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ienyulin (剑鱼)
看板STUST
标题[公告] 南台板板规(2014年版)
时间Tue May 13 21:51:35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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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台板板规
总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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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板板规制定原则希望南台板成为一个自由、开放及和平理性之公开大专院校板 │
│ │
│基於上述原则,为保障所有板友发文自由,本板规以下任何条文皆不得违反中华 │
│ │
│民国法律,条文抵触者无效。 │
│ │
│板规制定为保障板友发文、推文、及阅读文章之准则,除不违反中华民国法律外, │
│ │
│制定相关规范让板主执法有所准则也让板友发文、推文有所依循故制定此板规。 │
│ │
│板规共分三章十七节,各章节规定由板主群讨论定之,板规修改後经
公告後,即开 │
│ │
│始执行。 (本板规阅读请利用PageDown或->键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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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台板板规沿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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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 8月 开板 │
│ 2010年 3月17日 第一次板规修订 │
│ 2010年 4月13日 第二次板规修订 │
│ 2010年 6月 1日 第三次板规修订 │
│ 2010年 7月 8日 第四次板规修订 │
│ 2010年 8月 第五次&第六次板规修订 │
│ 2010年 9月 第七次板规修订 │
│ 2010年11月 第八次板规修订 │
│ 2011年 1月 第九次板规修订 │
│ 2011年 3月 第十次板规修订(第1-5条、第2-4条、第2-3条及第3-4条修订)│
│ 2013年 8月 第十一次板规修订(第2-5条徵人文规定) │
│ 2014年 5月 第十二次板规修订(第2-5条徵人文规定 │
│ 第1-2条政治文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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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台板板规第一章 文章及推文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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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注音文 ◎│
│◎ ◎│
│◎ 文章内文、标题及推嘘文一律禁止注音文 ◎│
│◎ ◎│
│◎ 初犯:
删文+警告。累犯:
劣文处理并水桶三天。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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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二节 政治文 ◎│
│◎ ◎│
│◎ 文章内文、标题及推嘘文一律禁止
为特定政党或候选人助选相关的政治文章 ◎│
│◎ ◎│
│◎ 违者
水桶7天+劣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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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三节 字数规定 ◎│
│◎ ◎│
│◎ 文章内文需满
40字,英文1个单字视为一个字且文章需
两行以上 ◎│
│◎ ◎│
│◎ 否则视为灌水文,初犯
删文并给予警告,
累犯删文+水桶7天 ◎│
│◎ ◎│
│◎◎◎◎◎◎◎◎◎◎◎◎◎◎◎◎◎◎◎◎◎◎◎◎◎◎◎◎◎◎◎◎◎◎◎◎◎│
│◎ ◎│
│◎ 第四节 引战文规定 ◎│
│◎ ◎│
│◎ 任何
宗教 政治 学历 学校 台湾南部北部 男女 之比较文皆视为引战文。 ◎│
│◎ ◎│
│◎ 任何闹板、挑衅文及人身攻击亦属引战文,初犯
删文+水桶7天 ◎│
│◎ ◎│
│◎ 累犯
劣文+水桶30天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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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五节 推嘘文规定 ◎│
