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ridaystory (要怎麼雲淡風輕)
看板SW_Job
標題[請益] 個案失聯
時間Tue Nov 24 21:27:18 2015
其實是我同事的案
一個重覆進出高風險系統的單媽
小朋友未滿六歲
上禮拜訪視之後突然沒了消息
手機關機(才剛申辦一周的門號)
也已搬離租屋處
戶籍不在我單位所在的縣市
因為前不久才爆出分屍案
所以同事很擔心
目前除了持續嘗試聯絡案主
也通報高風險 還有警政系統
但是警察說我們不是家屬 不能報失蹤 無法協尋
戶籍所在地的社政單位也推來推去的
請問還有什麼比較積極的作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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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moanda: 戶籍地的推?轉介後就交給他們去追啊,人在地的責任吧! 11/24 21:38
2F:推 AF111: 有家屬的獨老失聯北市社會局要社工去報失蹤,這案子不行? 11/24 23:05
3F:推 AF111: 跨縣市的個案應該請兩縣市的主管機關去協調一起協助 11/24 23:07
4F:推 shihlove: 沒有其他親屬可以聯繫嗎?學校呢?如果要報失蹤可能要出 11/24 23:15
5F:→ shihlove: 具公文吧 11/24 23:15
有聯繫到案婆婆,他覺得已經離婚了的媳婦,不關他的事,不願幫忙
小朋友學齡前,所以沒有學校資源可用
6F:推 ylakb3841: 建議先跟督導討論歐 11/24 23:22
有喔,其實目前的一切作為都已符合標準程序
但我覺得比較大的作用只是日後個案真的出事了
社工自保的一些工具而已(通聯、個案紀錄)
所以想問問看各位先進在處理這類案件時的其他的想法
7F:推 grjh871311: 與高風險社工先討論如果是政府組織的社工應可以直接 11/25 18:20
8F:→ grjh871311: 報案協尋 11/25 18:20
試過了,非家屬無法報協尋
※ 編輯: fridaystory (49.158.159.239), 11/25/2015 22:27:55
9F:推 heart262002: 發公文給警方,要發到警局而非派出所,即使警方回覆 11/25 22:30
10F:→ heart262002: 不協尋至少留有證據! 11/25 22:31
11F:推 incarnadine: 發文給警局 這超重要QQ 11/26 00:54
12F:推 incarnadine: 警局協尋過會回文給你 記得保存起來 11/26 00:55
13F:推 grjh871311: 我覺得是警局推委!政府單位社工可發文請警方協尋,這 11/26 16:29
14F:→ grjh871311: 點毋庸置疑 11/26 16:29
15F:推 Rainman0612: 社政肯定可以通報協尋 我們這邊處理的都是婦幼隊 11/27 22:08
16F:推 ambba: 推一定要發正式公文給警方 11/29 16:09
17F:推 aglovesu: 也建議發公文,依法規定社政單位可以通報,公文上面要寫 11/30 22:36
18F:→ aglovesu: 依第幾條請求警方協助,並完成通報協尋程序。 11/30 2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