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YSOP 板


LINE

※ 引述《supermars (還我清白感覺真好)》之銘言: 我看你還是搞不太清楚PTT的制度 看板自治範圍:文章 (該板文章底下簽名檔原則上屬於該板文章的一部分) 違規→板主→小組長→群組長→板務站長 (最高層級) BoardCourt 看板警察範圍:跨板CP、看板緊急危難處理 違規→Ptt警察局 (最高層級) Board-Police 站方管理範圍:多重帳號、水球、信件、跨多板廣告等非單一板主可處理之範圍 違規→檢舉板→Ptt法務部 (最高層級) Violation PttLaw 可以很明顯看出各範圍原則上是不互相干涉的, 除了緊急危難部分可能會由Ptt警察出面鎖文。 (通常是先通知小組長或群組長代管) 當廣告(如張爸)範圍大到非板務層級可以處理,即由站方接管。 簡單來說: 文章內插入Blog連結→板務層級 看板文章簽名檔內插入Blog連結→板務層級 跨板文章簽名檔內插入Blog連結→站務層級 大量發表跨板文章(無論是否有廣告)→警察局 名片檔→站務層級 : 我想請站方發表一下對『Blog內附掛的"廣告看板"』是否為禁止出現的項目? : 廣告看板 = Blogger、Pixnet內側邊欄位附掛的Google Ad、Blogger Ad : (或其他我不知道的) : 本人在建立起部落格之前就在PTT上算是發文活躍的一個人,近幾個月以來被 : 檢舉部落格內夾帶廣告看板而屢被檢舉,而今日在PTTLAW下了第二次判決後 : 也指出了 : 二、就個人BLOG部分之調查,透過所檢附之BLOG廣告效益收入規則,足以證明透過 : 置放於PTT簽名檔增加點閱人數,點閱之人數與獲利有直接關係,為特定商品 : 、服務或公司宣傳,符合檢舉版廣告之相關規定,因此系爭簽名檔就BLOG部分 : 不得繼續使用,判處罰單一張。 : =========== : 針對這樣的文字敘述來說,指的是簽名檔內部放置部落格。 : 難道直接放文章網址就可以? 簽名檔文章網址若依然連結到同一具有廣告之blog原則上是同理。 但單一文章簽名檔屬於看板自治項目。 若於多板使用同一簽名檔且被檢舉即屬於站務層級,原則上會引用前判例。 : EX:我在手機遊戲版moblie-game發表日本限定的遊戲(台灣商店無法下載) : ,除了PTT版上有文字敘述的心得之外,也可以放上這篇遊戲文章的部落格版網址? 文章內容屬看板自治,也有看板是禁止blog連結的。 : ========== : 另外,如果是全部禁止的話、且這是站方一致的意見, : 我很樂意配合未來在PTT上的發文不再出現含有廣告看板的部落格網址。 : (本人部落格【沒有】幫特定商品、特定公司、服務宣傳,廣告的部分就只有廣告看板而已 : ) : 如果今天就法務提出的判決來看,應該可以很明確的在站規上加上這一條: : 【PTT站上鎖分享的任何部落格網址中,也嚴禁Google Ad / BLogger Ad等廣告看板的 : 出現】 單一判決,不要擴大引申為站方看法。 : 就如同""張爸事件""一樣,很明確的的可以找到站方判決的點而禁止全站、而不是針對單 : 一檢舉。 張爸危害已達站務層級且已公告全站禁止,即所有看板均需遵守。 : 尤其是站上的幾個熱門版,如food(以及其相關版EX:EATTODIE(吃到飽版)、旅遊版等 : (mobilecomm也有一家知名度頗高的部落格在分享3C新聞情報,順便放自己架站的部落格 : 其網站內一樣有Blogger Ad出現) : 很多心得分享文都是先放上自己的部落格網址,如:BLogger/Pixnet/Xuite/WordPress : 架構出來的網站等,然後也附上BBS的文字版。 : 本人的發文也是如此! : 禁止全站部落格內放置有廣告看板,這一點應該不難!因為Pttlaw的判決就是引用廣告 : 看板的收益規則。 : 針對部落格內廣告看板的判決,不該只是針對單一人檢舉,否則有失公正。 : 不知道站方如何看待部落格內廣告看板的"收益、利益"? 目前Ptt的制度就是檢舉乃論,光是檢舉的數量就已經讓難以負擔, 如果你對標準真的很有疑慮,可以試著檢舉其他例子累積判決數量, 而非藉由單一判決就擴大引申。 