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19900815 (天外飞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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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转录][新闻] 南县「万安32号」演习14日13时30分至14 …
时间Mon Aug 3 15:56:16 2009
※ [本文转录自 Tainan 看板]
作者: doweing (雨天) 看板: Tainan
标题: [新闻] 南县「万安32号」演习14日13时30分至14时举行
时间: Mon Aug 3 14:35:42 2009
新闻网址
http://tinyurl.com/mjysy6
更新日期:2009/08/03 13:00 记者李文生/南县报导
为强化全民防空整备及巩固国土安全防护机制,台南县警察局将於8月14日13时30分至14
时,实施全民防卫动员「万安32号」演习,演习当天实施30分钟防空疏散演练,一切人员
应依规定实施避难。
台南县警察局表示,为加强演习准备,演习规划由白河地区接受视导,并抽查永康、归仁
、学甲等分局防空演练情形,请确切掌握摊贩车辆人员等交通管制。
各地区公私避难场所应事先完成清理,并加强遮光设备。家居人员应一律关闭门窗、水电
、瓦斯、熄灭灯火,迅速进入自备地下室避难,无地下室者请依警察单位分配,迅速进入
附近地下室避难。
县警察局表示,在机场、码头、车站旅客及街道中行人,遇空袭时应依避难指示,由执勤
人员引导,立即进入附近防空避难场所避难,在工作场所及在学校人员,立即进入指定防
空避难位置避难,在郊外人员,就近利用地形、地物避难。
市区停放车辆,一律在原地不得发动。在非干道上行驶车辆,即向道路两侧疏散停放。在
干道行驶车辆,应即靠边停放,或就近转入非干道停放,仍无法停靠者,则继续向郊外行
驶,不得阻塞道路通行。在郊外车辆,不得进入市区,车内乘客就近疏散避难。
演习地区内各交流道实施管制,准下不准上,行驶於高速公路车辆不予管制,下交流道车
辆,立即疏散避难。演习时,如违反民防法规定,将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
锾,请民众务必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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