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hoho (ohoho)
看板SYSOP
標題Re: [問題]群組長Majestic違反行政決議公告
時間Tue Aug 21 11:36:27 2007
跟豬打架幹麻
自己生氣又沒用
哈
真蠢
去看看 鮑勃.羅斯納有本書《別跟豬打架:別為工作抓狂》
ㄎㄎㄎ
※ 引述《zmcse (bon ami)》之銘言:
: ※ 引述《PsMonkey (痞子軍團團長)》之銘言:
: : 算了,來賺 p 幣...
: : ^^^^^^^^^^^^^^^^^^^^^^^^^^^^^^^^^^^^^^^^
: : 人家群組長從頭到尾都沒說:你因為轉去 PttLaw,所以水桶
: ^^^^^^^^^^^^^^^^^^^^^^^^^^
: 是這樣沒錯,只要未經許可轉錄外板就劣文。
: 因為
: 該公告是兩個月,針對本人將文章轉錄到 PttLaw 而新增規定
: 本人也因為回該公告文而因此被退劣文。
: 所以證明跟是不是 先轉到 test 版,沒關係
: 只要轉出未經同意,就會被劣文
:
: 該不準轉錄的規定
: 是由本人跟群組長對某些問題有爭議後不服裁決,轉錄到 PttLaw 後
: 這群組長看不下去,才臨時公告
: 本人因不信邪,對該公告合理性提出質疑
: 而被劣文,成為因該條款的第一個受害者
: 並附贈沒公告的水桶,所以該水桶無限期規定,
: 致使本人長期泡在該板水桶
: 經長達兩個月的多次在 BM PttLaw 申訴跟宣揚
: 加上幾次的給各位管理者信件抗議
: 最後水桶才得被解開。
: 後才又看到所謂的新決議
:
: 發文目的 只是想證明
: 直接轉錄到 PttLaw 依該公告當初立法的精神跟案例,還是會被劣文
: 不要 因為閣下的解釋而有認知上的錯誤
: : 明明就是說「未經許可轉錄至 test 版」
: : 那請問一下,你先轉去 test 版再轉去 PttLaw 版,有沒有作過?
: : 別說沒有阿... 你在「認定(處分)事由」自己都招了
: : 也別跟我說 PttLaw 只接受 test 版的轉錄
: : 所以一定得先轉到 test 版
: : 要搞人,手法高不高明就算了
: : 你好歹不要有這麼明顯的矛盾嘛.... [打哈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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