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的討論串
我個人也是同意 受僱社工 = 勞工 = 資本主義下的受剝削者
在無法重構整個大結構的考量下 (基進派的可能就會提倡解構->重構)
我不得不贊成npo的托拉斯化 ( 體制不佳的npo 就讓他自然消失於市場的洪流吧 )
但我必須先說 這樣的想法純粹是出於提升社工的勞動條件
至於托拉斯化衍生的其它問題 暫不考慮 ( 尤其是個案權益損失的部分 )
------以上跟標題無關-------------------------------------------------
以下才是標題想聊的
因為既然 受僱社工=勞工 那就不要當受僱社工
當個自營社工吧 而在符合目前的法令之下 只能先考上社工師後 再成立事務所
然後以事務所去承包各種服務
包括:政府委外方案,企業員工協助方案,參與ICF評估(未來),參與法院家事調解,
各項機構委外服務,一般民眾服務.....等等
我想 年收百萬是有機會的 ^^ (稅金也不用繳那麼高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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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真的很好奇
目前台灣各地成立的事務所 運作的如何呢? XD
※ 編輯: imimpotence 來自: 59.116.134.70 (05/22 09:38)
1F:推 avalon1:你講到賺錢的方法也看到問題了 05/22 10:41
2F:→ avalon1:問題在於社會工作服務的本質為非營利性服務 05/22 10:43
3F:→ avalon1:以社工事務所營利性事業去做,可能會很慘 05/22 10:43
4F:推 avalon1:的確有許多這種會鑽營的社工,年收入破百的,還不在少數 05/22 10:47
5F:推 unbomb:現在律師有法律扶助基金會去搶他們的生意 05/22 12:13
6F:→ unbomb:民眾有免費的法律諮詢 跑律師事務所的越來越少... 05/22 12:14
7F:→ unbomb:社工事務所看來是賺取政府委外方案,企業員工協助方案為主.. 05/22 12:15
8F:→ unbomb:目前問題比較小 啥知哪時候哪個大頭大協會又會來總包 05/22 12:16
9F:→ unbomb:也許以後台灣會有類似會計的"四大" 社工事務所喔 05/22 12:16
10F:→ imimpotence:現在有好幾個縣市的社工師公會也都有在接案子囉 ^^ 05/22 12:26
11F:→ melonlon:還有要幾年工作資歷才能出來開事務所吧 05/22 16:26
12F:→ melonlon:第二十一條 (社會工作師事務所之設立) 05/22 16:35
13F:→ melonlon:社會工作師事務所之設立,應由社會工作師填具申請書,並 05/22 16:35
14F:→ melonlon:檢具相關文件及資料,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 (市)主管 05/22 16:36
15F:→ melonlon:機關申請核准登記,發給開業執照,始得為之。 05/22 16:36
16F:→ melonlon:前項申請設立社會工作師事務所之社會工作師,須執行 05/22 16:36
17F:→ melonlon:第十二條所訂之業務五年以上,並得有工作證明者始得為之 05/22 16:37
18F:→ melonlon:所以要當五年社工後+執照方可開業嗎 05/22 1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