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iu (閉門造愛)
看板SYSOP
標題[問題] 板務站長mousepad無法無天?
時間Fri Jul 6 02:16:20 2018
前言:
本來我文章標題想寫"板務站長mousepad違法濫權"
但我翻遍Ptt全站
竟然沒有公示任何監督制衡站長的規則
讓我遍尋不著這位霸道蠻橫無所節制的站長是違了什麼法
所以我只好把標題改成無法無天
這樣或許比較貼切
事由:
我曾去信詢問BoardCourt板板主 同時也是板務站長的mousepad
問他我是否可以在BoardCourt板繼續發言(見下圖)
https://imgur.com/a/Lcmqkql
在他回信表達未鎖文即表示可發文後
我在BoardCourt板上發文詢問案件進度
mousepad回文
#1REsa_mb (BoardCourt) 要我不要操心煩憂
而他在這篇文中對我的指示也僅只於此 並未禁止我繼續發文(見下圖)
https://imgur.com/a/G4YiZYA
而後我依照上述板主的指示 繼續在BoardCourt板上發文表示意見
就毫無預警的被mousepad刪文並水桶了
問題:
1. 全站各板皆有申訴機制 可依規定層層上訴 最高可申訴到BoardCourt板為止
但若欲申訴的案件 本身的事由就是發生在BoardCourt板上
例如本案BoardCourt板板主mousepad水桶我 我若不服 有何申訴機制?
像我現在這樣走投無路的來SYSOP板發文當作救濟途徑 結果如何已經可以預見
2. BoardCourt板並未明示水桶相關規則
而我認為BoardCourt板基於其本身做為Ptt最高法院的性質
是否應用水桶來當作管板手段 應該要更加謹慎
若任意的 毫無明示規則的就將板友水桶
其效果非僅只是讓板友無法在單一看板上發文推文
而是意味著剝奪板友於全Ptt站內上訴至最高法院的權利
這樣看來 在BoardCourt板任意施行水桶 是否符合比例原則?
3. 站史上曾出現幾次因站長出包而影響Ptt聲譽的醜聞
在強調公開透明的現今社會
是否應該明示站長任免的各項規則
包含站長的任用與罷免 權限 任期 福利 以及監督制衡站長的機制
尤其今年是選舉年
若再發生不好的事
實非你我所樂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235.225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SYSOP/M.1530814583.A.615.html
1F:推 lianpig5566: 建議您 除了尋管道申訴以外 也可以 223.138.108.86 07/06 02:32
2F:→ lianpig5566: 考慮使用其他論壇 223.138.108.86 07/06 02:32
3F:推 ks031239: 也許可以考慮創個站自己當站長? 114.33.68.178 07/06 02:50
4F:推 holishing: 想制衡不就是透過市場機制?140.116.112.110 07/06 03:58
5F:推 holishing: 是說都在學網了,3F的方法或許很實際140.116.112.110 07/06 04:03
6F:→ arl: 違法?? 嗯哼 他有違中華民國法律再來喊違法 1.169.131.205 07/06 05:36
我並沒有說違法呀
我反而是說我找不到mousepad哪裡違法
因為根本沒有一個監督站長的規範被公告
全台灣最重要的論壇 卻沒有公示任何監督站長的機制
你不覺得這哪裡怪怪的?
7F:→ arl: 等Ptt站長是有給職你再來鬼叫任用與罷免也不 1.169.131.205 07/06 05:39
8F:→ arl: 遲..罷免站長?? 光看這部分我就快笑死了 1.169.131.205 07/06 05:40
不用那麼激動 笑岔了氣可不好
罷免不是只有你認知中的選舉罷免法 用投票的方式才叫罷免
當年革除陳奐宇的方式也是一種罷免
只是關於站長職務任免的機制到底是怎麼運作的 始終是個黑箱
9F:推 littlebike: 請先看使用者條款第8點 118.150.48.158 07/06 05:44
使用者條款第8點怎麼了嗎?
