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unter (PTT真多好人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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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問題] 有關低收入戶的申請
時間Fri Jun 13 18:45:27 2008
※ 引述《chish (chi)》之銘言:
: 關於夫妻離婚後同住
: 只要不同戶號(也就是同址不同戶)那可以分開申請低收入戶
: 但是
: 這就牽扯到你跟你舅舅
: 低收入戶除了看戶籍 也看同住人口(直系或旁系都會納入)
: 全家人口之範圍應包括:配偶、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兄弟姊妹
: 因此 計算你外公的低收入戶 要算入你的收入
: 計算你外婆的 就要算入你(因為你算直系)跟你舅舅及外公(均算同住人口)的收入
這裡我今天跟我們低收承辦人確認過了
正確來說是要看申請的人
以這case來說
1. 假設原PO與其舅舅和外公外婆居住,且戶籍相同
申請者是外公
那要採記的財產所得的人有
a:外公自己
b:外公的父母親
c:外公的所有兒子女兒
d:同戶籍的其他人
(外婆的部分因為已經跟外公離婚了,所以不採記,我昨天搞錯了,抱歉!
會發生要採記離婚前配偶時是發生在申請者為未成年的小孩時
這時候離婚前配偶對申請人的意義是直系血親,所以才會需要採記)
2. 假設原PO與其舅舅和外公外婆居住,但戶籍不同
採記所得的人同上加上原PO
3. 假設原PO沒有與其舅舅和外公外婆居住,但戶籍相同
採記的人口
a:外公自己
b:外公的父母親
c:外公的所有兒子女兒
d:同戶籍的其他人
e:原PO
4 假設原PO沒有與其舅舅和外公外婆居住,且戶籍相同
採記的人口
a:外公自己
b:外公的父母親
c:外公的所有兒子女兒
d:同戶籍的其他人
至於原PO外婆離婚後仍然跟外公居住,他的收入財產要不要列入計算?
我今天詢問過我們承辦人,他是說他們是認法律關係
因為申請人是外公,他與外婆離婚了
所以法律上他們沒關係,雖然住在一起,
但對於申請人來說外婆不算外公的直系血親
所以外婆的財稅財產不會被列入
但如果申請者是原PO舅舅的話,外公外婆雖離婚
但對於原PO舅舅來說他的直系血親就是外公外婆,所以兩人不管離不離婚,
分不分居都得列入計算
: 除此之外 都還要計算直系兒子的收入 即使非同住
: 至於你跟舅舅沒有收入 那仍要用最低薪資採計
: 因為你們都是算可工作人口
: 因此 可能在申請低收上 的確有困難
: 申請中低收入戶
: 標準寬鬆許多
: 1.申請人及其配偶。
: 2.負有扶養義務之子女及其配偶。
: 3.前款之人所扶養之無工作能力子女。
: 4.無第二款之人,以實際負擔扶養義務之孫子女。
: 所以 不論申請你外公 或者外婆 均只要採計他們跟你的收入、存款
: 當然 具有撫養義務的子女跟配偶都要算
: (因為舅舅不算是你外婆的孫子女 除非你舅舅報稅 有撫養你外婆)
: 這也無關係同住與否
: 但 區公所沒說錯
: 在津貼部份 的確
: 因為現在一般老人也領有3000元(敬老福利生活津貼)
: 即使有了中低收入戶
: 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在17,165元以下者,每月發給6,000元。
: 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超過17,165元,但在22,958元以下者,每月發給3,000元。
: 那麼 你們家的狀況的確有可能落在 每月領取3000元
: 更何況 你外公外婆都領有身心障礙手冊
: 你外公即使不能領取敬老福利生活津貼 也可能已經領取身心障礙津貼
: 上述這些津貼 只能 擇優領取一種
: 也就是選擇對你來說最有利的 那一種津貼
: 但中低收的好處是
: 如果哪天不幸 你外公外婆要住院 看護費的部份補助
: 或者哪天 他們需要機構的照顧 安置費用的部份補助
: 或者需要居家服務時 免費的時數可以增加 等等福利
: 這些 是具有中低收入戶之後 附加的福利
: 但 中低收入戶 仍是需要每年複查
: 在你有了工作 或者你舅舅有了工作
: 那麼 資格被取消的可能性就高很多
: 或許你可以考量看看 這樣的福利 對目前家裏來說 是否需要
: 這也要考量外公外婆的身體狀況 等等
: 再來評估 是否要提出申請
: 不用擔心 申請了之後沒有通過的問題
: 反正就是嘗試 申請看看吧
: ※ 引述《dior47 (Dior47)》之銘言:
: : 我家的情形很複雜
: : 首先是我外公外婆已經離婚 兩個人都已經65歲以上
: : 但仍住在一起 戶籍也是在同一個地方
: : (我外公的戶籍下只有他跟我 而我登記的是他的養女
: : 我外婆的戶籍下只有她跟我舅 是她弟弟的兒子)
: : 外公的名下只有現在住的這間房子 市值大概不到兩百萬
: : 他是榮民 每個月有一萬多元的津貼 存款約剩十萬出頭
: : 而我因為某些原因 目前沒有工作 也沒有存款
: : 外婆的名下沒有財產 也沒有存款 領有殘障手冊
: : 舅舅因為他過世的爸爸的關係目前是負債的狀態
: : 其實我去年就幫外婆申請過低收入戶 但當時辦不出來
: : 也忘了是什麼理由 只記得相關規定是百般刁難
: : 但前幾天到戶政市務所去辦事 順口問了一下辦理的辦法
: : 發現原來中低收入戶還有分中低收入身障跟中低收入老人
: : 去年辦理的時候 完全沒有人告知
: : 想請問一下 如果辦理低收入戶 那我外公跟外婆是要分開辦理嗎?
: : 還有如果要辦的話 是中低收入身障或中低收入老人哪一樣對我外公外婆比較有利呢?
: : 兩人都有身障且都滿65歲了
: : (相關事務有請我舅去問過區公所的人 但裡面的人卻用就算辦出來
: : 享有的福利跟每個月的補助金額跟一般老人差不多來塘塞過去,所以想在這裡請問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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