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的讨论串
我个人也是同意 受雇社工 = 劳工 = 资本主义下的受剥削者
在无法重构整个大结构的考量下 (基进派的可能就会提倡解构->重构)
我不得不赞成npo的托拉斯化 ( 体制不佳的npo 就让他自然消失於市场的洪流吧 )
但我必须先说 这样的想法纯粹是出於提升社工的劳动条件
至於托拉斯化衍生的其它问题 暂不考虑 ( 尤其是个案权益损失的部分 )
------以上跟标题无关-------------------------------------------------
以下才是标题想聊的
因为既然 受雇社工=劳工 那就不要当受雇社工
当个自营社工吧 而在符合目前的法令之下 只能先考上社工师後 再成立事务所
然後以事务所去承包各种服务
包括:政府委外方案,企业员工协助方案,参与ICF评估(未来),参与法院家事调解,
各项机构委外服务,一般民众服务.....等等
我想 年收百万是有机会的 ^^ (税金也不用缴那麽高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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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真的很好奇
目前台湾各地成立的事务所 运作的如何呢? XD
※ 编辑: imimpotence 来自: 59.116.134.70 (05/22 09:38)
1F:推 avalon1:你讲到赚钱的方法也看到问题了 05/22 10:41
2F:→ avalon1:问题在於社会工作服务的本质为非营利性服务 05/22 10:43
3F:→ avalon1:以社工事务所营利性事业去做,可能会很惨 05/22 10:43
4F:推 avalon1:的确有许多这种会钻营的社工,年收入破百的,还不在少数 05/22 10:47
5F:推 unbomb:现在律师有法律扶助基金会去抢他们的生意 05/22 12:13
6F:→ unbomb:民众有免费的法律谘询 跑律师事务所的越来越少... 05/22 12:14
7F:→ unbomb:社工事务所看来是赚取政府委外方案,企业员工协助方案为主.. 05/22 12:15
8F:→ unbomb:目前问题比较小 啥知哪时候哪个大头大协会又会来总包 05/22 12:16
9F:→ unbomb:也许以後台湾会有类似会计的"四大" 社工事务所喔 05/22 12:16
10F:→ imimpotence:现在有好几个县市的社工师公会也都有在接案子罗 ^^ 05/22 12:26
11F:→ melonlon:还有要几年工作资历才能出来开事务所吧 05/22 16:26
12F:→ melonlon:第二十一条 (社会工作师事务所之设立) 05/22 16:35
13F:→ melonlon:社会工作师事务所之设立,应由社会工作师填具申请书,并 05/22 16:35
14F:→ melonlon:检具相关文件及资料,向所在地直辖市或县 (市)主管 05/22 16:36
15F:→ melonlon:机关申请核准登记,发给开业执照,始得为之。 05/22 16:36
16F:→ melonlon:前项申请设立社会工作师事务所之社会工作师,须执行 05/22 16:36
17F:→ melonlon:第十二条所订之业务五年以上,并得有工作证明者始得为之 05/22 16:37
18F:→ melonlon:所以要当五年社工後+执照方可开业吗 05/22 1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