│◎ ◎│
│◎ PO文者的文章内容,有违反板上"
任何一条"板规、以及
引战文或
板友推(嘘)文 ◎│
│◎ 与本文明显无关的前提下,才可使用嘘文 ◎│
│◎ 不属於上述情况嘘文者视为不当嘘文,不当嘘文初犯
警告1次,累犯
水桶7天。 ◎│
│◎ ◎│
│◎ ◎│
│◎ 推文在同一篇文章推/嘘/箭头
两次与原文主旨明显无关或推文有谩骂/人身攻 ◎│
│◎ 击/性相关皆视为不当推文。 ◎│
│◎ ◎│
│◎
48小时之内任两篇文章不得出现同一ID或其分身进行与原文主旨明显无关之推 ◎│
│◎ 文,违者视为不当推文 ◎│
│◎ ◎│
│◎ 不当推文除
情节重大或
明显与性相关推文板主可不予警告直接
水桶30天 ◎│
│◎ 之外,其余不当推文,初犯
警告1次,累犯
水桶7天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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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六节 删除推嘘文规定 ◎│
│◎ ◎│
│◎ PO文者发现发文底下有不当推/嘘文时,若认为足以影响其他板友阅读上困难 ◎│
│◎ 可经由站内信或水球(需存档备查)告知任一板主,经板主认定确有不当推/嘘 ◎│
│◎ 文,始可删除他人推/嘘文,若未经板主同意即任意删除板友推/嘘文 ◎│
│◎
水桶7天 ◎│
│◎ ◎│
│◎ 若板友误推文章时,可利用站内信/水球告知PO文者,请求删除错误推/嘘文 ◎│
│◎ 而原PO文者始可删除其推文,违者
水桶7天 ◎│
│◎ ◎│
│◎ 若推文意图引战、挑衅或有违反板规之推文,PO文者不得删除之,违者 ◎│
│◎
水桶14天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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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七节 推娃规定 ◎│
│◎ ◎│
│◎ 同一篇文一个ID限推一次;重复无意义推文三篇以上,该ID 水桶7天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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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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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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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标题及分类文章规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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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一节 标题分类规定 ◎│
│◎ ◎│
│◎ 标题种类请正确选取并依格式输入;如无适合种类请输入[XX] 标题 ◎│
│◎ 如未依格式输入标题,板主会在文章前进行标记s,并在推文及寄站内信通知 ◎│
│◎ 如24小时内未修改正确格式,则板主依此规范进行删文 ◎│
│◎ ◎│
│◎◎◎◎◎◎◎◎◎◎◎◎◎◎◎◎◎◎◎◎◎◎◎◎◎◎◎◎◎◎◎◎◎◎◎◎◎│
│◎ ◎│
│◎ 第二节 抱怨文规定 ◎│
│◎ 若是想抱怨或是讦谯学校,或是对南台附近的店家有不满时候。可使用此选项 ◎│
│◎ 但是敏感关键字(如被抱怨者个资(身分证字号 电话 地址 etc)),请用特殊符 ◎│
│◎ 号取代。违反者初犯,
删除文章并警告一次。累犯
水桶7天。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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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三节 租屋文规定 ◎│
│◎ ◎│
│◎ 如想发表租屋文 请选择「租屋」类别 ◎│
│◎ 并请将必要资讯都完整附上(包括
住址、电话、坪数、房租) ◎│
│◎ ◎│
│◎
但是同个租屋处两周内限PO一篇(勿用多ID重覆PO文) ◎│
│◎
同一ID两周内亦限PO一篇租屋文 ◎│
│◎ ◎│
│◎ 租屋文的回文请一律回到作者信箱,勿回至板上 ◎│
│◎ ◎│
│◎ 违反以上规定,初犯
删文+警告1次,
累犯劣文+水桶7天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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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四节 买卖文规定 ◎│
│◎ ◎│
│◎ 买卖文仅接受二手物品交易(不得进行
营利行为,违者水桶一周&劣文一次) ◎│
│◎ 本板买卖文亦不可买卖盗版物及现行中华民国法律不允许之物品(如枪炮弹药、◎│
│◎ 毒品) ◎│
│◎ ◎│
│◎
*同个ID每周可发一篇买卖文* ◎│
│◎ ◎│
