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sonBourne (JasonBourne)
看板SYSOP
標題Re: 我想知道PTT搜集用戶隱私的合法性在那裏?
時間Thu Aug 23 14:45:27 2007
※ 引述《wahaha99 (成為鄉民中道的力量)》之銘言:
: 你是不是法律讀太多,所以就不在意人情世故的事了?
: 我的個資不值兩塊錢,所以我應該懶的提告,但如果真的有人告,
: 那就會回歸到那件大家耳熟能詳的玻璃娃娃事件:
: 幫人的挨告,不再有人願意對弱勢伸出援手....
: 同樣的道理,如果做義務的PTT站務因此挨告或受到調查,
: 接下來一定對士氣有打擊,且不利未來站務接任: "幹站務就是好的輪不到,壞的一籮筐"
: 沒人接站務的時候你要接嗎?
就是因為站長知道自己是「做義務的」,所以才會把使用者合約訂的清清楚楚
,希望大家白紙黑字你情我願才註冊,減低日後管理上的困難。
當然,以上是以使用者對於自己同意過的事能負責為前提。
還有,雖然我接的不好,但我確實接過了,所以不用嗆我什麼「沒人接你來
接」。我就是因為接過,所以才更能體會使用者合約在管理上的必要性。
: 再來就是你對法律實務的不了解:告人不一定是為了要打贏官司,你知道嗎?
: 這件事情告下去,站務得接受檢察官訊問調查應該跑不掉。
: 不要說會不會勝訴判刑賠償,即使是不起訴或緩起訴,上面的流程還是
: 要跑過,對平時沒有走過司法程序的人來說,都是很大的壓力與不便.
: 但我可能只是出於一時的不爽就去告他,反正告了讓你忙兩下我也會爽,
: 誰叫你要出一個這樣的包?
這有什麼不對?
如果檢察官真的認為使用者提供的證據,顯示站長犯罪嫌疑已達必須偵訊的程
度,那有什麼理由保護有犯罪嫌疑,又造成多數使用者個資損害的站長「免於
奔波」?再說,管轄是北檢,就在博愛特區,偵九隊也不過在市政府捷運站出
口過馬路就到,都不是什麼鳥不生蛋的偏遠地區,去做兩次筆錄,哪來的不便?
: 大絕招不用放這麼遠。
: 現在只要討論"註冊時填寫真實資料是否有必要"就好,
: 真的沒必要,合約又不是不能改的。
你要不要先討論一下「註冊批踢踢是否有必要」?
照你的說法,「真的沒必要,台灣又不是沒有其他BBS站」,不是嗎?
不要老是說我放大絕
在私法領域「必要性」是由當事人自行斟酌後再經雙方合意決定的
所以你這種「單就某一方有無必要」的問法,是錯的
很簡單的例子
你去市場買菜,老闆說一斤10塊,你當然可以殺價,但當老闆不願意的時候
你會不會問老闆「阿你一斤賣10塊是否有必要」?
甚至當老闆認為有必要的時候,你還認為你可以付7塊就把東西帶走嗎?
至於
如果你付了10塊把東西帶回家,結果吃了拉肚子,怎麼辦?當然是老闆賠啊
難不成還跑回去跟老闆說「你上次那根害我拉肚子,所以你要降價」?
