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aosCreator ()
看板SYSOP
標題Re: [公告] 關於bennon帳號消失一案
時間Wed Oct 6 03:02:08 2010
=>>看到這邊我有點想法。
我認為PTT站方要思考對於失職甚至違規的『管理職』人員的罰則。
誠然所有PTT的管理人員都是志願幫忙,說要處罰可能太過分,
但這個問題並非單純的業務過失,而應該視同惡意的違規。
今天一個有ID管理權限的站長沒有正當理由不經正常程序把某ID刪除甚至改名,
這跟一個有看板管理權限的小組長在同樣的情況下把整個看板刪除或者隱藏
是同樣的嚴重的。
對,站上都有備份跟記錄,當今的規模也不是2000年時系統毀損
部分看板資料永久消失的情況可以比擬。幾乎所有的破壞都可以回覆。
但難道就這樣船過水無痕?一個惡意違規的管理職人員你能做的只有撤職?
還記得TWfirst或者UED事件嘛?當時PTT站方還以『顛覆』為由,
首開『不受歡迎使用者』的判例。
這些人做了什麼?簡單的說就是養了些分身,鑽當時組務規定的漏洞
『合法』的取得板主職,然後對看板資料做更動。
PTT站方還援引這些人在其他站的討論來證明其『顛覆』意圖。
我雖然不喜歡這個判例,但今天PTT站方可以思考一下,
這個案例的嚴重程度,站務對ID的隨意更動是否有事務上刑事責任不管,
以站務管理的角度來看,你要怎麼去遏阻未來類似的事件發生?
限縮ID權限人數是一個。我個人很贊同。另外一個道路是給予明確的罰則。
當然,就算是『不受歡迎使用者』的處罰,實務上被處罰者要規避也很簡單。
但今天這個案例可以讓我們思考的是,以今天PTT的規模跟重要性,
PTT站務、法務這些大多數使用者都不見得分的清楚權責的管理職有些是屎缺,
但也有一些是有志者趨之若騖的好名頭。
試想今日的當事者及其相關人士,在履歷表上都可以掛著一個
曾任『全台灣最大,同時可達十五萬人上線BBS之XX管理職』,
而日後要查到某些當事者其實是因為惡意違規而被撤職到底有多容易?
如果犯案者一直龜縮不出,未來還得要有人記得這事來搜文章才知道『真相』?
=>>PTT雖然本質上還是私人站,但現今的規模必須要以公開站的理念來思考,
未來對於一定層級以上的站務人員任用,我有以下的建議,
第一,站務法務人員必須以真實資料註冊,站方必須確保其ID與人的關係,
其基本資料如本名、系級、職業要視同為公開資料,
不見得需要要求該站務法務人員每次都自己表明本名,
但這些資料必須要立刻可提供使用者查找。
這次案件使用者居然得去其他版來確定那幾個站務法務ID的身分是不可接受的。
第二,呈上述,任何對站務法務人員任免、嘉獎、處分公告都要帶本名等必要資料。
也就是說,日後有類似情況,使用者可以第一時間知道是哪個站務法務『人員』,
而非『id』做了什麼事情。這樣雖然將這些人員暴露在人肉的風險之下,
但一方面站方對於人肉搜索的霸凌行為可以用ID間的行為規範管束之,
另一方面只要該員行正坐端又有何懼,PTT本人的本名沒看他藏過,他有在怕嘛?
