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ienyulin (劍魚)
看板STUST
標題[公告] 南臺板板規(2014年版)
時間Tue May 13 21:51:35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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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台板板規
總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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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板板規制定原則希望南台板成為一個自由、開放及和平理性之公開大專院校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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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上述原則,為保障所有板友發文自由,本板規以下任何條文皆不得違反中華 │
│ │
│民國法律,條文牴觸者無效。 │
│ │
│板規制定為保障板友發文、推文、及閱讀文章之準則,除不違反中華民國法律外, │
│ │
│制定相關規範讓板主執法有所準則也讓板友發文、推文有所依循故制定此板規。 │
│ │
│板規共分三章十七節,各章節規定由板主群討論定之,板規修改後經
公告後,即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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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執行。 (本板規閱讀請利用PageDown或->鍵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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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台板板規沿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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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 8月 開板 │
│ 2010年 3月17日 第一次板規修訂 │
│ 2010年 4月13日 第二次板規修訂 │
│ 2010年 6月 1日 第三次板規修訂 │
│ 2010年 7月 8日 第四次板規修訂 │
│ 2010年 8月 第五次&第六次板規修訂 │
│ 2010年 9月 第七次板規修訂 │
│ 2010年11月 第八次板規修訂 │
│ 2011年 1月 第九次板規修訂 │
│ 2011年 3月 第十次板規修訂(第1-5條、第2-4條、第2-3條及第3-4條修訂)│
│ 2013年 8月 第十一次板規修訂(第2-5條徵人文規定) │
│ 2014年 5月 第十二次板規修訂(第2-5條徵人文規定 │
│ 第1-2條政治文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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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台板板規第一章 文章及推文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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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節 注音文 ◎│
│◎ ◎│
│◎ 文章內文、標題及推噓文一律禁止注音文 ◎│
│◎ ◎│
│◎ 初犯:
刪文+警告。累犯:
劣文處理並水桶三天。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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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二節 政治文 ◎│
│◎ ◎│
│◎ 文章內文、標題及推噓文一律禁止
為特定政黨或候選人助選相關的政治文章 ◎│
│◎ ◎│
│◎ 違者
水桶7天+劣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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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三節 字數規定 ◎│
│◎ ◎│
│◎ 文章內文需滿
40字,英文1個單字視為一個字且文章需
兩行以上 ◎│
│◎ ◎│
│◎ 否則視為灌水文,初犯
刪文並給予警告,
累犯刪文+水桶7天 ◎│
│◎ ◎│
│◎◎◎◎◎◎◎◎◎◎◎◎◎◎◎◎◎◎◎◎◎◎◎◎◎◎◎◎◎◎◎◎◎◎◎◎◎│
│◎ ◎│
│◎ 第四節 引戰文規定 ◎│
│◎ ◎│
│◎ 任何
