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LYBELL3 (救救孩子……)
看板SYSOP
标题Re: 抗议法务站长渎职不公!
时间Thu Feb 9 02:37:16 2006
1.本院处理程序事务原则上不超过二十四小时。
2.法院板为最终审,只有判决,并无所谓解释存在,已多次述及。
申诉者宜提出充分证据,勿於判决过後另行提出。
案由、证据、判决一律标记保留,法院板不供其他讨论用。
讨论法规问题应於PttLawSug看板发表。
3.处理文章原则之公布,仅为本院02/05/06处理事务一部,并无差别待遇。
4.本院处理事务时间安排为私人事务,请私下询问。
5.原告提出主张系「撤销罢免连署开始处分」以及「组长渎职」二事,
(1)罢免连署开始处分已不存在,本院无从撤销该处分,
(2)组长渎职部份,zoea於2005/08~2005/10间虽缺席,
但AboutBoards当时板务依旧运行,且由看板文章无从得知zoea有故意不作为。
另组长依职权订定组规,得开放组规进行讨论,
惟群组性质各有不同,非谓组长应按讨论订定组规。
又群组事务各种建议、要求性质不同,难一概而论。
就看板管理行为言,专业性质看板原则上不宜以专业判断为由拒受组长管理,
仍应依本站申诉规则与群组规定为审理。
尚难认被告zoea有渎职行为。
6.按原告後提出「组长解任板主」一事,似欲就此行为提出申诉,
zoea固已提出罢免原因,且该原因尚属合理,
惟原告亦并未正式提出申诉,本院就此部分仅表达意见。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59.120.199.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