還請大大直說~
※ 編輯: hiu (140.112.235.225), 07/06/2018 06:02:47
10F:→ bnn: Ptt不是什麼需要對註冊使用者負責的公家機關. 61.231.50.235 07/06 06:34
11F:→ bnn: 簡單來說就是你簽了使用者條款只能同意 61.231.50.235 07/06 06:35
12F:→ bnn: 覺得怪怪的你可以不要簽不要使用. 61.231.50.235 07/06 06:35
13F:推 angel07: 激流葬 36.229.180.251 07/06 08:41
14F:推 mousepad: 只截圖幾句話,不說自己做了什麼事,很 94.247.8.8 07/06 08:54
15F:推 mousepad: 難看。 94.247.8.8 07/06 08:54
你果然還是沉不住氣出來回嘴個兩句了
那我做了什麼事呢? 很歡迎你在此發文明說 讓大家看看你那方面的平衡報導
不過我想你大概不敢這樣做
一來是你理虧 二來是依你站長的身分 何必放棄在BoardCourt板的主場優勢
水桶我讓我不能發言最簡單了
另外你既然來了 何不針對我這篇文章的提問 實問實答地說個兩句?
喔 對了 如果你有膽願意說 不妨用正常人的口氣說話
不要用你在BoardCourt板模仿法官的那種文體 那實在很妨礙閱讀
16F:推 mousepad: 另外,本站為全台灣論壇類討論區等網站 94.247.8.8 07/06 09:04
17F:→ mousepad: 中唯一設有公開申訴制度者,但並非每案 94.247.8.8 07/06 09:05
18F:→ mousepad: 都可「層層上訴...至BoardCourt板為止」 94.247.8.8 07/06 09:06
19F:→ mousepad: ,請不要誤導視聽,造成其他使用者申訴 94.247.8.8 07/06 09:06
20F:→ mousepad: 資源不必要的浪費。 94.247.8.8 07/06 09:06
樓下有人幫我說話了
請板皇mousepad大大明鑑
你mousepad不是都已經不敢回信給我了?
怎麼又出來推文丟人現眼?
既然要出來 就好好說個清楚
不要像個烏龜 頭稍微探出來透口氣 被棒子打個兩下就縮了回去了
這樣你板皇的尊嚴都蕩然無存了
接班我看更是遙遙無期
21F:→ bbbing: 監督制衡機制聽起來很屌,但不是你活該有的 112.104.16.58 07/06 09:11
22F:→ bbbing: 這就像是社團社長,要制衡?找學校或社員囉 112.104.16.58 07/06 09:12
23F:→ bbbing: 只是學校多半懶的管,也沒幾個社員反對 112.104.16.58 07/06 09:13
24F:→ bbbing: 要嘛他走要嘛你走,你覺得誰該走XDDD 112.104.16.58 07/06 09:13
25F:推 PsMonkey: 說句推文裡頭的公道話... 218.166.37.242 07/06 09:36
26F:→ PsMonkey: 人家有說「可依規定層層上訴」,所以 218.166.37.242 07/06 09:36
27F:→ PsMonkey: 至少在這篇文章當中原 po 是沒有積極 218.166.37.242 07/06 09:37
28F:→ PsMonkey: 闡述「每案都可以上訴到 BoardCourt」 218.166.37.242 07/06 09:38
謝謝你幫我說公道話 顯然你的閱讀能力比mousepad好
29F:推 st3336: 你若把BC當最高院 判決完就不要再歡了 140.115.20.47 07/06 09:41
請弄清楚問題的層次
我於此處提出的問題 並非是在重複申訴我最當初去BoardCourt板申訴的案件
30F:推 VOT1077: 恩 大絕送你 這裡不是全台最重要的地方220.132.107.131 07/06 10:09
31F:→ VOT1077: 也只是一個私人的地方 沒違法就沒事220.132.107.131 07/06 10:10
※ 編輯: hiu (140.112.235.225), 07/06/2018 10:21:43
32F:→ VOT1077: 你不爽這樣的遊戲規則 那就慢走不送220.132.107.131 07/06 10:10
33F:推 PsMonkey: 等等,我沒有要贊同你其他論點的意思Zzz 218.166.37.242 07/06 10:29
34F:→ PsMonkey: 整件事始末我不清楚,我也不想清楚 218.166.37.242 07/06 10:30
35F:→ PsMonkey: 我的「公道話」也僅限那句話的範圍 218.166.37.242 07/06 10:30
我知道呀
你的意思只是在表達
依你的理解
我這篇文章所提到關於Ptt的申訴機制部分
並未有如mousepad所說的會造成誤導
對吧?
