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unter (PTT真多好人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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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有关低收入户的申请
时间Fri Jun 13 18:45:27 2008
※ 引述《chish (chi)》之铭言:
: 关於夫妻离婚後同住
: 只要不同户号(也就是同址不同户)那可以分开申请低收入户
: 但是
: 这就牵扯到你跟你舅舅
: 低收入户除了看户籍 也看同住人口(直系或旁系都会纳入)
: 全家人口之范围应包括:配偶、直系血亲、同一户籍或共同生活之兄弟姊妹
: 因此 计算你外公的低收入户 要算入你的收入
: 计算你外婆的 就要算入你(因为你算直系)跟你舅舅及外公(均算同住人口)的收入
这里我今天跟我们低收承办人确认过了
正确来说是要看申请的人
以这case来说
1. 假设原PO与其舅舅和外公外婆居住,且户籍相同
申请者是外公
那要采记的财产所得的人有
a:外公自己
b:外公的父母亲
c:外公的所有儿子女儿
d:同户籍的其他人
(外婆的部分因为已经跟外公离婚了,所以不采记,我昨天搞错了,抱歉!
会发生要采记离婚前配偶时是发生在申请者为未成年的小孩时
这时候离婚前配偶对申请人的意义是直系血亲,所以才会需要采记)
2. 假设原PO与其舅舅和外公外婆居住,但户籍不同
采记所得的人同上加上原PO
3. 假设原PO没有与其舅舅和外公外婆居住,但户籍相同
采记的人口
a:外公自己
b:外公的父母亲
c:外公的所有儿子女儿
d:同户籍的其他人
e:原PO
4 假设原PO没有与其舅舅和外公外婆居住,且户籍相同
采记的人口
a:外公自己
b:外公的父母亲
c:外公的所有儿子女儿
d:同户籍的其他人
至於原PO外婆离婚後仍然跟外公居住,他的收入财产要不要列入计算?
我今天询问过我们承办人,他是说他们是认法律关系
因为申请人是外公,他与外婆离婚了
所以法律上他们没关系,虽然住在一起,
但对於申请人来说外婆不算外公的直系血亲
所以外婆的财税财产不会被列入
但如果申请者是原PO舅舅的话,外公外婆虽离婚
但对於原PO舅舅来说他的直系血亲就是外公外婆,所以两人不管离不离婚,
分不分居都得列入计算
: 除此之外 都还要计算直系儿子的收入 即使非同住
: 至於你跟舅舅没有收入 那仍要用最低薪资采计
: 因为你们都是算可工作人口
: 因此 可能在申请低收上 的确有困难
: 申请中低收入户
: 标准宽松许多
: 1.申请人及其配偶。
: 2.负有扶养义务之子女及其配偶。
: 3.前款之人所扶养之无工作能力子女。
: 4.无第二款之人,以实际负担扶养义务之孙子女。
: 所以 不论申请你外公 或者外婆 均只要采计他们跟你的收入、存款
: 当然 具有抚养义务的子女跟配偶都要算
: (因为舅舅不算是你外婆的孙子女 除非你舅舅报税 有抚养你外婆)
: 这也无关系同住与否
: 但 区公所没说错
: 在津贴部份 的确
: 因为现在一般老人也领有3000元(敬老福利生活津贴)
: 即使有了中低收入户
: 家庭总收入平均每人每月在17,165元以下者,每月发给6,000元。
: 家庭总收入平均每人每月超过17,165元,但在22,958元以下者,每月发给3,000元。
: 那麽 你们家的状况的确有可能落在 每月领取3000元
: 更何况 你外公外婆都领有身心障碍手册
: 你外公即使不能领取敬老福利生活津贴 也可能已经领取身心障碍津贴
: 上述这些津贴 只能 择优领取一种
: 也就是选择对你来说最有利的 那一种津贴
: 但中低收的好处是
: 如果哪天不幸 你外公外婆要住院 看护费的部份补助
: 或者哪天 他们需要机构的照顾 安置费用的部份补助
: 或者需要居家服务时 免费的时数可以增加 等等福利
: 这些 是具有中低收入户之後 附加的福利
: 但 中低收入户 仍是需要每年复查
: 在你有了工作 或者你舅舅有了工作
: 那麽 资格被取消的可能性就高很多
: 或许你可以考量看看 这样的福利 对目前家里来说 是否需要
: 这也要考量外公外婆的身体状况 等等
: 再来评估 是否要提出申请
: 不用担心 申请了之後没有通过的问题
: 反正就是尝试 申请看看吧
: ※ 引述《dior47 (Dior47)》之铭言:
: : 我家的情形很复杂
: : 首先是我外公外婆已经离婚 两个人都已经65岁以上
: : 但仍住在一起 户籍也是在同一个地方
: : (我外公的户籍下只有他跟我 而我登记的是他的养女
: : 我外婆的户籍下只有她跟我舅 是她弟弟的儿子)
: : 外公的名下只有现在住的这间房子 市值大概不到两百万
: : 他是荣民 每个月有一万多元的津贴 存款约剩十万出头
: : 而我因为某些原因 目前没有工作 也没有存款
: : 外婆的名下没有财产 也没有存款 领有残障手册
: : 舅舅因为他过世的爸爸的关系目前是负债的状态
: : 其实我去年就帮外婆申请过低收入户 但当时办不出来
: : 也忘了是什麽理由 只记得相关规定是百般刁难
: : 但前几天到户政市务所去办事 顺口问了一下办理的办法
: : 发现原来中低收入户还有分中低收入身障跟中低收入老人
: : 去年办理的时候 完全没有人告知
: : 想请问一下 如果办理低收入户 那我外公跟外婆是要分开办理吗?
: : 还有如果要办的话 是中低收入身障或中低收入老人哪一样对我外公外婆比较有利呢?
: : 两人都有身障且都满65岁了
: : (相关事务有请我舅去问过区公所的人 但里面的人却用就算办出来
: : 享有的福利跟每个月的补助金额跟一般老人差不多来塘塞过去,所以想在这里请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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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mounter 来自: 218.174.66.243 (06/13 1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