│◎ 买卖文回覆请直接回覆至PO文者信箱,请勿回覆至板上,违者砍文不另外告知 ◎│
│◎ 未依格式发文或
贩卖非二手物,初犯
删文+警告一次;累犯
删文+水桶7天 ◎│
│◎ ◎│
│◎ 有价票券(如门票、礼券、电影票..etc)买卖原则:卖方出售有价票券需
低於 ◎│
│◎ 取得价格,若板主发现未低於取得价格出售,
以营利行为处份之。 ◎│
│◎ ◎│
│◎ 买卖文被删文後PO文者仍需等待
7天後才可发新买卖文,另外不论用何种 ◎│
│◎ 标题来进行营利行为,
文章一律劣退、PO文者水桶7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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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五节 徵人文规定 ◎│
│◎ ◎│
│◎ 同个工作处,一周内限PO一篇。 ◎│
│◎ ◎│
│◎ 薪资及工作相关规定一切依劳基法规定。 ◎│
│◎ ◎│
│◎ 薪资如
未达劳基法规定或是
面议,一律
直接删文 ◎│
│◎ ◎│
│◎ 另外徵人业主若为
八大行业,徵文帐号
永久水桶 ◎│
│◎ ◎│
│◎ 若同一业主利用不同帐号徵人则送帐号部,其
原文劣退且
本尊及分身永久水桶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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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六节 联谊文规定 ◎│
│◎ ◎│
│◎ 联谊文章限定
一个月一篇,并请删除旧文後,再重新po文。 ◎│
│◎ 违规者
劣文+水桶30天 ◎│
│◎ ◎│
│◎ 联谊内文请务必附上公开的联络方式
MSN、Gtalk、Skype、E-mail 等 ◎│
│◎ 团长也请附上自己以及团员们所就读学校&科系或目前从事之工作, ◎│
│◎ 并简短的介绍自己以及初步规划的行程等等。 ◎│
│◎ ◎│
│◎ 南台板仅提供平台让使用者发表联谊文,任何私底下所延伸出的事件请勿 ◎│
│◎ 在板上讨论 ◎│
│◎ ◎│
│◎ *
联谊文申诉信件一概不予受理*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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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三章 其他杂项规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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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一节 着作权规定 ◎│
│◎ ◎│
│◎ 禁止讨论非正版物如何取得,或讨论如何烧录/复制正版物品 ◎│
│◎ ◎│
│◎ 罚则:初犯
警告1次+文章删文;累犯
水桶7天+文章删文 ◎│
│◎ ◎│
│◎◎◎◎◎◎◎◎◎◎◎◎◎◎◎◎◎◎◎◎◎◎◎◎◎◎◎◎◎◎◎◎◎◎◎◎◎│
│◎ ◎│
│◎ 第二节 神人规定 ◎│
│◎ 所谓的神人,就是PO文问这是谁、那是谁的这类文章。 ◎│
│◎
该人失踪48小时以上方可PO出寻人(神人)文! ◎│
│◎ 本板不接受该类型文章。毕竟这或许会对当事人造成困扰。 ◎│
│◎ 违者
删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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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三节 分身规定 ◎│
│◎ 本尊ID若有被水桶情形,若再创分身在板上违反板规遭人检举,视为闹板 ◎│
│◎ 依闹板相关规定处份之。 ◎│
│◎ ◎│
│◎◎◎◎◎◎◎◎◎◎◎◎◎◎◎◎◎◎◎◎◎◎◎◎◎◎◎◎◎◎◎◎◎◎◎◎◎│
│◎ ◎│
│◎ 第四节 法律、校规及站规特殊规定 ◎│
│◎ ◎│
│◎ 请板友在发文时特别注意在文章中是否有违反
中华民国法律、
南台科大校规 ◎│
│◎ ◎│
│◎ 及
PTT站方规定,一旦板主发现违反站规、法律或校规 ◎│
│◎ ◎│
│◎ 初犯
文章删文、PO文者水桶7天;累犯
文章劣退、PO文者水桶30天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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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58.115.171.139
※ 文章网址: http://webptt.com/cn.aspx?n=bbs/STUST/M.1399989099.A.427.html
1F:→ chienyulin:本次经版主群表决後修订板规2-5徵人文及板规1-2政治文 05/13 21:56
2F:→ chienyulin:相关规定,修改後依新板规施行板务。 05/13 21:57
3F:推 gamesame7711:第三节租屋文规定 是站内信警告? 05/15 07:09
4F:→ chienyulin:警告会在删除文章时一并公布 05/16 10:41
※ 编辑: chienyulin (58.114.90.160), 08/27/2014 11:5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