※ 編輯: hiu (140.112.235.225), 07/06/2018 10:33:08
36F:→ PsMonkey: 要我說其他的公道話的話,那你大概就是 218.166.37.242 07/06 10:31
37F:→ PsMonkey: 上訴到最高法院背叛藐視法庭,於是抗議 218.166.37.242 07/06 10:32
38F:→ PsMonkey: 民眾怎麼沒有罷免汰除大法官的方法 Zzzz 218.166.37.242 07/06 10:33
你的形容蠻貼切的
為了讓情境更生動 我幫你的形容補上對話
hiu:「庭上,請問我可以繼續發言嗎?」
mousepad:『本席很仁慈的,沒說不行就代表可以』
hiu:「庭上,@#$#$%#$.....下略五百字....」
mousepad:『大膽刁民,本席沒允許你發言你豈可擅自言語?』
mousepad:『本席判你藐視法庭,褫奪公權,六個月內喪失訴訟權利。』
現實生活中 法官尚且有"法官法"在制衡了(雖然對恐龍法官也沒什麼用就是了)
但對於Ptt的站長 卻沒有公告任何制衡機制
這真的符合Ptt的創站精神嗎?
39F:推 angel07: 神之宣告 36.229.180.251 07/06 10:39
40F:→ MOONRAKER: 哇塞創站精神咧 有那種東西存在嗎 220.135.118.23 07/06 10:49
41F:→ MOONRAKER: 你有看過嗎 還是傳說證據呢科 220.135.118.23 07/06 10:50
※ 編輯: hiu (140.112.235.225), 07/06/2018 11:20:26
42F:→ bbbing: 創站精神? 塔書歐安對嗎 112.104.16.58 07/06 13:13
43F:→ surimodo: 層級上還有總監 不過不是讓你上訴用的 36.228.72.44 07/06 13:50
44F:推 ks031239: 從這案件我只看到一個使用者不想遵守某 114.33.68.178 07/06 14:16
45F:→ ks031239: 項規定,意圖用技術性繞過此項規定 114.33.68.178 07/06 14:17
46F:→ ks031239: 然後申訴不過,上訴到板務站長。 114.33.68.178 07/06 14:18
47F:→ ks031239: 但申訴制度只保障使用者至少有1次向上 114.33.68.178 07/06 14:20
48F:→ ks031239: 申訴的機會。該使用者已使用過1次了。 114.33.68.178 07/06 14:20
49F:→ ks031239: 之所以讓此案在板務板討論純粹是要讓 114.33.68.178 07/06 14:21
50F:→ ks031239: 後續管理層再發生同樣類似使用者技術性 114.33.68.178 07/06 14:22
51F:→ ks031239: 規避該項規定時之處分方式有所依據 114.33.68.178 07/06 14:22
所以呢?
給mousepad大半年的時間
他想出了半個讓管理階層日後面對陰險狡詐的使用者企圖技術性規避板規的處分依據沒?
我可是滿心期待mousepad能教導我這個刁民
一個良善的使用者 若不想違反板規 又不想很陰險的企圖技術性規避板規
是要如何能在不回應板主公告的前提下 充分討論板主公告
mousepad若有大智慧能訂出個準則 相信大家都會很願意遵守呀
52F:→ ks031239: 從來就非讓該使用者在板務上訴 114.33.68.178 07/06 14:23
53F:→ ks031239: 使用者想無限上訴到滿意的結果,真的建 114.33.68.178 07/06 14:24
^^^^^^^^^^^^^^^^^^^^^^^^^^^^^
你這句話就大錯特錯了
我從來就沒有表達過對於mousepad在BoardCourt板上對於我最初上訴案件裁定結果的不滿
在BoardCourt板上 我所欲討論的是通案而非個案狀況 但卻被mousepad以罕例給搪塞掉了
而我在此SYSOP板所發的這篇文章
你仔細看我在
"問題:"中的3點提問
為了簡明狀況 我不僅沒有提及前案(沒提及不代表我做了什麼難看的虧心事不敢提)
我甚至沒有大力去討論mousepad在BoardCourt板後續水桶我的案外案是對是錯
我要討論的都是大方向而非個案
以下我好心幫你review一下我在這篇文章中的3點提問
1.BoardCourt板自身缺乏上訴機制 在BoardCourt板上所產生的板務問題無管道可上訴
2.BoardCourt板缺乏對水桶的明確規定 BoardCourt板是否該以水桶作為管板手段值得商榷
3.Ptt從未公示關於站長的相關權利義務以及晉用去職等規定 更缺乏對站長的監督機制
綜上
你是哪隻眼睛看到我在哀號著想要無限上訴到我滿意的結果了?
