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SIL (CSIL)
看板SYSOP
标题Re: [建议] 板主 请马上换掉进板画面 你已触法 强ꠠ…
时间Tue Jul 25 00:53:17 2006
※ 引述《sapporo (啥波喽)》之铭言:
: 第 304 条 (强制罪)
: 以强暴、胁迫使人行无义务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权利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 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罚金。
: 前项之未遂犯罚之。
: 我希望有板主群能够马上换掉那个图
: 我很欣赏板大的创意作 但不是这样搞的
: ps:强制罪我是不太清楚 但我法律系的同学 刚摸黑打电脑真的被吓到 他现在很不爽...
你这位法律系的同学,可能因为不爽所以冲昏了脑袋,不然就是把上课老师教
的通通忘光光。
如果「强制」是指「强迫看到恐怖图案」
那先决问题是:站长用了什麽「强暴」或「胁迫」逼着你选在鬼门开的今天
上批踢踢?
再来的问题是:如果「登入一定会看到进站画面」算是「强暴」,那
不管进站画面放什麽图案,通通都算,跟图案内容一
点关系也没有。因为即便进站放的是中秋节应景图案
,使用者也被「强暴」看了嫦娥奔月或兔子的图案。
但你不觉得这样有点荒谬吗?
如果你同学说的是指「因为进站画面很可怕,所以害我不敢上」而认为
构成「妨害人行使权利」,那一样要处理下面的问题:
1.权利要有法律基础,请问「任何时候都可以开开心心上批踢踢」是基於
什麽法律原因而成为「权利」?
2.即便认为是权利,请问站方对於使用者的「内心世界」有何预见可能性?
如果问题太文言,我举个例子好了,很多寺庙在鬼月也会办一些活动,设置
一些鬼怪的看板,那是不是胆小如鼠的我因此不敢跟往常一样到寺庙拜拜,
也要把庙祝论以刑事犯罪?
对於站方作为提出建议,是所有使用者的自由,但请不要随便就搬法条出来
指责站长「触法」,尤其当你搬的是刑法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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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一提
我也被吓到了
所以建议站方在已经达到应景目的之後
能够体谅部分使用者的心情而撤下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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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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