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ngbow2 (踮起腳尖的親吻)
看板SYSOP
標題Re: [問題] 請問如何連絡站務總監?
時間Tue Apr 23 00:46:52 2019
既然要結束,
那就這樣吧。
如果還有不滿請寫信到本站來。
但建議請看一下我在板警局寫的認定理由,
我認為,
就算檢舉人把他的配偶FB連結放在他FB的個人資料裡,
並且引導你前往閱覽,
我認為他的目的只是為了澄清你所主張的他的配偶從事行銷這件事。
我認為這並不表示你可以在他的水桶公告下,
直接把他的配偶FB連結以推文公開。
因為我看不出檢舉人同意你將他配偶FB連結貼在PTT,
也看不到他的配偶同意這件事。
我看過你的信件,
但上面的東西,
我寫了半天你不看,
所以我們便沒有交集。
至於Violation板開罰單是因為你的名片檔,
板警局開罰你是因為你在板主水桶下的推文,
這兩件事會有兩個處罰,
你混在一起了。
你有兩個違規行為,
後一個我認為影響到板主於本站執行職務的尊嚴,
所以我決定必須停權你。
※ 引述《asrh81 (asrh81)》之銘言:
: ※ 引述《longbow2 (踮起腳尖的親吻)》之銘言:
: : 一開始你跑錯板前往pttlaw板申訴,
: : 那時我就在該板告訴你可以去Board-Police 板,
: : 但建議直接與本站站務總監okcool聯繫.
: 然而, 信件權限和 board-police板權限都沒打開
: 建議我去申訴, 卻沒把權限打開, 我還因此吃了一張罰單
: 記得嗎?
: : 接下來開了你的信件權限,
: ^^^^^^^^^^^^^^^^^^^^^^^^
: : 並且在#1SijooEK (SYSOP) 第二段說明聯繫站務總監的方式,
: : 結果你在板警局申訴,
: : 並未選擇直接聯繫總監.
: 這個說法完全不是事實.
: 4/14日那天我在本板問要如何連絡站務總監, 貴局在上述 #1SijooEK (SYSOP) 答覆時,
: "並沒有打開我的信件權限"
: "並沒有打開我的信件權限"
: "並沒有打開我的信件權限"
: 是4/16日要我把證據寄站內信時, 才打開權限. 在4/14日 #1SijooEK (SYSOP) 該篇中說
: 明連絡總監的方式, 如下
: =============================================
: 聯絡 okcool 的部分,
: 您可以在 board-police 板發文由我代轉,
: 或者請其他使用者幫忙,
: 或者寄信至本站郵政信箱:
: ==============================================
: 注意是"代轉". 如果我的信件權限有打開, 我自己寄給總監即可, 何需代轉?
: 顯然貴局明知沒有打開信件權限, 現在卻說有.
: 真是令人不敢置信, 我們台灣號稱法治國家, 貴局身為執法人員竟然公然說謊嗎?
: : 現在申訴被駁回了,
: : 因為我是法務站長,
: : 也給你時間陳述、重新看過你的申訴理由,
: : 然後再度作出決定.
: : 這就是本站一般程序中的最終決定.
: : 你要再申訴就是對本站站方作申訴,
: : 麻煩你寄發實體信件來.
: : 我可以幫你在板警局程序中的申訴理由站內信轉給總監,
: : 如果你還有補充,
: : 麻煩你寄信到本站郵政信箱.
: : --------------------------------------
: : 我編輯補充一下,
: : 剛剛總監提醒我,
: : 聯繫站務總監申訴法務站長,
: : 因為法務站長是判決的最終審,
: : 所以他只受理站長濫權、瀆職部分的申訴。
: : 如果你要申訴我的決定,
: : 建議寄信來是附證據申訴我濫權、瀆職,
: : 如果是針對判決內容的正確性,
: : 站務總監基本上不會受理。
: 我想我有很多事沒有公開說, 揹了不少黑鍋, 讓不明究裡的鄉民以為我在胡鬧, 為了避免
: 事實遭到扭曲, 現在也只好把事情都攤開來讓人公評了.
: 事情起頭是在4/6日晚到4/7日00:31間, 電影板主VOT1077發出兩份檢舉, 法務 PttLegist
: 判我一張罰單, 我雖不滿但沒有申訴.
: 本來只是電影板茶壺裡的風暴. 板主究竟和業者有沒有未揭露的利益關係這些事情
: 根本就很難有具體證據, 沒證據的事情也沒人會去檢舉. 若VOT1077不把事情上升到站方,
: 或者法務站長沒有跳出來, 大概就不了了之.