對原案 我內心有不滿絕對是可以想見的 但我沒有哭泣也沒有暴怒 你想討論我絕對歡迎
不過我猜你是沒興趣討論啦
你只是來表達對mousepad的支持的
54F:→ ks031239: 議去自行創個站當站長。包準滿意。而非 114.33.68.178 07/06 14:25
55F:→ ks031239: 在他人站台意圖要求別人貫徹自己的意圖 114.33.68.178 07/06 14:25
對於推文中如你這樣所建議 類似"不爽不要來" 或是 "你不滿意可以自己來" 這樣的觀點
我其實是有相當程度的認同
我覺得 為了降低站務人員的工作量
應該要在BoardCourt板的進板畫面 甚至是Ptt全站的進站畫面
做一個漂亮的插畫 宣揚這樣的理念
※ 編輯: hiu (140.112.235.225), 07/06/2018 15:45:29
56F:推 ks031239: 我支持的是合則來不合則去。 114.33.68.178 07/06 15:44
57F:→ ks031239: 而非不合還硬要去干涉他人站台的營運 114.33.68.178 07/06 15:44
58F:→ ks031239: 前面也說過了。建議你自己去創一個你口 114.33.68.178 07/06 15:45
59F:→ ks031239: 中符合要求的站台自己當站長 114.33.68.178 07/06 15:45
你的理念我認同
不過如果你這最新推文才是想表達的正確版本的話
那你更前面的推文 似乎廢話就多了點
※ 編輯: hiu (140.112.235.225), 07/06/2018 15:47:51
60F:推 ks031239: 也許哪天那站台能超越這個站也說不定 114.33.68.178 07/06 15:47
61F:→ ks031239: 廢話多了點?我第三行推文就說過拉 114.33.68.178 07/06 15:48
62F:→ ks031239: 後面只是敘述我對這件事看過來的看法 114.33.68.178 07/06 15:49
如果你有徹底follow整件事情全貌 而不是只看mousepad最後一篇水桶判決的話
我會非常敬佩你的好奇心與耐心
如果你徹底follow整件事情全貌後所得出的summary是前面那段厚重的推文的話
我會對你有點失望 不過我對你的看法其實不重要
不論如何我尊重你的看法
63F:→ ks031239: 比起你那串落落長的"有用的話"似乎更簡 114.33.68.178 07/06 15:49
64F:→ ks031239: 潔? 114.33.68.178 07/06 15:49
※ 編輯: hiu (140.112.235.225), 07/06/2018 15:57:23
65F:推 PsMonkey: 你這篇文章沒有,不代表你沒有 218.166.37.242 07/06 16:04
說得好 你的邏輯真是相當清楚 我欣賞你!!
66F:推 ks031239: 你覺得整件事的全貌需要多少耐心? 114.33.68.178 07/06 16:06
67F:→ ks031239: GOOGLE一下關鍵字其實不會難看完阿 114.33.68.178 07/06 16:06
如果你聲稱有去GOOGLE並看完
那麼你對於我在你厚重推文內的兩處長篇回應
有沒有新的想法願意分享?
※ 編輯: hiu (140.112.235.225), 07/06/2018 16:10:29
68F:→ ks031239: 看完之後以旁觀者立場來說真的蠻明顯的 114.33.68.178 07/06 16:08
69F:→ bbbing: 真的,光看理念的差距,你創站肯定屌打PTT 112.104.16.58 07/06 16:12
70F:推 ks031239: 分享?依照你的回應不太需要別人分享阿 114.33.68.178 07/06 16:12
71F:→ ks031239: 你需要的是認同你的想法的推文。其他都 114.33.68.178 07/06 16:13
72F:→ ks031239: 是廢話嘛。 114.33.68.178 07/06 16:13
之所以會稱你先前的推文廢話多了點
是因為在我回應你的推文後
你之後新推文的立場立刻縮了回去 謹守最原本的"不合則去"觀點
我是看到你縮了回去 不願意繼續捍衛你稍早對整件事情的看法概述
因而才稱你推文為廢話
如果有傷害你情感的地方 我願意收回並道歉
對不起
如果你願意 歡迎你針對我有兩處回應你的推文那部分繼續闡述
為了怕你有不理解的地方
以下我以提問的方式來幫你標明是你推文中的哪兩處
1.mousepad是否有提出一個既能充分討論公告 又能不回應公告的作法
明訂其中違法與不違法的界線所在 來當作日後看板管理者的執法依據?
2.我最初這篇在SYSOP板的PO文 是否是在對最初原案進行無限上訴的行為?
