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cancancans (狂賀榮膺PTT50大風雲人物)
看板SYSOP
標題[問題] Grosjean GeminiMan 愛說謊陷害板友怎麼辦
時間Sat Oct 30 14:07:18 2010
難道站方就一再縱容放任這些不肖板主和組長一再迫害板友而繼續破壞站譽嗎?
我明明沒有說的話、做的事
吃到飽板主 Hongda、政黑板主 dierguarder
可以一再說謊誣陷我入冤獄
結果連美食小組長 Grosjean、心情小組長 GeminiMan 也同一副德性
我明明沒有說的話、做的事
硬要包庇板主說謊而也說謊栽贓我有犯板規
PTT引以為榮的言論自由就打算葬送在這些迫害言論自由權力者的手上嗎?
鐵證:
#1Cm3fHUO (About_Life)
#1CowqDyg (About_Lif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04.129.154
1F:推 declare:我到覺得亂修文反而打你最後一句的臉... 123.205.83.64 10/30 18:38
所以我可以跑到你家亂塗鴉
然後你都不准亂洗掉
否則就是迫害我的言論自由這樣?
謾罵、攻擊、鬧板、離題、不知所云、洩露個資…等等違反站規的
我都不准刪嗎?
有本事針對我內文案情做批駁啊
我樂得打那些沒是非不講道理的臉給大家看
其他被我刪的完全與文旨無涉絲毫不冤枉沒損失
有種自己回文給大家看我刪得合不合理!
2F:→ hpo14:私人跟非私人不能相比喻阿...... 123.204.46.87 10/30 20:57
3F:→ icancancans:所以可以把我比喻成權力者? 123.204.64.230 10/30 21:33
4F:推 declare:別人跑到你家塗鴉,你該做的是報警 123.205.83.64 10/30 22:19
5F:→ declare:而不是瘋狂的打自己的臉 123.205.83.64 10/30 22:20
6F:→ declare:你把塗鴉洗掉,只是在幫別人洗掉證據而已 123.205.83.64 10/30 22:21
7F:→ icancancans:笑死人了 罪證確鑿還不是讓惡官給脫罪 123.204.64.230 10/30 22:54
8F:→ icancancans:你根本沒看懂我訢求什麼嘛… 123.204.64.230 10/30 22:55
9F:→ icancancans:報警後惡警反而包庇惡徒就算了 更反而 123.204.64.230 10/30 22:58
10F:→ icancancans:誣陷我是罪犯關我水牢 看懂了沒? 123.204.64.230 10/30 22:58
11F:推 dierguarder:你再隨便辱罵別人 你總有一天要賠錢123.195.163.190 10/31 01:11
你們不肖權力者再隨便指鹿為馬、顛黑倒白、積非成是地說謊誣陷好人,
總有一天要遭報應!不是不報,時候未到!
哪天在馬路上踩到狗黃金,就想想你們在網路上做了什麼缺德事!
12F:→ sohate5566:聽到沒有 再隨便辱罵別人 總有一天要 122.124.48.50 10/31 02:04
13F:→ sohate5566:賠錢的 請自己看著辦啦 122.124.48.50 10/31 02:04
14F:推 supermaxwell:走錯地方了 謝謝... 125.226.135.77 10/31 02:07
事關站譽,何其嚴重,哪有走錯?
申訴到板務最高法庭,站長根本擺爛不管,那就給大家公評!
15F:→ goetze:這篇也修刪推文~到底你要幹嗎? 111.255.1.28 10/31 15:12
16F:→ goetze:你家裡?把PTT當你家?難怪你會到處惹人嫌 111.255.1.28 10/31 15:13
17F:→ goetze:你使用的是公共的資源,哪來你家的說法? 111.255.1.28 10/31 15:13
我說過了,我可沒權力迫害你們連發文都沒辦法,
你們自認推文切題有理而被我亂刪的話,請逕自回文,同樣給大家公評誰才真正在亂!
18F:→ goetze:事實證明你到處鬧事,站方該處理了吧? 111.255.1.28 10/31 15:14
事實證明我到處敢講真話而到處被迫害!
你們沒一個有本事反駁我法理嚴謹完美的申訴文更是明證!
19F:→ goetze:搞分身~連這裡也修刪他人推文~還不夠嚴重? 111.255.1.28 10/31 15:14
分身你說了算?刪他人(亂鬧)推文又犯了哪條站規國法?你法理錯亂還不夠嚴重?
假設就算搞分身好了,SO WHAT?
#181QBt1b (L_SecretGard)
※ 引述《BBSPTT (美好花蓮的蓮花好美)》之銘言:
分身就叫居心不良?怎不說板主居心不良兩套標準亂判人水桶,
讓人不得不行使正當違法防衛人權的捍衛自身權益的言論自由?
分身有兩種:
一、馬英九民主殺手式:
在海外製造分身,掩飾自己黨國職業學生的卑鄙陋行,並製造圍剿台獨的群情輿論。
二、民進黨民主勇者式:
海內外製造分身,持續憂國救民的良善志業,並逃避黨國政法軍情特媒的誣陷追殺。
如果是類屬後者,那便是「有正當理由」,便不違反板規,仍符合程序正義!
反之板主剛愎自用的濫權使板規凌駕站規為除異己言論,
才是不符程序正義,才是居心卑劣!
20F:→ lighterbooks:我跟這篇原PO一樣,(到目前為止)不支 123.204.198.70 10/31 17:08
21F:→ lighterbooks:持GeminiMan +1 123.204.198.70 10/31 17:08
22F:推 peter1082:123.204 真是與眾不同118.166.118.199 10/31 19:21
※ 編輯: icancancans 來自: 112.105.144.161 (10/31 23:19)
23F:推 iamwhatami:11/21 《上次故鄉》123.204.77.166 114.36.201.175 11/21 2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