要我留三个月。但我实在是待不下去了,实在无法再等三个月了。
我才去不到一个月,为何要待三个月,不合劳基法〈我觉得〉根据劳基法规定工作不到一个月..其实可以当天请辞当天走人,最多留十天。〈劳基法的大意〉
本人有个同事8月十几号来的(她几号来的..我不确定)
做了一个多礼拜..发现工作不如预期想像
而且她认为合约也违反劳基法,结果她向律师提辞呈
〈她於8/19提辞呈的样子〉,结果8/20那天要下班时,律师把她叫进办公室,接着两个人起争执,他们当时有争执合约不合劳基法的事,律师(就是boss)居然说他不管,而且他一进办公室就对我同事说:『你想对抗事务所吗?就算你找全台湾的律师..也没人打的赢他!』
後来律师就叫她下个礼拜不用来了,这几天的薪水也不用拿了。
後来本人又去请教该律师事务所的资深人士〈在此处工作2年,合约到期,想要离职想要离职〉,该资深人士她表明:当初她有向律师提出这份合约不合劳基法规定,律师却说:『宪法大过劳基法!就算违劳基法那也不会怎样!』
本人父亲曾试着想要和他沟通和解..他说他不想见..叫我不要让他为难。
接着我就寄存正信函,因为对某些方面有保障,内容如下:
(用邮局的存证信函写)
谢谢国际XX律师事务所暨XXX,本人与贵所所签协议书因该约严重违反劳基法,今特再宣告终止及内文全部无效,
前已分别於七月二十八日及八月十三日告知该约除了预告终止事项违法外
第二条a加班费规定及工作时间,薪资计算方式均逾越劳基法规范,甚至每日工作九小时及逾时工作无加班报酬
也违反双周工时,发薪延日亦不合劳动市场惯例并索讨七月份少计薪资及逾时报酬共陆仟捌佰伍拾玖元八月份薪酬待离职时应即刻给付,否则将有所作为。
〈以上为存正信函内容〉
本来是寄到公司的,却没想到他和邮局有约定,只要是寄到公司的信件包里都要转投到他向邮局租的信箱,结果他知道有这封信,不收,还通知我同事不要告诉我。〈不知意图为何?
以上就是我目前的问题,请问能帮帮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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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teapot43:好心机的老板阿....:S 220.141.148.133 08/28
2F:推 nicoro:两万五还要被蹧蹋成这样子....... 203.73.208.49 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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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推 penny333:他不收的话 表示存证信函没有送达,变成没用 61.224.40.165 09/02
4F:推 law:拨去高点网站的讨论区吧...那边会有谁帮你...加油!! 05/24 1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