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LYBELL3 (救救孩子……)
看板SYSOP
標題Re: 抗議法務站長瀆職不公!
時間Thu Feb 9 02:37:16 2006
1.本院處理程序事務原則上不超過二十四小時。
2.法院板為最終審,只有判決,並無所謂解釋存在,已多次述及。
申訴者宜提出充分證據,勿於判決過後另行提出。
案由、證據、判決一律標記保留,法院板不供其他討論用。
討論法規問題應於PttLawSug看板發表。
3.處理文章原則之公布,僅為本院02/05/06處理事務一部,並無差別待遇。
4.本院處理事務時間安排為私人事務,請私下詢問。
5.原告提出主張係「撤銷罷免連署開始處分」以及「組長瀆職」二事,
(1)罷免連署開始處分已不存在,本院無從撤銷該處分,
(2)組長瀆職部份,zoea於2005/08~2005/10間雖缺席,
但AboutBoards當時板務依舊運行,且由看板文章無從得知zoea有故意不作為。
另組長依職權訂定組規,得開放組規進行討論,
惟群組性質各有不同,非謂組長應按討論訂定組規。
又群組事務各種建議、要求性質不同,難一概而論。
就看板管理行為言,專業性質看板原則上不宜以專業判斷為由拒受組長管理,
仍應依本站申訴規則與群組規定為審理。
尚難認被告zoea有瀆職行為。
6.按原告後提出「組長解任板主」一事,似欲就此行為提出申訴,
zoea固已提出罷免原因,且該原因尚屬合理,
惟原告亦並未正式提出申訴,本院就此部分僅表達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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