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dream1025 (andream1025)
看板SW_Job
标题Re: [问题] 相对人与被害人该由同一个社工服务吗?
时间Sun Nov 2 23:05:57 2008
我有几次这种经验
基本上不建议新手社工一同处理两造
除了容易造成混淆、难以核对事实
而且可能会与社工本身信念冲突继而影响服务内容
若是对於工作一段时间的社工
我就认为一同处理两造也不错
可以了解事实外也可以作为夫妻俩的一个沟通窗口
但必须累积一定程度的会谈技巧
不要有偏颇或是审判性言词出现
通常这类型案件的当事人都希望有第三人能够进行"裁决"
但我们不是法官 我们无法判决孰是孰非 是否核发保护令
接案社工必须要有一定的界线
避免掉入两造的说词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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