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rcusechen (馬庫色)
看板SW_Job
標題[問題] 案主有自殺意圖 社工依照行政執行法規定可以強制進入 對嗎?
時間Sat Jun 5 01:17:17 2010
以下是行政執行法的規定,專家也說社工可以依法會同其他公務人員開鎖進入
以阻止個案攜子自殺
我想問的是 曹小妹事件中 案主未應門 無法家訪 但已知其要自殺
曹小妹也已經透露訊息
很多社工朋友在網路報紙回應說 無法強制進入 沒公權力 會被告要賠錢
行政法老師說並非如此 看過法條也非如此
請問社工是否知道依法是可以進入的呢?
或是在現實中你們有困難做不到 或 長官督導不允許如此?
行政執行法
第 四 章 即時強制
第 36 條 行政機關為阻止犯罪、危害之發生或避免急迫危險,而有即時處置之必要
時,得為即時強制。
即時強制方法如下:
一、對於人之管束。
二、對於物之扣留、使用、處置或限制其使用。
三、對於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之進入。
四、其他依法定職權所為之必要處置。
第 40 條 對於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之進入,以人民之生命、身體、財產有迫切
之危害,非進入不能救護者為限。
第 41 條 人民因執行機關依法實施即時強制,致其生命、身體或財產遭受特別損失
時,得請求補償。但因可歸責於該人民之事由者,不在此限。
前項損失補償,應以金錢為之,並以補償實際所受之特別損失為限。
對於執行機關所為損失補償之決定不服者,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損失補償,應於知有損失後,二年內向執行機關請求之。但自損失發生後
,經過五年者,不得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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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8.81.1
1F:推 howoldareu:會同其他公務人員 如果其他公務人員不配合呢? 06/05 03:12
2F:→ sw731025:曾詢問警員,警員說要有證據才能破門而入.... 06/05 08:04
3F:推 aweasel:不會阿!沒事證誰會破阿!吃飽閒著喔!你叫那些學者來破阿 06/05 09:10
4F:→ aweasel:會在那邊說鬼話的人,你問他有沒有在依線的經驗,絕對沒有 06/05 09:11
5F:→ clover0316:如果你真的能提出他有即時處置的必要或迫切之危害的話. 06/05 10:01
6F:推 yingrain:要有很明確的證據顯示有破門而入需要 06/05 12:02
7F:→ melonlon:事後諸葛!當時的資訊不見得說服的了警員跟消防隊破門 06/05 12:16
8F:推 avalon1: 「有即時處置之必要」的證據在哪裡? 06/05 15:09
9F:→ avalon1:有明顯證據早就衝進去了 06/05 15:10
10F:推 avalon1:例如「屋內散出瓦斯味」,還需要社工來,鄰居早就衝了 06/05 15:14
11F:→ shengwind:討戰嗎..? 06/05 17:06
12F:推 lthatsright:重點是該如何判斷"有即時處置之必要"呢?就如同樓樓上 06/05 23:17
13F:→ lthatsright:所言傳出瓦斯味之類的,不然有時候說有自殺意圖者只是 06/05 23:18
14F:→ lthatsright:有可能只是口頭上的氣話。法律雖規定如此但其實與現 06/05 23:20
15F:→ lthatsright:之間還是有一條模糊的線的。 06/05 23:21
16F:→ pastries:換個想法 以後我們就把這條拿出來當王牌好了XD 06/05 23:31
17F:推 bod58812010:當年我也想過破門...但是鴿子大哥不這麼認為 06/06 00:01
18F:→ bod58812010:我也曾阻止破門...被瞪了好幾個白眼 06/06 00:02
19F:→ bod58812010:所以...一切都是看合作夥伴阿... 06/06 00:03
20F:→ TonyQ:假設我現在說我想自殺,然後我又說我開玩笑的,那你要不要來 06/06 00:45
21F:→ TonyQ:破我家門?有說自殺是一回事,有無混淆或致使社工人員誤判又 06/06 00:46
22F:→ TonyQ:是另一回事吧。 06/06 00:46
23F:推 bod58812010:...所以...樓上妳準備一下 我們來試試XD 06/07 00:52
24F:推 imimpotence:但因可歸責於該人民之事由者,不在此限。 <------ 06/07 01:05
25F:→ imimpotence:如果是故意耍人 連補償都不用 勇敢的破門吧!! XDDDD 06/07 01:06
26F:→ imimpotence:但還是要提醒大家 記錄的重要性! 在法律上這都是證據 06/07 01:08
27F:→ TonyQ:我決定! 把我家的門打開好了...這樣比較省事(誤) 06/07 01:30
28F:→ marcusechen:謝謝 將作為修改社工相關法規的參考意見 06/08 1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