如果你希望站方尊重你,也請你先尊重Ptt原有的申訴流程。 您本次的違規部分在於跨板使用含有廣告Blog連結之簽名檔以及名片檔, 所以為站務層級。 於C_Chat之違規屬於看板層級。 板主可以引用各類判例來做最終判決,但毋須遵崇, PTT內的看板自治是頗徹底的,跟上面幾篇說的一樣,PTT實為人治。 除非做得太過火,板主,小組長,群組長甚至板務站長都造反了, 不然站務是不會沒事出手干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8.170.107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SYSOP/M.1447741009.A.7C2.html
1F:→ Rainlilt: 你不覺得你一直對牛彈琴嗎XD118.163.124.118 11/17 14:18
閒閒der 只是覺得該結束一下了 看的很累
2F:→ Rainlilt: 從最一開始就是了 他連申訴都跑錯板118.163.124.118 11/17 14:19
3F:→ Rainlilt: 在他的思維就是 PTT的規則要照他解釋118.163.124.118 11/17 14:20
4F:→ Rainlilt: 而不是由製訂規則的人解釋118.163.124.118 11/17 14:20
5F:→ Rainlilt: 辛苦啦~~~ 其實站務最終判決都出來了118.163.124.118 11/17 14:21
6F:→ Rainlilt: 其時說再多也沒用118.163.124.118 11/17 14:22
7F:→ nadoka: 在Sysop打這麼久也沒P幣 哭哭180.218.170.107 11/17 14:22
8F:推 supermars: 申訴跑錯版,你以為人人都懂申訴流程? 1.162.54.96 11/17 14:24
推文者要求刪除推文 我是認為不懂申訴流程不是什麼罪過,但其實我也追這個後續很久了。 最一開始也有跟你講過站務和板務是分開的這件事情, 但當時你您似乎沒有聽進去。
9F:推 supermars: http://i.imgur.com/RdLSXsw.jpg 1.162.54.96 11/17 14:27
10F:→ supermars: 依據上訴流程,我先去小組版申訴有錯? 1.162.54.96 11/17 14:27
11F:推 supermars: 在你寫信來告知之後,我並沒有再發任何 1.162.54.96 11/17 14:29
12F:→ supermars: APK文在西洽版上,因為版規沒有明定 1.162.54.96 11/17 14:29
此例為看板申訴流程無誤。 但後面因為又有人於Violation檢舉簽名檔以及名片檔部分 故其實兩者為雙軌並行無互相干涉。 即援用PttLaw之判例亦需依照看板板務看法來決定是否保留或廢棄原判決。 只能說有機會翻案,但非必定。
13F:推 supermars: 造成n大困擾在此對你說聲抱歉! 1.162.54.96 11/17 14:33
14F:→ supermars: 畢竟本人用了PTT那麼久第一次遇到狀況 1.162.54.96 11/17 14:34
15F:→ m0806449: 不只規則照他解釋 連推文都要合他意哩 120.25.217.31 11/17 14:34
16F:→ supermars: 難免缺點重重呀! 1.162.54.96 11/17 14:34
17F:→ m0806449: 真的好難伺候~~ 120.25.217.31 11/17 14:34
18F:→ supermars: 上的酸文可以停止了嗎XD 1.162.54.96 11/17 14:35
19F:→ supermars: 難不成現實生活中不如你意的都會被你 1.162.54.96 11/17 14:35
20F:→ supermars: 酸到無止盡嘛XD 1.162.54.96 11/17 14:35
21F:→ m0806449: 大家看 就是這樣~~~ 120.25.217.31 11/17 14:35
※ 編輯: nadoka (180.218.170.107), 11/17/2015 14:36:40 ※ 編輯: nadoka (180.218.170.107), 11/17/2015 14:37:14