第三,這個事件除了處置的公告之外,應該要有一個調查報告。
之前的公告中,使用者只能大致推敲出某法務站長將某個id直接改名以規避追蹤。
這樣的事由要寫的很明確。這才符合凡走過必留痕跡的原則,
不要蛛絲馬跡,要把軌跡明確的刻下來。
以上三點主要是針對那些求名者,好好任事,出去張揚說我是PTT站務沒人在意,
但怕的就是平常也沒做什麼事,拿個虛名就為張揚,出了事損害PTT站譽,
縮頭烏龜幾年後又是一個好漢的傢伙。
至於是否要動用類似水桶之類的ID罰則,我個人以為這些東西不痛不癢,
全站封鎖可以是個極端但不應該常用的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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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4.111.131.18
1F:推 SnowOfJune:這個案例是「善意」,何來「惡意」? 123.204.64.195 10/06 06:57
2F:→ SnowOfJune:#1Cgf57Sm的案例 砍人帳號再註冊改暱稱 123.204.64.195 10/06 06:57
3F:→ SnowOfJune:那才真正惡質的惡意 你要不要聲援一下 123.204.64.195 10/06 06:58
4F:推 SnowOfJune:難道當年高俊明牧師應施明德要求而藏匿 123.204.64.195 10/06 07:01
5F:→ SnowOfJune:之以逃避黨國惡質司法追剿叫惡意行為? 123.204.64.195 10/06 07:02
6F:→ SnowOfJune:當然站在惡霸當權者角度算惡意 那你選 123.204.64.195 10/06 07:03
7F:→ SnowOfJune:擇站在正義的一方還是邪惡的一方? 123.204.64.195 10/06 07:03
8F:→ ryvius0723:整篇文章用意很好 就是有樓上這種分身 115.82.241.67 10/06 07:06
9F:→ ryvius0723:狗在吠 科科 115.82.241.67 10/06 07:06
10F:→ teaboy:那是創帳號人的權利呀~反正你都知道是別人 140.129.40.159 10/06 07:30
11F:→ teaboy:新創的了=3=你不也是自創角色毀謗他人嘛XD? 140.129.40.159 10/06 07:30
12F:推 j3236494cg:你是沒當過管理人員吧,我可以在兩個板 220.134.36.214 10/06 11:22
13F:→ j3236494cg:短時間內被抹藍抹綠,當你這東西實行後, 220.134.36.214 10/06 11:23
14F:→ j3236494cg:今天有人來罵我說你是綠黨工,明天又有 220.134.36.214 10/06 11:24
15F:→ j3236494cg:人來罵我是藍黨工,我生活還要不要過?站 220.134.36.214 10/06 11:24
16F:→ j3236494cg:內信我還可以忍受,我極度不喜歡有人跟 220.134.36.214 10/06 11:24
17F:→ j3236494cg:我在現實世界談PTT的事 220.134.36.214 10/06 11:25
18F:→ j3236494cg:目前一堆板缺板主,一堆小組缺組長,這東 220.134.36.214 10/06 11:25
19F:→ j3236494cg:西一施行下去何只缺人,連我都不想當了 220.134.36.214 10/06 11:26
20F:推 j3236494cg:PTT行正坐端,我也自認自己算公平阿,但 220.134.36.214 10/06 11:28
21F:→ j3236494cg:是誰又直接面對第一線的使用者?!今天PT 220.134.36.214 10/06 11:29
22F:→ j3236494cg:T有數十萬使用者,來個萬分之一來找我包 220.134.36.214 10/06 11:29
23F:→ j3236494cg:整你煩死 220.134.36.214 10/06 11:30
24F:→ ChaosCreator:PTT第一份整合連署機的組務規定就是 204.111.131.18 10/06 12:09
25F:→ ChaosCreator:我寫我執行的(當年沒有系統自動判定 204.111.131.18 10/06 12:09
26F:→ ChaosCreator:上站次數跟文章數這種事情)政治群組 204.111.131.18 10/06 12:10
27F:→ ChaosCreator:在我治下可沒有U黨,對啦跳針很煩 204.111.131.18 10/06 12:11
28F:→ ChaosCreator:但這是手段問題,同一套規定後來就搞 204.111.131.18 10/06 12:11
29F:→ ChaosCreator:出U黨、這是對於規定掌握能力的問題 204.111.131.18 10/06 12:12
30F:推 joh:同意1.3. 第2點不大能同意 68.147.87.174 10/06 12:12
31F:推 Iamaidiot:聽說原作以前是群組長,應該算是管理職吧 61.216.16.242 10/06 17:23
32F:推 ginshop:我也聽說過原作是老骨頭的組長,沒當管理 61.230.51.101 10/07 01:28
33F:→ ginshop:......這是個不好笑的笑話吧 61.230.51.101 10/07 01:29
34F:→ bbbing:Ptt瘋子這麼多,公開姓名是在拿命開玩笑... 140.112.31.69 10/07 22:24
35F:→ bbbing:第三點只要稍微想一下,就知道這類要求對於 140.112.31.69 10/07 22:26
36F:→ bbbing:最高權限站長是毫無意義可言的... 140.112.31.69 10/07 22:27
37F:→ bbbing:以前瘋子可能比較少吧(跑) 140.112.31.69 10/07 22:44
38F:→ JosephChen:推 j3236494cg:你是沒當過管理人員吧 118.170.198.37 10/07 2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