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19900815 (天外飛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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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轉錄][新聞] 南縣「萬安32號」演習14日13時30分至14 …
時間Mon Aug 3 15:56:16 2009
※ [本文轉錄自 Tainan 看板]
作者: doweing (雨天) 看板: Tainan
標題: [新聞] 南縣「萬安32號」演習14日13時30分至14時舉行
時間: Mon Aug 3 14:35:42 2009
新聞網址
http://tinyurl.com/mjysy6
更新日期:2009/08/03 13:00 記者李文生/南縣報導
為強化全民防空整備及鞏固國土安全防護機制,台南縣警察局將於8月14日13時30分至14
時,實施全民防衛動員「萬安32號」演習,演習當天實施30分鐘防空疏散演練,一切人員
應依規定實施避難。
台南縣警察局表示,為加強演習準備,演習規劃由白河地區接受視導,並抽查永康、歸仁
、學甲等分局防空演練情形,請確切掌握攤販車輛人員等交通管制。
各地區公私避難場所應事先完成清理,並加強遮光設備。家居人員應一律關閉門窗、水電
、瓦斯、熄滅燈火,迅速進入自備地下室避難,無地下室者請依警察單位分配,迅速進入
附近地下室避難。
縣警察局表示,在機場、碼頭、車站旅客及街道中行人,遇空襲時應依避難指示,由執勤
人員引導,立即進入附近防空避難場所避難,在工作場所及在學校人員,立即進入指定防
空避難位置避難,在郊外人員,就近利用地形、地物避難。
市區停放車輛,一律在原地不得發動。在非幹道上行駛車輛,即向道路兩側疏散停放。在
幹道行駛車輛,應即靠邊停放,或就近轉入非幹道停放,仍無法停靠者,則繼續向郊外行
駛,不得阻塞道路通行。在郊外車輛,不得進入市區,車內乘客就近疏散避難。
演習地區內各交流道實施管制,准下不准上,行駛於高速公路車輛不予管制,下交流道車
輛,立即疏散避難。演習時,如違反民防法規定,將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
鍰,請民眾務必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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