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reeclouds (好一朵美麗茉莉花)
看板SYSOP
標題Re: sallykoi的公開道歉函
時間Fri Oct 7 01:06:34 2005
我想根據小莎本文 提出一些可能是違反站規和法律的點來討論
1)帳號隨意共用是不是有違站規? 尤其是具站長權的帳號?
尤其是身為站長是否可以因私隨意把自己的帳號借給他人使用
這個應該是很基本的站長倫理規範吧
2)站長是否可以任意窺視和踢走看板內的隱形或非隱形的使用者?
如果真的要使用該權力時 必須符合何種情形才能使用
還是可以任意由站長主觀判斷去認為
3)站長任意變動使用者的密碼 並 侵入使用者帳號之行為
這個部分應該就不是單純違反站規的問題
而是違法和違反站方和站民的契約保密條款的問題
違反的法律和應負的法律責任如下:
★就站長個人的部分
刑法妨害秘密罪章
刑法318-1
無故洩漏因利用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知悉或持有他人之秘密者,處二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千元以下罰金。
妨害電腦使用罪
刑法358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
,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
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如果進一步刪除使用者在本站的信件或對話記錄
刑法359
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
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民事賠償的部分
民法195I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
隱私、貞操,或不法侵
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
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就整個站方的部分
違反電腦個人資料保護法
損害賠償的部分
第28條
非公務機關違反本法規定,致當事人權益受損害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但能證明其無故意或過失者,不在此限。
依前項規定請求賠償者,適用前條第二項至第五項之規定。
罰則的部分
第34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而對於個人資料檔案
為非法輸出、干擾、變更、刪除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妨害個人資料檔案之正
確,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五萬元以
下罰金。
違反與使用者的契約義務的部分
本站使用者條款
3.隱私權政策
(a)本站依上述規定收集您的個人資料, 以及在您每次登入本站的時候, 會紀錄
下您的互聯網協定位址 (IP Address)
(b)本站不會對任何人出售或出借您的個人資料
(c)除非是下列情況, 本站不會向任何人公開您的資料:
i. 基於法律相關規定
ii. 接受司法機關或是其他有權機關基於法定程序之要求
iii.在緊急情況下為維護使用者或第三人之人身安全
呵呵 這篇文章很長 可能很多人會end掉
我最後還是要說 批踢踢還是要走向法制化才會長久
我也希望批踢踢能長長久久的
這是不單要靠使用者努力守法 也要站方管理人員遵守相關倫理規範和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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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時時迷戀著你
綠色的制服
我痴痴喜歡著你
金框的眼鏡
我深深疼愛著你
長長的秀髮
妳那文靜又可人的臉龐,深深打動了我的心
我慢慢尋找著一個永遠不可能實現的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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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1.43.218
1F:推 OnesXiao:頭推 10/07 01:07
2F:→ fbgae:好詳細阿...果然被發現了...我按了end 10/07 01:07
3F:推 MingXion:好阿~~ 10/07 01:07
4F:推 xshower:快備份吧~~等一下都會被刪掉 10/07 01:08
5F:推 chchch:可以直接歸納一下要關多久嗎 10/07 01:08
6F:推 Cinci:光是「致生損害」就一大堆條文不適用了,怎麼告? 10/07 01:08
7F:推 lauto:這篇不知道m什麼意思的 10/07 01:10
8F:推 freeclouds:那就要看證據能夠證明的範圍囉 10/07 01:10
9F:推 shadow0963:M了 有站長在看? 10/07 01:11
10F:推 lbalo:我比較好奇的是 不同刑責和罰金可以累加嗎? 10/07 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