22F:→ m0806449: 你說我酸 我還覺得你更酸哩 呵呵~~~ 120.25.217.31 11/17 14:36
23F:→ m0806449: 我要推甚麼文 這是Ptt賦予我的自由 120.25.217.31 11/17 14:37
24F:→ m0806449: 如果有違規 請任何人速速檢舉 120.25.217.31 11/17 14:38
25F:→ m0806449: 懂????????? 120.25.217.31 11/17 14:39
26F:推 Rainlilt: SYSOP沒有板規~~~~~~~~~~~~~~~~~~~~~~~~118.163.124.118 11/17 14:49
27F:推 holishing: (p.s. Ptt-Police應更正為Board-Police 140.116.7.10 11/17 18:15
我居然沒發現 囧 上面打PTT警察局就很順手的打下去了 ※ 編輯: nadoka (180.218.170.107), 11/17/2015 19:31:17
28F:推 canandmap: 我已經回過他類似的問題了,沒想到他還 1.169.46.148 12/27 00:05
29F:→ canandmap: 把問題核心搞清楚,是有這麼難理解嗎? 1.169.46.148 12/27 00:06







like.gif 您可能會有興趣的文章
icon.png[問題/行為] 貓晚上進房間會不會有憋尿問題
icon.pngRe: [閒聊] 選了錯誤的女孩成為魔法少女 XDDDDDDDDDD
icon.png[正妹] 瑞典 一張
icon.png[心得] EMS高領長版毛衣.墨小樓MC1002
icon.png[分享] 丹龍隔熱紙GE55+33+22
icon.png[問題] 清洗洗衣機
icon.png[尋物] 窗台下的空間
icon.png[閒聊] 双極の女神1 木魔爵
icon.png[售車] 新竹 1997 march 1297cc 白色 四門
icon.png[討論] 能從照片感受到攝影者心情嗎
icon.png[狂賀] 賀賀賀賀 賀!島村卯月!總選舉NO.1
icon.png[難過] 羨慕白皮膚的女生
icon.png閱讀文章
icon.png[黑特]
icon.png[問題] SBK S1安裝於安全帽位置
icon.png[分享] 舊woo100絕版開箱!!
icon.pngRe: [無言] 關於小包衛生紙
icon.png[開箱] E5-2683V3 RX480Strix 快睿C1 簡單測試
icon.png[心得] 蒼の海賊龍 地獄 執行者16PT
icon.png[售車] 1999年Virage iO 1.8EXi
icon.png[心得] 挑戰33 LV10 獅子座pt solo
icon.png[閒聊] 手把手教你不被桶之新手主購教學
icon.png[分享] Civic Type R 量產版官方照無預警流出
icon.png[售車] Golf 4 2.0 銀色 自排
icon.png[出售] Graco提籃汽座(有底座)2000元誠可議
icon.png[問題] 請問補牙材質掉了還能再補嗎?(台中半年內
icon.png[問題] 44th 單曲 生寫竟然都給重複的啊啊!
icon.png[心得] 華南紅卡/icash 核卡
icon.png[問題] 拔牙矯正這樣正常嗎
icon.png[贈送] 老莫高業 初業 102年版
icon.png[情報] 三大行動支付 本季掀戰火
icon.png[寶寶] 博客來Amos水蠟筆5/1特價五折
icon.pngRe: [心得] 新鮮人一些面試分享
icon.png[心得] 蒼の海賊龍 地獄 麒麟25PT
icon.pngRe: [閒聊] (君の名は。雷慎入) 君名二創漫畫翻譯
icon.pngRe: [閒聊] OGN中場影片:失蹤人口局 (英文字幕)
icon.png[問題] 台灣大哥大4G訊號差
icon.png[出售] [全國]全新千尋侘草LED燈, 水草

請輸入看板名稱,例如:iOS站內搜尋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