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reeclouds (好一朵美丽茉莉花)
看板SYSOP
标题Re: sallykoi的公开道歉函
时间Fri Oct 7 01:06:34 2005
我想根据小莎本文 提出一些可能是违反站规和法律的点来讨论
1)帐号随意共用是不是有违站规? 尤其是具站长权的帐号?
尤其是身为站长是否可以因私随意把自己的帐号借给他人使用
这个应该是很基本的站长伦理规范吧
2)站长是否可以任意窥视和踢走看板内的隐形或非隐形的使用者?
如果真的要使用该权力时 必须符合何种情形才能使用
还是可以任意由站长主观判断去认为
3)站长任意变动使用者的密码 并 侵入使用者帐号之行为
这个部分应该就不是单纯违反站规的问题
而是违法和违反站方和站民的契约保密条款的问题
违反的法律和应负的法律责任如下:
★就站长个人的部分
刑法妨害秘密罪章
刑法318-1
无故泄漏因利用电脑或其他相关设备知悉或持有他人之秘密者,处二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千元以下罚金。
妨害电脑使用罪
刑法358
无故输入他人帐号密码、破解使用电脑之保护措施或利用电脑系统之漏洞
,而入侵他人之电脑或其相关设备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
并科十万元以下罚金。
如果进一步删除使用者在本站的信件或对话记录
刑法359
无故取得、删除或变更他人电脑或其相关设备之电磁纪录,致生损害於公
众或他人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民事赔偿的部分
民法195I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体、健康、名誉、自由、信用、
隐私、贞操,或不法侵
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节重大者,被害人虽非财产上之损害,亦得请求赔偿
相当之金额。其名誉被侵害者,并得请求回复名誉之适当处分。
★就整个站方的部分
违反电脑个人资料保护法
损害赔偿的部分
第28条
非公务机关违反本法规定,致当事人权益受损害者,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但能证明其无故意或过失者,不在此限。
依前项规定请求赔偿者,适用前条第二项至第五项之规定。
罚则的部分
第34条
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损害他人之利益,而对於个人资料档案
为非法输出、干扰、变更、删除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妨害个人资料档案之正
确,致生损害於他人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币五万元以
下罚金。
违反与使用者的契约义务的部分
本站使用者条款
3.隐私权政策
(a)本站依上述规定收集您的个人资料, 以及在您每次登入本站的时候, 会纪录
下您的互联网协定位址 (IP Address)
(b)本站不会对任何人出售或出借您的个人资料
(c)除非是下列情况, 本站不会向任何人公开您的资料:
i. 基於法律相关规定
ii. 接受司法机关或是其他有权机关基於法定程序之要求
iii.在紧急情况下为维护使用者或第三人之人身安全
呵呵 这篇文章很长 可能很多人会end掉
我最後还是要说 批踢踢还是要走向法制化才会长久
我也希望批踢踢能长长久久的
这是不单要靠使用者努力守法 也要站方管理人员遵守相关伦理规范和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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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时时迷恋着你
绿色的制服
我痴痴喜欢着你
金框的眼镜
我深深疼爱着你
长长的秀发
你那文静又可人的脸庞,深深打动了我的心
我慢慢寻找着一个永远不可能实现的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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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31.43.218
1F:推 OnesXiao:头推 10/07 01:07
2F:→ fbgae:好详细阿...果然被发现了...我按了end 10/07 01:07
3F:推 MingXion:好阿~~ 10/07 01:07
4F:推 xshower:快备份吧~~等一下都会被删掉 10/07 01:08
5F:推 chchch:可以直接归纳一下要关多久吗 10/07 01:08
6F:推 Cinci:光是「致生损害」就一大堆条文不适用了,怎麽告? 10/07 01:08
7F:推 lauto:这篇不知道m什麽意思的 10/07 01:10
8F:推 freeclouds:那就要看证据能够证明的范围罗 10/07 01:10
9F:推 shadow0963:M了 有站长在看? 10/07 01:11
10F:推 lbalo:我比较好奇的是 不同刑责和罚金可以累加吗? 10/07 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