: 但是兩天後4/9日早上五點法務站長跳出來加重到停權三個月, 理由是我肉搜板主的配偶
: 臉書連結威脅破壞板主尊嚴, 影響本站營運, 違反個資法19條20條站規第6條第1款第5條
: 第(2)款第(D)目、第6條.....族繁不及備載.
: 引用了一堆法條, 整個判決書就是基於"VOT1077夫妻的臉書連結是我搜出來的"這件事.
: 然而這是他犯的一個錯誤, 因為連結是 VOT1077自己公開的, 並不是被我搜出來的, 參
: 與3/31日那天板主公告下的推文的板友全都曉得這件事. 基本事實就錯了, 因此這整個
: 判決就是事實認定錯誤, 是個烏龍判決.
: 那麼為何法務站長會不知道VOT1077曾公開臉書連結呢? 這個問題我一直想不明白.
: 我曾在私信裡問過他是不是沒有讀到那篇Buzz_service下的被鎖的申訴文, 本案的關鍵證
: 物, 他沒有正面回答.
: 我的猜測是被檢舉的那篇Buzz_service下的申訴文被鎖了, 或是因為其他原因, 法務站
: 長沒有讀到它或沒有仔細檢視它. 所以他被VOT1077誤導了.
: VOT1077的檢舉文刻意隱瞞了他曾公開個資的事實. 但有讀過Buzz_service那篇申訴文的
: 人就知道個資是他自己提供的.
: 本案就是因為那篇申訴文而起, 是本案重要證物, 但法務站長審理本案時竟然沒有檢視
: (或忽略了)重要證物, 可謂失職, 並不為過.
: 如果不是這個原因, 我實在也不明白為什麼參與本案的人都知道VOT1077曾公開身份工作
: 臉書, 就只有法務站長一個人不知道.
: 反正原因不重要了, 重點就是法務站長搞錯了某些很重要的基本事實. 否則的話, 我想再
: 怎麼樣也不可能判停權三個月, 最多就是吃一兩張罰單.
: 所以當我得知罰單變成停權時, 很吃驚, 不明所以, 轉了一圈, 最後到 PttLaw 去詢問.
: 那個時候法務站長終於知道自己搞錯了.
: 然後法務站長要我去 board-police 申訴或是直接連絡總監, 又沒有把我的權限打開. 於
: 是我只好回去PttLaw板, 那邊的法務不知道我的權限沒打開, 又開了我一張罰單. 我就這
: 樣到處揹黑鍋.
: 我一開始並沒有怪法務站長意思, 我想他只是不小心而已, 雖然是讓我揹了不少黑鍋,
: 但我還是寫了長文解釋電影板的事情, 給不了解事情的法務們知道, 所以寫了這篇
: #1Si0ljur (PttLaw)
: 事情其實很長很複雜, 那篇說得也不算完全, 但是希望鄉民們讀了會略知梗概而已.
: 不過我很懷疑, 站務總監知道電影板的事情嗎? 法務部有告訴他嗎?
: 後來雖然法務站長把我的 board-police 的權限打開了, 但是
: "並沒有打開我的信件權限"
: "並沒有打開我的信件權限"
: "並沒有打開我的信件權限"
: 也就是說, 我一直都沒辦法寫信給總監. 法務站長一直要我自己連絡總監, 卻又一直不打
: 開我的權限, 原因是什麼我也不知道.
: 一直到4/16日我生氣到 board-police 申訴時, 法務站長才打開我信箱權限, 原因是要
: 我用站內信把證據寄給他, 以免洩露個資. 雖然我不知道電影板的板主公告底下的板主
: 自己的推文為什麼會變成我洩露他的個資, 但我很配合地照做. 於是全世界只有我們兩
: 個知道信件內容是什麼.
: 他的判決也因此幸運地躲過公評, 因為他在判決書裡說的 "接著按照申訴人所提及
: 其配偶之興趣等等資訊,找到了申訴人配偶之臉書。" 等等等等一堆顛三倒四的烏龍也
: 只有我知道. 檢舉人配偶的FB連結是和檢舉人的名字學歷經歷那些個資放在一起的, 想
: 不看到都不行, 並不是根據興趣等資訊去找(也從來沒人提過她的興趣). 我不知道他到
: 底在判什麼, 他應該是連檢舉人的臉書都沒點進去看.
: 而到了現在, 法務站長也還是沒有把我信件權限打開, 他一直說可以幫我代轉, 就是不能
: 直接連絡總監, 我也不知道為什麼. 我自己寄不就好了嗎? 為什麼要那麼麻煩多轉一道
: 手續?
: 我想, 不管原因是什麼, 他不願意讓我直接連絡總監這件事很清楚了. 現在我也累了, 不
: 想再吵下去, 代轉什麼的不用了, 麻煩把我的ID砍掉, 這件事就讓它結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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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ongbow2 (36.229.235.125), 04/23/2019 00:4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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