※ 編輯: hiu (140.112.235.225), 07/06/2018 16:21:52
73F:→ m0806449: 這又是在演哪齣?? 213.58.202.70 07/06 16:22
74F:推 ks031239: 縮回去XD。立場我一開始就表達完了 114.33.68.178 07/06 16:25
75F:→ ks031239: 你對我事件看法的反駁也是你的自由。 114.33.68.178 07/06 16:26
76F:→ ks031239: 反正你有你的堅持嘛。請繼續 114.33.68.178 07/06 16:27
你這句話說得倒也在情在理
反正當事人mousepad都逃走不敢回應了
其他人真的沒必要來淌這渾水為他辯護
※ 編輯: hiu (140.112.235.225), 07/06/2018 16:41:01
77F:推 ks031239: 可以唷。沒有說服力的漂亮話終究只是 114.33.68.178 07/06 16:44
78F:→ ks031239: 漂亮話。也改變不了他人對這件事的看法 114.33.68.178 07/06 16:45
79F:→ ks031239: 多回應一點。看看大家會不會改變看法 114.33.68.178 07/06 16:46
哈哈 謝謝!!
我話能說得漂亮向來是我蠻自豪的事情~
相較之下 你若有時間可以嘗試閱讀一下mousepad在BoardCourt板發表的好多判決文
嘖嘖~ 那真是不忍卒睹
尤其越到後期 那文體語氣越是想要模仿法官 就會越讓人覺得....傷眼
老實說 正常人真的沒有人沒事無聊會想要去BoardCourt發文啦
所以這次mousepad判我在BoardCourt板水桶這件事本身 我倒是沒太在意
我比較在意的是制度面的問題:
1.BoardCourt板自身缺乏上訴機制 在BoardCourt板上所產生的板務問題無管道可上訴
2.BoardCourt板缺乏對水桶的明確規定 BoardCourt板是否該以水桶作為管板手段值得商榷
3.Ptt從未公示關於站長的相關權利義務以及晉用去職等規定 更缺乏對站長的監督機制
※ 編輯: hiu (140.112.235.225), 07/06/2018 17:03:57
80F:推 ks031239: XD公示。監督。繼續繼續 114.33.68.178 07/06 17:07
81F:推 ks031239: 你說的我差點都要以為PTT站長是公務員了 114.33.68.178 07/06 17:09
你這論點倒是前人也有提出
我不妨在這裡一併回應一下:
Ptt板主有沒有監督制衡機制? 有
Ptt板主是否需具備公務員身分? 不需要
Ptt站長與板主之間的異同是? 同屬站務人員,但層級與權責範圍不同
你覺得看完上面的比較後 你是否還要拿Ptt站長並非公務員這樣的理由
來規避對於Ptt站長需要明訂監督制衡的機制這件事?
82F:推 ks031239: 沒了嗎?這段我看起來有點眼熟阿。好像 114.33.68.178 07/06 17:16
83F:→ ks031239: 只是重複前面"有用的話"再說一次而已 114.33.68.178 07/06 17:17
建議你不要和我一搭一唱炒高這篇的推文數
如果mousepad是個很小心眼的方丈大人
搞不好他會以為你是我派來的然後查你水表
這就糟了
在Ptt沒有明示站長的權限與權利義務之前
mousepad會對你做出 或是說能對你做出什麼事 真的沒多少人知道
為了你的安全著想 你之後用箭頭就好 不用推文
84F:→ ks031239: 要不要考綠話再漂亮一點呢?最好加點邏 114.33.68.178 07/06 17:18
85F:→ ks031239: 輯進去。會比較有點說服力。 114.33.68.178 07/06 17:19
86F:推 ks031239: 嗯嗯不錯的論點。繼續繼續。幫你推推唷 114.33.68.178 07/06 17:23
※ 編輯: hiu (140.112.235.225), 07/06/2018 17:28:35
87F:推 ks031239: 沒了嗎?這次編輯好像沒加甚麼東西耶? 114.33.68.178 07/06 17:30
88F:→ ks031239: 說好的邏輯甚麼時候才會放進去呢? 114.33.68.178 07/06 17:30
89F:→ bbbing: 吃爆米花看戲 112.104.16.58 07/06 18:50
90F:→ arl: 奇怪了..ptt站長不管怎樣都不會變成公務員阿 27.52.99.227 07/06 18:58
91F:→ arl: 在不違法的情況下..很簡單嘛..不爽不要用 27.52.99.227 07/06 18:59
92F:→ arl: Ptt發展到現在..如果要脫離學術網路也是可以 27.52.99.227 07/06 19:00
93F:→ arl: 的只是管理層想或不想而已 27.52.99.227 07/06 19:00
94F:→ arl: 你看看巴哈姆特..現在變成啥樣了.. 27.52.99.227 07/06 19:00
95F:→ bnn: 站規沒規定你訴求的1.2.3.你有沒有同意?有. 61.231.50.235 07/06 21:44
96F:→ bnn: 使用者條款寫在那裡,註冊不看怪我囉? 61.231.50.235 07/06 21:45
97F:→ bnn: 順便一提:我在使用ptt的時候也是抱著站務有權 61.231.50.235 07/06 21:47
98F:→ bnn: 亂搞的心態並同意才在使用的.畢竟之前就有了 61.231.50.235 07/06 21:48
99F:→ bnn: 至於你不同意或你害怕的話可以不要用,不送. 61.231.50.235 07/06 21:49
100F:→ rod13824: 他都說你已經跟本案無關了被桶活該 123.193.51.47 07/06 21:57
"這案件已與hiu君無關" 你真心覺得這樣的指示合情理?
