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dream1025 (andream1025)
看板SW_Job
標題Re: [問題] 相對人與被害人該由同一個社工服務嗎?
時間Sun Nov 2 23:05:57 2008
我有幾次這種經驗
基本上不建議新手社工一同處理兩造
除了容易造成混淆、難以核對事實
而且可能會與社工本身信念衝突繼而影響服務內容
若是對於工作一段時間的社工
我就認為一同處理兩造也不錯
可以了解事實外也可以作為夫妻倆的一個溝通窗口
但必須累積一定程度的會談技巧
不要有偏頗或是審判性言詞出現
通常這類型案件的當事人都希望有第三人能夠進行"裁決"
但我們不是法官 我們無法判決孰是孰非 是否核發保護令
接案社工必須要有一定的界線
避免掉入兩造的說詞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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