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la (認真之路)
看板SW_Job
標題[心得] 關於角頭命案追緝少年殺手
時間Mon Jun 21 19:08:04 2010
這件事情在6/13蘋果日報以頭版頭條全版面
將少年的照片及基本資料皆放在報紙上
但都未有人覺得這樣是侵犯個人的隱私嗎?
且當週該少年亦未滿18歲
所以我寫了一封信到兒童局詢問
結果回函的內容讓我有點小失望
其大意為 因刑事偵查尚未終結,較難下列的法條逕為認定
該少年屬兒童及少年保護個案,其身分資訊有保密之必要性
因其引用之法規為現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46條所指宣傳品、
出版品、廣播電視、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不得報導或記載者,
為同法第30條、第36條所規定之保護個案
雖然他有可能是少年殺手,但是這樣無視他人隱私公布兒少資料
就無法可辦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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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4.112.9
1F:→ hccycsh:我也想過這個問題, 後來想到這是重大刑事案件, 06/22 01:00
2F:→ hccycsh:還要看少事法或相關法律有沒有相關規定 06/22 01:01
3F:→ hccycsh:而且以他現在的身分,警察說不定還會發佈全民通緝令之類的 06/22 01:03
4F:→ hccycsh:我自己覺得就比例原則,相關單位可能會默許公布身分這件事 06/22 01:04
5F:推 aweasel:要適用這條法律,第一句就是要件,他是兒少保個案嗎? 06/22 07:59
6F:→ aweasel:他現在還沒有到社政體系,當然還沒有列案阿! 06/22 08:00
7F:→ aweasel:何況怎麼他有沒有18歲以下?報紙講的不准吧 06/22 08:00
8F:→ aweasel:而且媒體都會用一些鳥方式來規避,記者也不是笨蛋... 06/22 08:02
9F:→ kilen520:要先看他是否滿18 少事法83條規定不得公布兒少資訊 06/22 10:19
10F:推 Liaslu:我認為增加曝光度在這個案子當中換個角度想也許是種保護 06/22 10:46
11F:→ mila:我覺得少事法83條應符合,因看的出其被調查中。 06/22 13:14
12F:→ mila:蘋果有公布該少年的出生年月日.. 06/22 13:15
13F:→ kilen520:我不認為公佈有保護~ 06/22 2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