宗教 政治 學歷 學校 台灣南部北部 男女 之比較文皆視為引戰文。 ◎│
│◎ ◎│
│◎ 任何鬧板、挑釁文及人身攻擊亦屬引戰文,初犯
刪文+水桶7天 ◎│
│◎ ◎│
│◎ 累犯
劣文+水桶30天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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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五節 推噓文規定 ◎│
│◎ ◎│
│◎ PO文者的文章內容,有違反板上"
任何一條"板規、以及
引戰文或
板友推(噓)文 ◎│
│◎ 與本文明顯無關的前提下,才可使用噓文 ◎│
│◎ 不屬於上述情況噓文者視為不當噓文,不當噓文初犯
警告1次,累犯
水桶7天。 ◎│
│◎ ◎│
│◎ ◎│
│◎ 推文在同一篇文章推/噓/箭頭
兩次與原文主旨明顯無關或推文有謾罵/人身攻 ◎│
│◎ 擊/性相關皆視為不當推文。 ◎│
│◎ ◎│
│◎
48小時之內任兩篇文章不得出現同一ID或其分身進行與原文主旨明顯無關之推 ◎│
│◎ 文,違者視為不當推文 ◎│
│◎ ◎│
│◎ 不當推文除
情節重大或
明顯與性相關推文板主可不予警告直接
水桶30天 ◎│
│◎ 之外,其餘不當推文,初犯
警告1次,累犯
水桶7天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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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六節 刪除推噓文規定 ◎│
│◎ ◎│
│◎ PO文者發現發文底下有不當推/噓文時,若認為足以影響其他板友閱讀上困難 ◎│
│◎ 可經由站內信或水球(需存檔備查)告知任一板主,經板主認定確有不當推/噓 ◎│
│◎ 文,始可刪除他人推/噓文,若未經板主同意即任意刪除板友推/噓文 ◎│
│◎
水桶7天 ◎│
│◎ ◎│
│◎ 若板友誤推文章時,可利用站內信/水球告知PO文者,請求刪除錯誤推/噓文 ◎│
│◎ 而原PO文者始可刪除其推文,違者
水桶7天 ◎│
│◎ ◎│
│◎ 若推文意圖引戰、挑釁或有違反板規之推文,PO文者不得刪除之,違者 ◎│
│◎
水桶14天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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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七節 推娃規定 ◎│
│◎ ◎│
│◎ 同一篇文一個ID限推一次;重複無意義推文三篇以上,該ID 水桶7天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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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標題及分類文章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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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一節 標題分類規定 ◎│
│◎ ◎│
│◎ 標題種類請正確選取並依格式輸入;如無適合種類請輸入[XX] 標題 ◎│
│◎ 如未依格式輸入標題,板主會在文章前進行標記s,並在推文及寄站內信通知 ◎│
│◎ 如24小時內未修改正確格式,則板主依此規範進行刪文 ◎│
│◎ ◎│
│◎◎◎◎◎◎◎◎◎◎◎◎◎◎◎◎◎◎◎◎◎◎◎◎◎◎◎◎◎◎◎◎◎◎◎◎◎│
│◎ ◎│
│◎ 第二節 抱怨文規定 ◎│
│◎ 若是想抱怨或是訐譙學校,或是對南台附近的店家有不滿時候。可使用此選項 ◎│
│◎ 但是敏感關鍵字(如被抱怨者個資(身分證字號 電話 地址 etc)),請用特殊符 ◎│
│◎ 號取代。違反者初犯,
刪除文章並警告一次。累犯
水桶7天。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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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三節 租屋文規定 ◎│
│◎ ◎│
│◎ 如想發表租屋文 請選擇「租屋」類別 ◎│
│◎ 並請將必要資訊都完整附上(包括
住址、電話、坪數、房租) ◎│
│◎ ◎│
│◎
但是同個租屋處兩週內限PO一篇(勿用多ID重覆PO文) ◎│
│◎
同一ID兩週內亦限PO一篇租屋文 ◎│
│◎ ◎│
│◎ 租屋文的回文請一律回到作者信箱,勿回至板上 ◎│
│◎ ◎│
│◎ 違反以上規定,初犯
刪文+警告1次,
累犯劣文+水桶7天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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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四節 買賣文規定 ◎│
│◎ ◎│
│◎ 買賣文僅接受二手物品交易(不得進行
營利行為,違者水桶一週&劣文一次) ◎│
│◎ 本板買賣文亦不可買賣盜版物及現行中華民國法律不允許之物品(如槍炮彈藥、◎│
│◎ 毒品) ◎│
│◎ ◎│
│◎
*同個ID每週可發一篇買賣文* ◎│
│◎ ◎│
│◎ 買賣文回覆請直接回覆至PO文者信箱,請勿回覆至板上,違者砍文不另外告知 ◎│
│◎ 未依格式發文或
