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ahaha99 (成為鄉民中道的力量)
看板SYSOP
標題Re: 我想知道PTT搜集用戶隱私的合法性在那裏?
時間Thu Aug 23 14:19:05 2007
※ 引述《JasonBourne (JasonBourne)》之銘言:
: ※ 引述《wahaha99 (成為鄉民中道的力量)》之銘言:
: : 要放大絕大家都可以來放,這次是誰造成的系統錯誤,ptt有說明嗎?
: : 真的要搞,那就丟到台北地檢署,看看ptt是誰負責,
: : 然後依洩漏個人資料等等等罪嫌開始調查,你說站務不可能故意這麼做,
: : 我還可以說這是有心的行為,順便查查法律罰不罰過失犯,
: : 只是要搞的這麼難看嗎?
: 真犯法,本來就該去告啊,讓該負法律責任的人承擔後果,這本來就是處理
: 這次風波最正確的方法,哪裡難看了?
: 放著正規的法律程序不走,卻要去破壞私法自治的基本法秩序
: 台灣到底是不是法治國家?
你是不是法律讀太多,所以就不在意人情世故的事了?
我的個資不值兩塊錢,所以我應該懶的提告,但如果真的有人告,
那就會回歸到那件大家耳熟能詳的玻璃娃娃事件:
幫人的挨告,不再有人願意對弱勢伸出援手....
同樣的道理,如果做義務的PTT站務因此挨告或受到調查,
接下來一定對士氣有打擊,且不利未來站務接任: "幹站務就是好的輪不到,壞的一籮筐"
沒人接站務的時候你要接嗎?
再來就是你對法律實務的不了解:告人不一定是為了要打贏官司,你知道嗎?
這件事情告下去,站務得接受檢察官訊問調查應該跑不掉。
不要說會不會勝訴判刑賠償,即使是不起訴或緩起訴,上面的流程還是
要跑過,對平時沒有走過司法程序的人來說,都是很大的壓力與不便.
但我可能只是出於一時的不爽就去告他,反正告了讓你忙兩下我也會爽,
誰叫你要出一個這樣的包?
: 等你真的照你上面說的「丟去台北地檢署」,你才有資格嗆這幾句話
: 不用回嗆我。上一個在批踢踢誹謗我的使用者,已經緩起訴確定了
: 我從幾年前到現在,就主張應該回歸現實法秩序來處理網路糾紛
: 還有
: 不用把話題扯遠
: 我從來不反對使用者提出任何對保護個資安全有幫助的建議
: 但如果這個建議只是指上面某些人一再主張不知道打哪來的權利
: 強制站方不能對任何註冊資料不實者進行任何處理
: 那我還是只有那句話:「去跟法官講,看他給不給你這種權利」
大絕招不用放這麼遠。
現在只要討論"註冊時填寫真實資料是否有必要"就好,
真的沒必要,合約又不是不能改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52.6
1F:推 Jasy:可是學網規定怎麼改? 向教育部陳情嗎? 59.115.17.193 08/23 14:21
2F:→ Jasy:我也認為不需要資料阿 可Ptt只是依法行事 59.115.17.193 08/23 14:21
3F:推 tonylin:推樓上,原po要這樣請投書教育部140.109.228.209 08/23 14:22
4F:推 joyjcc:要質疑的話就質疑所有學網下的BBS站吧,像 218.166.110.22 08/23 14:24
5F:→ joyjcc:PTT這種大站稍微出包一堆人在看,其他小站 218.166.110.22 08/23 14:24
6F:推 Jasy:蒐集真實資料和外流明明就是兩回事 59.115.17.193 08/23 14:24
7F:→ joyjcc:就不一定,說不定更危險呢? 218.166.110.22 08/23 14:25
8F:推 Jasy:大絕應該是: 去跟教育部說 看他給不給修法 59.115.17.193 08/23 14:27
9F:推 wahaha99:沒那麼嚴重。Ptt只要對註冊資料審核放鬆, 218.166.52.6 08/23 14:32
10F:→ wahaha99:就好了。ptt實質上也無法真的審核資料, 218.166.52.6 08/23 14:33
11F:→ wahaha99:只是找帳務部的"人工"智慧來判定真偽罷了 218.166.52.6 08/23 14:33
12F:推 Jasy:不過這種事只能做不能說 如果被查到還是栽 59.115.17.193 08/23 14:35
13F:→ Jasy:Ptt是有這個義務要求使用者遵守 59.115.17.193 08/23 14:36
14F:推 Jasy:至於你要不要遵守 那是自己的事 59.115.17.193 08/23 14:41
15F:→ Jasy:如果Ptt不在學網內 是可這樣主張 59.115.17.193 08/23 14:42
16F:推 bbbing:不會回的就說是大絕,好穩.___.b 122.116.40.85 08/23 1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