我說的這麼淺顯,還要說我放大絕,那我也沒辦法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29.52
※ 編輯: JasonBourne 來自: 140.119.129.51 (08/23 14:50)
1F:推 wahaha99:後半段不中肯 照這樣說來消保官可以廢了 218.166.52.6 08/23 14:51
2F:→ wahaha99:XDDDDD 218.166.52.6 08/23 14:52
3F:→ Jasy:消保官也只保障賠償 沒有權利要求降價 59.115.17.193 08/23 14:52
4F:→ Jasy:除非他哄抬物價 不過那是公平會的事 59.115.17.193 08/23 14:53
5F:推 wahaha99:對啦,公平會,一時想錯了 orz 218.166.52.6 08/23 14:54
6F:推 JasonBourne:去問問公平會管不管菜場賣10元的小販 140.119.129.51 08/23 14:55
7F:推 Jasy:它也不會因為商品造成損害而降價阿 = = 59.115.17.193 08/23 14:55
8F:→ JasonBourne:放心,我舉例都是有想過的 140.119.129.51 08/23 14:56
9F:→ Jasy:J法務的意思是這樣吧? 59.115.17.193 08/23 14:56
10F:→ Jasy:頂多叫他停業 這是最重處分了 59.115.17.193 08/23 14:57
11F:→ Jasy:要不然本來就是自由市場 價格無法干涉 59.115.17.193 08/23 14:58
12F:推 wahaha99:所以立法精神與比例原則你都考慮過了?(茶 218.166.52.6 08/23 14:58
13F:→ wahaha99:之前為什麼會有定型化契約被公平會處分的 218.166.52.6 08/23 14:59
14F:→ wahaha99:事件,我覺得應該想想。PTT的條約也是定型 218.166.52.6 08/23 14:59
15F:→ wahaha99:化的。 218.166.52.6 08/23 14:59
16F:→ Jasy:什麼立法精神? 學網規則的立法精神錯了嗎? 59.115.17.193 08/23 14:59
17F:推 JasonBourne:我看不出來本案跟這些東西有任何關連 140.119.129.51 08/23 14:59
18F:→ wahaha99:只是ptt沒營利就是,還真的不歸公平會管 218.166.52.6 08/23 15:00
19F:→ wahaha99:ptt跟這些當然沒關連,說的是菜販啊 orz 218.166.52.6 08/23 15:00
20F:→ JasonBourne:不用打混仗了,菜販哪來的定型化契約? 140.119.129.51 08/23 15:01
21F:推 Jasy:XD 這還是第一次聽過 59.115.17.193 08/23 15:01
22F:→ JasonBourne:既然你也知道批踢踢不適用公平法 140.119.129.51 08/23 15:01
23F:→ JasonBourne:那就一碼歸一碼,不要交錯適用 140.119.129.51 08/23 15:02
24F:→ Jasy:總之Ptt契約依學網規範而定 沒違背善良風俗 59.115.17.193 08/23 15:02
25F:→ Jasy:這樣的契約應該算是有效 59.115.17.193 08/23 15:03
26F:推 wahaha99:菜販是你提的又不是我 -"- 218.166.52.6 08/23 15:03
27F:→ wahaha99:所以契約不能檢討? 不對吧。 218.166.52.6 08/23 15:04
28F:→ wahaha99:(我從頭到尾沒說契約無效啊。) 218.166.52.6 08/23 15:04
29F:→ Jasy:有啥好檢討? 不同意就不要註冊阿 ... 59.115.17.193 08/23 15:04
30F:→ Jasy:難道你要契約公然違法 這樣才合意? 59.115.17.193 08/23 15:05
31F:→ wahaha99:這種大絕我懶的回了。 218.166.52.6 08/23 15:07
32F:推 Jasy:我也不認為教育部命令一定對 但惡法亦法 59.115.17.193 08/23 15:07
33F:→ Jasy:請去推翻它 59.115.17.193 08/23 15:08
34F:→ Jasy:辯不贏人了吧 違法的事本來就吃虧 59.115.17.193 08/23 15:08
35F:→ wahaha99:教育部那個是什麼層級的東西?行政命令? 218.166.52.6 08/23 15:09
36F:→ wahaha99:還是機關內規? 218.166.52.6 08/23 15:09
37F:→ wahaha99:強制性在哪? 以及PTT的執行技巧? 218.166.52.6 08/23 15:09
38F:→ Jasy:行政命令就沒有效嗎? 59.115.17.193 08/23 15:09
39F:→ wahaha99:太多疑問了。也有很多解決空間。 218.166.52.6 08/23 15:10
40F:→ Jasy:有本事找教育部檢討 這樣才是大眾之福 59.115.17.193 08/23 15:11
41F:→ Jasy:不會只有Ptt有這種規範。 59.115.17.193 08/23 15:11
42F:推 Jasy:重點我覺得不在行政命令或規則 59.115.17.193 08/23 15:18
43F:→ Jasy:到時候如果Ptt執行不徹底 被高層關切 59.115.17.193 08/23 15:18
44F:→ Jasy:教育部命令其改善 Ptt不可能不從 59.115.17.193 08/23 15:19
45F:推 pp10086:跟消保官差很多吧 扯到消保好離譜= = 218.171.55.112 08/23 16:29
46F:推 Hel1oKitty:這傢伙一定是上過李震山或林秀雄的課 61.57.78.194 08/23 21:43
47F:→ Hel1oKitty:說話那調調真它喵的像,連骨子都像 61.57.78.194 08/23 2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