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hoho (ohoho)
看板SYSOP
标题Re: [问题]群组长Majestic违反行政决议公告
时间Tue Aug 21 11:36:27 2007
跟猪打架干麻
自己生气又没用
哈
真蠢
去看看 鲍勃.罗斯纳有本书《别跟猪打架:别为工作抓狂》
ㄎㄎㄎ
※ 引述《zmcse (bon ami)》之铭言:
: ※ 引述《PsMonkey (痞子军团团长)》之铭言:
: : 算了,来赚 p 币...
: : ^^^^^^^^^^^^^^^^^^^^^^^^^^^^^^^^^^^^^^^^
: : 人家群组长从头到尾都没说:你因为转去 PttLaw,所以水桶
: ^^^^^^^^^^^^^^^^^^^^^^^^^^
: 是这样没错,只要未经许可转录外板就劣文。
: 因为
: 该公告是两个月,针对本人将文章转录到 PttLaw 而新增规定
: 本人也因为回该公告文而因此被退劣文。
: 所以证明跟是不是 先转到 test 版,没关系
: 只要转出未经同意,就会被劣文
:
: 该不准转录的规定
: 是由本人跟群组长对某些问题有争议後不服裁决,转录到 PttLaw 後
: 这群组长看不下去,才临时公告
: 本人因不信邪,对该公告合理性提出质疑
: 而被劣文,成为因该条款的第一个受害者
: 并附赠没公告的水桶,所以该水桶无限期规定,
: 致使本人长期泡在该板水桶
: 经长达两个月的多次在 BM PttLaw 申诉跟宣扬
: 加上几次的给各位管理者信件抗议
: 最後水桶才得被解开。
: 後才又看到所谓的新决议
:
: 发文目的 只是想证明
: 直接转录到 PttLaw 依该公告当初立法的精神跟案例,还是会被劣文
: 不要 因为阁下的解释而有认知上的错误
: : 明明就是说「未经许可转录至 test 版」
: : 那请问一下,你先转去 test 版再转去 PttLaw 版,有没有作过?
: : 别说没有阿... 你在「认定(处分)事由」自己都招了
: : 也别跟我说 PttLaw 只接受 test 版的转录
: : 所以一定得先转到 test 版
: : 要搞人,手法高不高明就算了
: : 你好歹不要有这麽明显的矛盾嘛.... [打哈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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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69.175.253
※ 编辑: ohoho 来自: 210.69.175.253 (08/21 11:37)
1F:→ bestpika:最後三个注音好讨厌 203.67.219.28 08/21 1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