販賣非二手物,初犯
刪文+警告一次;累犯
刪文+水桶7天 ◎│
│◎ ◎│
│◎ 有價票券(如門票、禮券、電影票..etc)買賣原則:賣方出售有價票券需
低於 ◎│
│◎ 取得價格,若板主發現未低於取得價格出售,
以營利行為處份之。 ◎│
│◎ ◎│
│◎ 買賣文被刪文後PO文者仍需等待
7天後才可發新買賣文,另外不論用何種 ◎│
│◎ 標題來進行營利行為,
文章一律劣退、PO文者水桶7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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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五節 徵人文規定 ◎│
│◎ ◎│
│◎ 同個工作處,一週內限PO一篇。 ◎│
│◎ ◎│
│◎ 薪資及工作相關規定一切依勞基法規定。 ◎│
│◎ ◎│
│◎ 薪資如
未達勞基法規定或是
面議,一律
直接刪文 ◎│
│◎ ◎│
│◎ 另外徵人業主若為
八大行業,徵文帳號
永久水桶 ◎│
│◎ ◎│
│◎ 若同一業主利用不同帳號徵人則送帳號部,其
原文劣退且
本尊及分身永久水桶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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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六節 聯誼文規定 ◎│
│◎ ◎│
│◎ 聯誼文章限定
一個月一篇,並請刪除舊文後,再重新po文。 ◎│
│◎ 違規者
劣文+水桶30天 ◎│
│◎ ◎│
│◎ 聯誼內文請務必附上公開的聯絡方式
MSN、Gtalk、Skype、E-mail 等 ◎│
│◎ 團長也請附上自己以及團員們所就讀學校&科系或目前從事之工作, ◎│
│◎ 並簡短的介紹自己以及初步規劃的行程等等。 ◎│
│◎ ◎│
│◎ 南台板僅提供平台讓使用者發表聯誼文,任何私底下所延伸出的事件請勿 ◎│
│◎ 在板上討論 ◎│
│◎ ◎│
│◎ *
聯誼文申訴信件一概不予受理*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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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三章 其他雜項規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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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一節 著作權規定 ◎│
│◎ ◎│
│◎ 禁止討論非正版物如何取得,或討論如何燒錄/複製正版物品 ◎│
│◎ ◎│
│◎ 罰則:初犯
警告1次+文章刪文;累犯
水桶7天+文章刪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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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二節 神人規定 ◎│
│◎ 所謂的神人,就是PO文問這是誰、那是誰的這類文章。 ◎│
│◎
該人失蹤48小時以上方可PO出尋人(神人)文! ◎│
│◎ 本板不接受該類型文章。畢竟這或許會對當事人造成困擾。 ◎│
│◎ 違者
刪文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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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三節 分身規定 ◎│
│◎ 本尊ID若有被水桶情形,若再創分身在板上違反板規遭人檢舉,視為鬧板 ◎│
│◎ 依鬧板相關規定處份之。 ◎│
│◎ ◎│
│◎◎◎◎◎◎◎◎◎◎◎◎◎◎◎◎◎◎◎◎◎◎◎◎◎◎◎◎◎◎◎◎◎◎◎◎◎│
│◎ ◎│
│◎ 第四節 法律、校規及站規特殊規定 ◎│
│◎ ◎│
│◎ 請板友在發文時特別注意在文章中是否有違反
中華民國法律、
南台科大校規 ◎│
│◎ ◎│
│◎ 及
PTT站方規定,一旦板主發現違反站規、法律或校規 ◎│
│◎ ◎│
│◎ 初犯
文章刪文、PO文者水桶7天;累犯
文章劣退、PO文者水桶30天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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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8.115.171.139
※ 文章網址: http://webptt.com/m.aspx?n=bbs/STUST/M.1399989099.A.427.html
1F:→ chienyulin:本次經版主群表決後修訂板規2-5徵人文及板規1-2政治文 05/13 21:56
2F:→ chienyulin:相關規定,修改後依新板規施行板務。 05/13 21:57
3F:推 gamesame7711:第三節租屋文規定 是站內信警告? 05/15 07:09
4F:→ chienyulin:警告會在刪除文章時一併公布 05/16 10:41
※ 編輯: chienyulin (58.114.90.160), 08/27/2014 11:5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