好 退一步說 我無心去爭論這件案子和我有沒有關
然而mousepad對我所提示的發言與行為規則
就是跟我說沒有鎖文就代表沒有禁止發言 並叮嚀我不需要操心煩憂
然後之後他突然就說我未經他同意發言所以水桶我
這樣??
義大利?? 維大力??
※ 編輯: hiu (140.112.235.225), 07/06/2018 22:05:26
101F:推 ks031239: 看到現在可以知道該使用者對"上級指示" 114.33.68.178 07/06 22:08
102F:→ ks031239: 的態度XD。需要的時候就強調。不需要的 114.33.68.178 07/06 22:08
103F:→ ks031239: 時候就踐踏 114.33.68.178 07/06 22:08
104F:→ arl: 故意發文又挑釁版主..被水桶了再上訴討拍? 1.169.131.205 07/06 22:11
105F:→ arl: 討拍不成最後變成現在這樣????? 1.169.131.205 07/06 22:11
106F:→ arl: 所以回公告文在NTU被水桶了幾天?? 1.169.131.205 07/06 22:12
107F:→ arl: 叫你不需要操心就是叫你不需要多管跟你無關 1.169.131.205 07/06 22:13
108F:→ arl: 的事,所以你是那裡覺得他同意你繼續發言? 1.169.131.205 07/06 22:14
109F:→ arl: 自己腦補不去私信問清楚硬要繼續發文. 1.169.131.205 07/06 22:16
110F:→ arl: 在我看來被水桶真的是剛好而已.. 1.169.131.205 07/06 22:16
111F:→ arl: 也請h君不需要為板務部內部的事情操勞煩憂。 1.169.131.205 07/06 22:28
112F:→ arl: 版務站長這一行已經說的很清楚了.. 1.169.131.205 07/06 22:29
113F:→ arl: 然後..第二點說明也講得很明白 1.169.131.205 07/06 22:29
114F:→ arl: 不得回版主公告是站規級的..明知是禁止卻又發 1.169.131.205 07/06 22:30
115F:→ arl: 文挑釁..請問這是誰的問題? 1.169.131.205 07/06 22:30
116F:推 andy199113: PTT板主以上都沒什麼處分 頂多下台滾 220.133.45.155 07/06 23:50
117F:→ andy199113: 有些長期偏頗的立場也能持續擔任大官 220.133.45.155 07/06 23:51
118F:→ andy199113: 不爽離開PTT 使用者只能包容那群高層 220.133.45.155 07/06 23:52
119F:→ andy199113: 不然說不定連帳號都可能被退註了 220.133.45.155 07/06 23:52
120F:推 rex0526: 看完以後,覺得你被水桶剛好而已 42.72.159.31 07/07 01:44
121F:推 coyuki: 開眼界了 這是在鬧哪齣?223.136.130.165 07/07 09:00
122F:→ coyuki: 我只看到一個不服最高法院判決的人 在地上223.136.130.165 07/07 09:00
123F:→ coyuki: 滾來滾去喊著這不是肯德基而已.....223.136.130.165 07/07 09:00
124F:推 kkabcd: 大118.166.232.151 07/08 16:55
125F:→ bbbing: 版主以上應該有甚麼處分,我很有興趣 36.228.74.51 07/11 14:45
我也很有興趣
不過想也知道不可能有處分
※ 編輯: hiu (140.112.218.165), 07/18/2018 09:20:07
126F:→ s00105albert: 什麼人都有 101.139.2.160 07/18 12:40
127F:→ canandmap: 說真的啦,自己想辦法當上站長比較實際 114.36.211.198 08/01 1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