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la (认真之路)
看板SW_Job
标题[心得] 关於角头命案追缉少年杀手
时间Mon Jun 21 19:08:04 2010
这件事情在6/13苹果日报以头版头条全版面
将少年的照片及基本资料皆放在报纸上
但都未有人觉得这样是侵犯个人的隐私吗?
且当周该少年亦未满18岁
所以我写了一封信到儿童局询问
结果回函的内容让我有点小失望
其大意为 因刑事侦查尚未终结,较难下列的法条迳为认定
该少年属儿童及少年保护个案,其身分资讯有保密之必要性
因其引用之法规为现行儿童及少年福利法第46条所指宣传品、
出版品、广播电视、电脑网路或其他媒体不得报导或记载者,
为同法第30条、第36条所规定之保护个案
虽然他有可能是少年杀手,但是这样无视他人隐私公布儿少资料
就无法可办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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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34.112.9
1F:→ hccycsh:我也想过这个问题, 後来想到这是重大刑事案件, 06/22 01:00
2F:→ hccycsh:还要看少事法或相关法律有没有相关规定 06/22 01:01
3F:→ hccycsh:而且以他现在的身分,警察说不定还会发布全民通缉令之类的 06/22 01:03
4F:→ hccycsh:我自己觉得就比例原则,相关单位可能会默许公布身分这件事 06/22 01:04
5F:推 aweasel:要适用这条法律,第一句就是要件,他是儿少保个案吗? 06/22 07:59
6F:→ aweasel:他现在还没有到社政体系,当然还没有列案阿! 06/22 08:00
7F:→ aweasel:何况怎麽他有没有18岁以下?报纸讲的不准吧 06/22 08:00
8F:→ aweasel:而且媒体都会用一些鸟方式来规避,记者也不是笨蛋... 06/22 08:02
9F:→ kilen520:要先看他是否满18 少事法83条规定不得公布儿少资讯 06/22 10:19
10F:推 Liaslu:我认为增加曝光度在这个案子当中换个角度想也许是种保护 06/22 10:46
11F:→ mila:我觉得少事法83条应符合,因看的出其被调查中。 06/22 13:14
12F:→ mila:苹果有公布该少年的出生年月日.. 06/22 13:15
13F:→ kilen520:我不认为公布有保护~ 06/22 2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