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SIL (CSIL)
看板SYSOP
標題Re: [建議] 板主 請馬上換掉進板畫面 你已觸法 強ꠠ…
時間Tue Jul 25 00:53:17 2006
※ 引述《sapporo (啥波嘍)》之銘言:
: 第 304 條 (強制罪)
: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
: 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 我希望有板主群能夠馬上換掉那個圖
: 我很欣賞板大的創意作 但不是這樣搞的
: ps:強制罪我是不太清楚 但我法律系的同學 剛摸黑打電腦真的被嚇到 他現在很不爽...
你這位法律系的同學,可能因為不爽所以沖昏了腦袋,不然就是把上課老師教
的通通忘光光。
如果「強制」是指「強迫看到恐怖圖案」
那先決問題是:站長用了什麼「強暴」或「脅迫」逼著你選在鬼門開的今天
上批踢踢?
再來的問題是:如果「登入一定會看到進站畫面」算是「強暴」,那
不管進站畫面放什麼圖案,通通都算,跟圖案內容一
點關係也沒有。因為即便進站放的是中秋節應景圖案
,使用者也被「強暴」看了嫦娥奔月或兔子的圖案。
但你不覺得這樣有點荒謬嗎?
如果你同學說的是指「因為進站畫面很可怕,所以害我不敢上」而認為
構成「妨害人行使權利」,那一樣要處理下面的問題:
1.權利要有法律基礎,請問「任何時候都可以開開心心上批踢踢」是基於
什麼法律原因而成為「權利」?
2.即便認為是權利,請問站方對於使用者的「內心世界」有何預見可能性?
如果問題太文言,我舉個例子好了,很多寺廟在鬼月也會辦一些活動,設置
一些鬼怪的看板,那是不是膽小如鼠的我因此不敢跟往常一樣到寺廟拜拜,
也要把廟祝論以刑事犯罪?
對於站方作為提出建議,是所有使用者的自由,但請不要隨便就搬法條出來
指責站長「觸法」,尤其當你搬的是刑法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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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一提
我也被嚇到了
所以建議站方在已經達到應景目的之後
能夠體諒部分使用者的心情而撤下該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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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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